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9-0006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9-04-20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9〕4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已經市十二屆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已經市十二屆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關于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為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國際金融危機蔓延造成的嚴重困難,加強政策扶持,減輕企業負擔,解決融資難題,保持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穩定,現就促進我市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改善企業發展環境
(一)加強財稅扶持。對正常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批,給予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按期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稅前攤銷。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地方和部門擅自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省級以上規定必須交納有彈性幅度的收費項目,一律按下限收取。對企業檢查首次發現的問題,凡不涉及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一般違規行為,只提出行政建議和整改意見,不進行處罰。對符合條件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執行期為2009年,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內不計收滯納金。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困難企業的社保歷史欠費在2009年內無力清償的,可繼續簽訂緩繳、補繳協議,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對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在企業原有建設用地上加層改造廠房、提高建筑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并免繳城市建設配套費。企業確因特殊困難,無力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報經批準后可緩繳,緩繳期內不計收滯納金。
(三)慎用司法保全。司法機關要妥善處理企業債務糾紛案件,慎用司法保全措施。對逾期不能還債但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有發展前景的負債企業,可要求債務人通過設置擔保等靈活多樣的方法,促成債權人給予合理的寬限期,幫助債務人度過暫時的財務危機。對尚能正常生產經營,但因一時資金困難不能還債的企業,一般不先急于采取保全措施。對生產經營困難、欠債較多的中小企業,采取書面裁定保全財產,以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為前提,最大限度地為企業化解債務提供必要條件。
(四)支持開拓市場。引導企業加快技術創新,推進產品結構調整。政府有關部門對成長性好、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優質企業和有發展后勁的優良項目,要積極向上推薦,爭取政策和資金扶持。調整優化外貿扶持資金,加強對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政策扶持。2009年市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于對市區有市場、有訂單但資金困難的企業應對挑戰而堅持經營和保持穩定的流動資金貸款的貼息,政策暫定一年,各縣也應相應設立該項資金。建立中小企業市場開拓服務網絡平臺,及時發布供需信息,積極組織工、商企業洽談對接,加強供需銜接,幫助中小企業開拓市場。
二、努力化解融資難題
(五)加大信貸投入。各金融機構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要加大對有市場、有效益、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確保中小企業貸款增幅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幅、增量高于上年。全國性商業銀行應積極探索開發新的融資產品并爭取在我市試點;地方性商業銀行要發揮自主權大的優勢,在創新貸款方式、擴大擔保抵押范圍方面進行積極嘗試。對提前收回貸款或不續貸造成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可向人行連云港中心支行和市經貿委提出申請,由人行連云港中心支行、市經貿委會同市相關部門、企業和相關銀行進行協商,通過其他方式幫助企業進行適當的融資安排。
(六)放寬信貸條件。適當放寬抵押和擔保貸款條件,積極開辦股權、動產、專利技術、海域使用權質押等適應中小企業需求的信貸品種,可以采取設備、存貨、應收賬款以及個人信譽、公務員信用等擔保形式進行貸款,并適當延長擔保期限。實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擴大抵質押貸款范圍,貸款抵押物評估有效期放寬到1年以上。對企業以土地和房產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國土和房產部門不得強制要求評估,按最低標準收取登記費用,并提高辦事效率,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對暫時虧損但產品有訂單、還款有保證的企業,各金融機構要靈活運用倉單質押、封閉貸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對于在我市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東人數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股權抵押方式給予信貸支持。
(七)支持擔保機構。不斷擴大擔保公司規模及其信貸放大效應,鼓勵國有投資主體對其所屬的擔保公司增資擴股,力爭用1-2年時間市級國有控股的擔保公司資本金增加到2億元以上,縣區國有控股的擔保公司資本金增加到1億元以上。鼓勵成立非營利性擔保、再擔保機構,其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標準由市政府確定,實行三年內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擴大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規模,2009年調整為300萬元。各縣和市開發區2009年至少設立相應專項資金200萬元,各區2009年至少設立相應專項資金100萬元。鼓勵擔保機構跨縣區開展業務,對為市內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業務而實際發生的貸款代償金,由擔保機構和發生代償企業歸屬地財政從專項資金中共同給予擔保機構一定補償。
(八)降低融資成本。擔保機構收費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50%,國有控股的擔保機構2009年收費標準在2008年基礎上降低10%-30%。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發放的貸款,實行利率優惠,嚴格利率上浮審核,削減上浮幅度。對降低保費標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貢獻大的擔保機構,財政給予重點扶持。
(九)強化激勵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投入。市人行對各商業銀行新增中小企業貸款情況按月進行監測、按季通報,按照既定的獎勵政策,將新增貸款落實情況與市政府對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考核激勵政策進行緊密掛鉤。
三、排解企業經營難題
(十)改善行政服務。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企業調查研究,積極主動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指導企業科學發展。鼓勵有審批事項的部門和單位根據基層需要開展上門服務,進行現場辦理,并在各自門戶網站開設企業服務專欄。企業在運行困難情況下可依法適度調整工資支付標準,方便企業選擇適合自身情況的工時制度。對國家出臺的增值稅轉型、提高出口退稅率、暫停加工貿易保證金臺賬“實轉”、企業研究開發費稅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等新的優惠政策,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省提出的貫徹意見,制定快速簡便的操作辦法,研究并充分利用國家稅收政策出臺對特殊行業、特殊困難企業的扶持措施,盡快落實到企業。
(十一)加強難題會辦。進一步完善工業發展難題會辦制度,加大會辦頻度。經貿部門負責收集梳理企業反映的發展難題,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全力支持,對企業生產經營遇到的難題隨時反映、隨時會辦。創新難題會辦方式,在原來定期集中會辦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市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到縣區和企業現場會辦。
(十二)加強政策落實。各部門要加強對國家各項擴內需、保增長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密切跟蹤國家出臺的10大產業振興規劃及實施細則、省有關配套政策,深入做好調研分析,結合我市實際,研究提出對策措施,明確突破重點,指導企業搶抓機遇,做好項目儲備,爭取政策資金扶持。發揮市級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促進我市工業經濟“調結構、保增長”。
(十三)加強風險防范。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企業經營風險的防范處置責任,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按照“準備在先、發現在早、處置在小”的要求,制訂和采取有效措施,將潛在的風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將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和最低程度。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防范企業經營風險建立應急處置機制的通知》(蘇政辦發[2008]125號)的要求,市財政要安排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備用資金,在處置企業資金鏈斷裂、關停、倒閉等突發事件時,用于應急墊付,待企業恢復生產、經營好轉后擇機收回。
(十四)加強風險處置。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保持信息渠道暢通,及時、如實向 “市企業經營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組”(設在市應急辦)報送各類涉及企業穩定的信息。高度重視職工來信來訪,慎重穩妥地處理職工反映的問題,制定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穩妥處理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政法機關應依法嚴厲打擊造謠、煽動和非法組織群體性事件的行為和關鍵人員,必要時采取果斷措施以防止影響擴大。
四、加強組織協調
(十五)建立聯動機制。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對我市的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需要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的共同努力,市政府決定建立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領導牽頭,市委政法委、市中級法院、發改委、經貿委、中小企業局、財政局、監察局、外經貿局、科技局、環保局、安監局、國土局、建設局、統計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物價局、房管局、海洋與漁業局、總工會、工商聯、人行連云港中心支行、連云港銀監分局、連云港工商局、連云港國稅局、連云港市地稅局、中行連云港分行、工行連云港分行、農行連云港分行、建行連云港分行、交行連云港分行、江蘇銀行連云港分行、東方銀行、格斯達擔保公司等單位共同參加,不定期進行聯合辦公研究企業發展難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委,市縣(區)之間、部門之間應積極配合,加強溝通,著力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努力化解企業生產經營風險并維護社會穩定。
(十六)強化跟蹤考核。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簡化辦事程續,縮短辦理期限,全力支持企業經營者集中精力搞好生產經營。市政府將對各部門執行本意見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并作為軟環境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執行優惠政策不到位、推委扯皮、加重企業負擔等行為將嚴肅查處,情況嚴重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對想企業所想、急企業所急、堅持特事特辦并切實為企業解決困難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