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5-0022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5-03-16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2005年度第一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5〕3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2005年度第一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2005年度第一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
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9]20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紀委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連委辦發[2001]13號)以及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連發[2003]7號)等文件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將市糧食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歐世聰和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鄒允祥等14名領導干部作為2005年度第一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請你局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2005年度第一批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名單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2005年度第一批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名單
1.市糧食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歐世聰;
2.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鄒允祥;
3.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黃國富;
4.市衛生局黨委書記、局長張懷鋒;
5.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程學光;
6.市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徐繼春;
7.市檔案局(檔案館)黨組書記、局(館)長陳瓦夏;
8.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信訪局黨組書記、局長朱繼忠;
9.市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劉成;
10.市交巡警支隊支隊長王沛豐;
11.市煤炭工業公司黨委書記、經理夏新川;
12.市商業資產管理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李振元;
13.市中醫院院長周煒;
14.連云港中醫藥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黨委副書記、副校長黃躍進。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