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8-0020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8-07-21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建設局等部門推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8〕7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建設局、發改委、規劃局、房管局《關于推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建設局等部門推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建設局、發改委、規劃局、房管局《關于推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關于推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建設局 市發改委 市規劃局 市房管局 2008年6月)
為積極推廣太陽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降低能源消耗,保護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于加快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07〕1031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發〔2007〕6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推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
我市城鎮區域內新建12層及其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醫院、飯店、學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統一設計和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低層、多層、中高層和高層住宅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工程推廣使用分體承壓、二次循環技術和集中熱水系統技術;單層住宅和農村民房可以使用直插式、單循環、非承壓太陽能熱水器產品。12層以上住宅提倡使用太陽能熱水器。
二、設計標準
建筑設計單位在進行規劃和建筑設計時,應按照國家《太陽熱水系統設計、安裝及工程驗收技術規范》(GB/T18713-2002)、《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50364-2005),江蘇省《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標準圖集》(SJ28-2007)、《住宅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一體化設計、安裝與驗收規程》(DGJ32/TJ08-2005),以及我市《太陽能熱水器安裝與建筑構造圖集》(連J/T01-2007)等標準規程進行系統設計,力求建筑立面整齊美觀、協調有序。
三、推行措施
各級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和房產主管部門要在項目審查、規劃設計要點、建筑設計審查、工程質量監督、施工許可、房屋銷售與物業管理等環節上,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加強對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管理、協調和監督,促進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工作。
(一)建設單位在民用建筑項目審查時,應將包括太陽能光熱利用在內的建筑節能方案報送各級發展改革部門。
(二)民用建筑方案設計前,各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的相關要求寫入規劃設計條件,下達給項目建設單位,并作好審查工作。
(三)民用建筑初步設計審查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作為建筑節能設計專篇中的主要內容之一,進行重點審查和專門批復。對于應利用太陽能而未利用或者少利用的,應退回修改。
(四)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時,建設單位應填寫包括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在內的建筑節能報審表。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的施工圖設計進行專項審查,提出專項審查意見,其中涉及防雷設計的由氣象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對未設計或者少設計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又未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的,應暫停審查,補充設計。
(五)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省相關規范、標準、圖集等將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委托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圖紙設計內容,不得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施工圖紙中應包括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位置、規格尺寸、管道井、固定預埋件、系統布置、電器管線敷設、含防雷設計的節點做法等內容。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造價列入建筑工程總造價之內。
(六)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的施工納入資質管理、建設監理、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范疇。在統一設計、統一安裝的前提下,太陽能熱水系統連同單項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時一并驗收。
(七)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將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利用情況在商品房銷售處公示,并寫入《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太陽能熱水系統交付使用后納入小區物業服務范圍,由建設單位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與太陽能熱水器生產或者安裝單位簽定協議,保證使用質量和售后服務。
(八)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生產企業要積極開發標準化、通用型太陽能熱水系統組件,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為用戶提供優質、規范、便利的產品和檢修、維修服務。
(九)對統一規范利用太陽能光熱、光電系統的民用建筑項目,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予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示范工程榮譽稱號。符合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要求的項目,可以申報參加各級康居示范小區、住宅性能認定、最佳樓盤、優質工程、優秀設計等獎項的評選。
(十)鼓勵城市在道路路燈、公園廣場燈、小區庭院燈、公共樓道燈及園區公共照明燈中使用太陽能光伏LED照明技術。
(十一)屬于本意見規定范圍的已建成的住宅,參照本意見相關規定可以補充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推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工作是涉及經濟發展、能源節約和城市美化的重要工作,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系統工程,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和監督,積極推進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工作,切實降低建筑領域能源消耗,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