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9-0005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9-04-02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設連云港市海洋漁業安全救助信息指揮系統的意見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9〕38號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有效防范海上漁船碰撞事故,提高漁船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保障海洋漁業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13號)和《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建設我市海洋漁業安全救助信息指揮系統提出如下意見。一、基本原則(一)統一規劃,分級建設管理。該系統由市統一規劃,統一制定建設標準,統一項目驗收。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設連云港市海洋漁業安全救助信息指揮系統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有效防范海上漁船碰撞事故,提高漁船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保障海洋漁業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13號)和《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建設我市海洋漁業安全救助信息指揮系統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統一規劃,分級建設管理。該系統由市統一規劃,統一制定建設標準,統一項目驗收。具體以縣、區為單位制定實施方案并組織建設。系統建成后,實行市、縣、鄉(鎮)分級管理。
(二)統籌兼顧,發揮綜合效益。該系統具有漁船避碰、定位監控、通信、海上航行及氣象信息接收、漁船管理、進出港識別等功能。主要目的是防范海上船只發生碰撞,提高各縣、區政府應對海上漁船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三)船東為主,政府支持。為促進系統建設加快實施,市、縣政府對按要求安裝該系統終端設備的船東給予一定經費補助,同時負責公共基站、網絡、軟件平臺建設等。
二、 建設目標
力爭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漁船安全管理系統建設。所有主機功率44.1千瓦以下漁業船舶配備CDMA;所有主機功率44.1千瓦以上至136千瓦以下的漁業船舶安裝雙模終端;所有主機功率136千瓦以上漁業船舶安裝衛星監控終端;所有主機功率73.5千瓦以上漁業船舶加裝防碰撞終端。
三、組織機構
成立市漁船安全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市、縣(區)系統建設組織協調等工作。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
四、建設內容
(一)指揮中心。由市指揮中心、5個縣、區指揮分中心,9個重點鄉鎮基層監管中心組成。
(二)自動識別防避碰(AIS)系統。在秦山島、前三島、東連島、開山島、鹽城、南通建設6座AIS基站,凡73.5千瓦以上(含73.5千瓦)海洋捕撈漁船、海捕運輸船均要安裝AIS船載終端設備。
(三)衛星監控系統。136千瓦以上(含136千瓦)海洋捕撈漁船、海捕運輸船及編組作業的首船均要安裝船載衛星終端。
(四)雙模系統。在市指揮中心、縣(區)指揮分中心、9個重點鄉鎮基層監管中心建設雙模基站,凡44.1千瓦以上至136千瓦以下海洋捕撈漁船、海捕運輸船均要安裝雙模終端。
(五)CDMA網絡。44.1千瓦以下海洋漁船均要配備CDMA手機一部。
(六)漁船進出漁港信息管理系統。在柘汪、石橋、海頭、青口、宋莊、連島、高公島、燕尾、堆溝等9個漁港安裝進出漁港信息管理系統。
五、建設步驟
(一)準備階段(2009年2月-4月底)
1.明確安裝漁船。各縣區分別按年度確定本地需要安裝的漁船,并統計漁船相關資料(見附件一),漁船資料包括船名號、船舶所有人、手機號碼、船舶所屬單位、單位電話、電臺頻率、作業方式、船長、船寬、船深、總噸、凈噸、主機功率、作業區域(遠洋、外海或近岸)。該項工作要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
2.明確采購終端。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縣、區推薦船用產品合格認證的終端產品,并通報各類設備試驗情況,由各縣(區)選擇船用設備并確定采購數量。該項工作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
3.終端設備采購。全市確定采購終端種類和數量后,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縣、區海洋與漁業局與商家洽談簽訂意向書。該項工作要在2009年7月底完成。
(二)實施安裝階段(2009年5月-2010年12月)
1.監控平臺建設。2009年5月底前完成監控平臺軟件研制、市指揮中心及縣(區)指揮中心平臺安裝和服務器配置工作,暢通網絡傳輸;重點鄉鎮基層監管中心客戶端平臺安裝由各縣(區)落實,并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2.漁船終端安裝。
(1)2009年8月底全面完成涉外漁船、船員10人以上高危漁船及編組的首船終端設備安裝工作。
(2)2009年12月底前完成88.2千瓦以上雙模終端及88.2千瓦以上漁船防碰撞終端的安裝工作。
(3)2010年12月前完成其他漁船防碰撞終端與衛星終端安裝工作。
(4)2010年12月底前完成CDMA配備工作。
實施安裝工作以各縣、區為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助完成。
六、建設資金和扶持政策
(一)信息平臺及通訊運行費用。各級指揮中心的數據庫設備及后臺維護委托通信運營商及軟件商建設和管理,每年向衛星通信運營商支付信息費,由各級財政統籌解決。
(二)AIS系統基站建設費用由各級財政統籌解決。AIS船載終端設備由市及各縣、區視財力狀況予以補助。
(三)船載衛星終端由市及各縣區視財力狀況予以補助。衛星通信運營商支付信息費由漁民自己承擔。市、縣區財政補助資金要專戶管理。補助資金根據各縣、區應安裝終端設備的漁船數量核定,先下撥60%,待驗收合格后,兌現全部補助資金。
七、建設要求
海洋安全救助信息指揮系統建設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縣、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將該系統建設納入漁業安全生產考核體系,明確責任,落實措施。要進一步加強對船東和漁民的安全生產教育,動員依法安裝漁業安全救助信息系統終端,并按規定正常使用。市、縣(區)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要履行職責,上下聯動,通力協作,保障船載終端順利安裝,保障系統有效運行。
附件:1. 連云港市海洋漁業安全信息指揮系統船載終端安裝
漁船清冊
2. 連云港市海洋漁業安全救助信息指揮系統建設資金
測算表
二○○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1
連云港市海洋漁業安全信息指揮系統船載終端安裝漁船清冊
序號 |
船名號 |
船主姓名 |
手機號碼 |
家庭電話 |
家庭地址 |
作業方式 |
船長 |
型寬 |
型深 |
總噸位 |
主機功率 |
作業區域 |
安裝終端類型 |
船東簽字 |
附件2
連云港市海洋漁業安全救助信息指揮系統建設資金測算表
項目名稱 |
名稱 |
價格 |
數量 |
總價(萬元) |
市財政補貼(萬元) |
|
平臺建設 |
指揮平臺建設 |
市指揮中心 |
150萬元 |
1 |
150 |
150 |
縣區指揮分中心 |
30萬元/套 |
4 |
120 |
0 |
||
重點鄉鎮指揮平臺 |
10萬元/套 |
9 |
90 |
0 |
||
軟件平臺設計費用 |
150萬元 |
1 |
150 |
150 |
||
雙摸基站建設 |
市、贛榆縣、灌云縣、灌南縣、連云區、新浦區、柘汪鎮、石橋鎮、海頭鎮、青口鎮、宋莊鎮、高公島、連島、燕尾港鎮、堆溝港鎮 |
8萬元/套 |
15 |
120 |
40 |
|
AIS系統基站建設 |
秦山島、前三島、東連島、開山島、鹽城、南通 |
5萬元/套 |
6 |
30 |
30 |
|
漁船進出港管理系統 |
柘汪港、石橋港、海頭港、青口港、宋莊港、連島漁港、高公島漁港、燕尾港、堆溝港 |
10萬元/套 |
9 |
90 |
20 |
|
漁船終端 |
船載衛星終端 |
136千瓦及以上漁船安裝 |
14000元/套 |
300 |
420 |
120 |
雙模終端 |
44.1千瓦以上,136千瓦以下漁船安裝 |
5500元/套 |
1587 |
873 |
0 |
|
防碰撞終端 |
73.5千瓦以上安裝 |
5500元/套 |
1615 |
889 |
243 |
|
CDMA |
44.1千瓦以下配備 |
1500元/套 |
2930 |
439.5 |
0 |
|
通訊運行費用 |
防碰撞線路使用費 |
1.2萬元/年 |
6 |
7.2 |
7.2 |
|
漁船進出港管理系統線路使用費 |
1.2萬元/年 |
9 |
10.8 |
10.8 |
||
衛星使用費 |
136千瓦及以上漁船使用 |
0.1萬元/年/艘 |
300 |
30 |
0 |
|
建設管理費用 |
安裝、培訓相關費用 |
100 |
100 |
|||
合 計 |
3511.5 |
3519.5 |
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