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8-00215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8-09-05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8〕9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連云港市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二手車流通管理,規范二手車經營行為,切實保障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2號)、《二手車交易規范》(商務部公告〔2006〕22號)、省經貿委《關于轉發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實施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有關問題通知〉的通知》(蘇經貿商〔2005〕8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規范二手車流通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破除壟斷、鼓勵競爭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促進二手車交易市場與二手車經營主體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二、規范管理
(一)注冊登記管理
連云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二手車交易市場與二手車經營主體的注冊登記管理。
1.二手車交易市場的設立
二手車交易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為買賣雙方提供二手車集中交易和相關服務的場所。我市二手車交易市場的設立應當根據二手車交易實際需要,合理配置資源,在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積極引導二手車交易市場發展。
2.二手車交易市場的設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二手車交易市場的設立應當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規劃要求,設立地點應當取得市規劃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同意;
(2)二手車交易市場的設立應當按二手車年交易量達8000輛可新設立1家的原則來掌握;
(3)有固定的交易場所;
(4)具備企業法人條件,并依法注冊登記;
(5)具備驗證、核實車輛合法性的網絡管理設施;
(6)有專業管理人員和規范的規章制度;
(7)注冊登記時,應當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二手車交易市場”作為其行業特征,其它企業登記不得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二手車交易市場”字樣。
3.二手車經營主體的設立
二手車經營主體是指經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和鑒定評估的企業。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應當鼓勵二手車經營主體發展,促進二手車流通與市場繁榮。
(1)二手車經銷企業的設立
二手車經銷是指二手車經銷企業收購、銷售二手車的經營活動。
二手車經銷企業的設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具備企業法人條件,并依法注冊登記;
②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現代化辦公設施;
③能為客戶提供辦理車輛鑒定評估、過戶、轉籍登記、保險、納稅等服務;
④有專業管理人員和規范的規章制度。
(2)二手車拍賣公司的設立
二手車拍賣公司的設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②有3名以上取得拍賣業從業資格的人員,其中至少有1名是注冊拍賣師,并有與主營業務密切聯系的行業從業資格的專職或者兼職人員;
③取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注冊登記;
④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⑤有規范的規章制度。
(3)二手車經紀公司的設立
二手車經紀公司的設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按照《經紀人管理辦法》(國家工商總局2004年第14號令)的規定辦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②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取得經紀人證書的人員;
③有規范的規章制度。
(4)二手車鑒定評估企業的設立
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的設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是獨立的中介機構;
②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必要設施;
③有3名以上從事二手車鑒定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其中:國家注冊高級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1名以上,國家注冊中級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2名以上;
④有規范的規章制度;
⑤取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再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注冊登記。
(二)二手車交易市場與二手車經營主體經營行為管理
1.二手車交易市場與二手車經營主體必須證照齊全,禁止交叉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欺行霸市、強買強賣。
2.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或者行駛里程在6萬公里以內的車輛,必須為消費者提供不少于3個月或者5000公里的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
3.二手車經營主體不得從事《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的禁止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的車輛,對交易違法車輛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二手車市場經營者與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按《二手車交易規范》認真核實賣方的所有權或者處置權證明,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二手車市場經營者對場內交易活動負有監督、規范和管理責任,保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交易秩序,應當及時受理并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6.二手車拍賣企業應當按《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要求,對拍賣車輛進行確認,按法定程序拍賣,拍賣成交后,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對已開發票的車輛進行公示,禁止為非拍賣車輛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7.二手車經紀機構應當進駐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展二手車經紀活動,并接受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的統一管理。二手車經紀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二手車經紀活動。二手車經紀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二手車的收購、銷售活動。
8.二手車經銷企業進行二手車收購、銷售經營活動,獲得購銷差價,故不得從事二手車經紀活動,不得收取交易服務費。
9.二手車技術狀況及價值的鑒定評估工作應當由依法取得商務部頒發的《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且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的二手車鑒定評估中介機構進行。二手車鑒定評估應當本著買賣雙方自愿的原則,不得強行評估。屬于國有資產的二手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鑒定評估。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應當遵循客觀、真實、公正和公開原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開展二手車鑒定評估業務,出具車輛鑒定評估報告,對鑒定評估報告中車輛技術狀況,包括是否屬事故車輛等評估內容負法律責任。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不能直接交易或者購銷二手車。
10.二手車市場交易服務費及二手車鑒定評估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11.二手車必須在車輛注冊登記所在地交易。
12.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經銷企業、拍賣公司應當建立交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購車原始發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發票復印件;
(2)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或者機構代碼證書以及授權委托書復印件;
(3)交易合同原件;
(4)本意見規定報送的二手車交易信息材料;
(5)車輛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復印件;
(6)其它需要存檔的有關資料。交易檔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三)二手車交易合同管理
進行二手車交易應當簽訂交易合同。
連云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交易合同的管理。凡進行二手車交易的買賣雙方必須按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二手車交易合同,明確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合同的填寫要真實有效,不得涂改。二手車交易合同應當包括:收購合同、銷售合同、買賣合同、委托購買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賣合同。合同文本的發放范圍: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經紀公司、二手車拍賣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易合同管理,維護交易秩序。
(四)《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
市國稅部門負責《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核發、使用、監督檢查及相關稅收征收管理。二手車交易市場及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依法納稅和使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拍賣企業拍賣、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按規定向買方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進行二手車直接交易和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進行二手車交易的,應當由二手車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方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需由二手車交易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驗證并簽章。
(五)二手車轉移登記管理
市公安部門負責二手車交易的轉移登記手續辦理。在二手車交易轉移登記時,憑買方及其代理人身份證明、《二手車買賣合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及車輛相關證件辦理轉移登記。
(六)信息報送管理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與二手車經營主體辦理完營業執照后,應當在兩個月內到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和報送信息。備案材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二手車交易市場及經營主體信息備案登記表》;并報送書面材料。同時登錄商務部汽車貿易管理信息系統:http:/qcscjss.mocom.gov.cn填寫報送。
二手車交易市場與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嚴格遵守信息報送制度,按規定及時報送資料。二手車交易市場要明確專職信息員專門負責市場內有關信息匯總統計和分析上報工作,按統一要求、規定時間報送。要求報送的二手車交易信息材料包括:《二手車購銷月度報表》、《二手車拍賣月度報表》、《二手車交易月度報表》、《二手車鑒定評估季度報表》。
(七)收費管理
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依法管理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及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的收費行為;負責對收費主體的收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明碼標價和隱瞞車輛真實狀況、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
三、部門職責
建立二手車流通管理聯席辦公會議制度,成員單位有市經貿委、連云港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物價局等部門,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參加,并指定一名聯絡員。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定期或者不定期研究解決二手車流通過程中的問題。
市經貿委負責二手車交易市場與二手車經營主體的業務指導和協調;會同市規劃部門制定二手車交易市場與二手車經營主體商業網點規劃;二手車經營的備案管理和信息匯總上報;鑒定評估機構、二手車拍賣公司及外商投資申請人的資格初審。連云港工商局負責二手車交易市場與二手車經營主體注冊登記并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交易合同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公安局負責二手車交易轉移登記,依法查處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中屬于公安職權范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市國稅局負責《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核發、使用監督檢查和相關稅收征管。市地稅局負責相關稅收征管和監督檢查。市物價局負責對收費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二手車流通領域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
四、本意見從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