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5-0026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5-05-24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連云港市2005年度市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5]6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連云港市2005年度市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連云港市2005年度市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財政局、地稅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連云港市2005年度市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目標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連云港市2005年度市級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費征繳目標考核辦法
(市財政局 地稅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05年5月)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進一步加大征收力度,充分調動和發揮職能部門征收管理積極性,現結合市級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實際,特制定2005年度考核獎勵辦法:
一、考核對象及職責
本辦法主要考核市勞動、地稅和財政部門,及其相關經辦機構和職能處室。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征繳管理,承擔擴面、繳費基數核定和稽核工作;地稅部門要依法應收盡收養老保險費,確保年征繳率93%以上,征繳率由市政府養老保險擴面征繳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考核;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基金監管,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做好征繳經費保障,千方百計爭取省財政補助資金。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實際到賬收入。具體目標是:全年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以2004年實際征收數33535萬元為基數,增收8000萬元(含市改制單位養老保險費用),達到41535萬元。
三、征繳工作經費及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
1.征繳工作經費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33535萬元部分以及收入超33535萬元未達到41535萬元之前,即超基數8000萬元以內部分,按征收額的8‰撥付征繳工作經費,具體分配:地稅部門7‰,勞動保障部門1‰。
2.超收獎勵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達到41535萬元,即超基數達到8000萬元,則按增收額的18‰撥付征繳工作經費及獎勵經費。
(2)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超41535萬元,即超基數8000萬元以外部分,按增收額的20‰撥付征繳工作經費及獎勵經費。
(3)以上具體獎勵分配比例由市政府到年終視各部門工作情況再定。
3.懲罰措施
對于因為征繳工作中措施不到位造成年終完不成征繳目標的責任部門年終考核降一個檔次。
四、有關要求
1.考核獎勵資金來源及支出內容。以上各項考核獎勵資金和社保費征繳工作經費,一并在年度財政支出預算中足額安排。征繳工作經費每半年按基金實際到賬情況結算一次,超收獎勵于次年經市政府考核后撥付。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社保費擴面征繳宣傳、必要的工作經費以及有功單位和人員的獎勵支出。
2.地稅、勞動部門內部要據此制訂切實有效的征收、繳費工資稽查審核方面的獎勵考核辦法,使目標任務層層落實。
3.勞動、地稅、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征管情況的定期通報分析工作,及時向市領導及相關部門反映和通報社會保險費征管情況,協調和解決征收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確保全年目標任務的完成。
4.本辦法自二○○五年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