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5-0026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5-06-02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連云港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評審和監測評價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5〕7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連云港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評審和監測評價辦法的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連云港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評審和監測評價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市發展計劃委員會擬定的《連云港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評審和監測評價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六月二日
連云港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
認定評審和監測評價辦法
(市發展計劃委員會 2005年5月)
為規范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以下簡稱市級龍頭企業)的認定評審和監測評價工作,加大對龍頭企業的服務與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規模較大、實力較強、帶動面較廣的龍頭企業,形成國家、省、市級龍頭企業協調發展的龍頭企業集群,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促進全市農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根據農業部等九部委《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農經發〔2001〕4號)以及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意見》(蘇政發〔2002〕47 號)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原則
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農業整體效益和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大力扶持企業規模大、金融信譽好、產品質量高、市場前景廣闊的龍頭企業,通過它們把分散經營的農戶帶入激烈競爭的國內國際市場,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
二、組織領導
1.各縣、區發展計劃局(計經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推薦所轄區域的各級龍頭企業,并協助管理各級龍頭企業;市發展計劃委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推薦并協助上級管理省級以上龍頭企業。
2.成立市級龍頭企業認定評審和監測評價專家組,由市發展計劃委、市委農辦、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農開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糧食局、市民營企業局等部門熟悉此項工作的人員組成,在每次認定或監測之前,專家組負責對各縣、區推薦的龍頭企業進行認定評審。
三、基本標準
1.組織形式。申報企業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加工或流通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它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以及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
2.主營產品。符合全市農業主導產業發展規劃,所開發和生產的產品有較高的科技含量,屬高附加值產品、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食品,并積極創立名牌產品,有有效檢驗報告證明產品質量符合相應標準要求。主營產品優勢明顯,出口創匯潛力大或進口替代能力強,能形成帶動面較大的特色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質量管理標準和相應生產技術規程。企業的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增加值占總增加值60%以上。有較健全的市場營銷網絡,產品產銷率在95%以上。
3.規模效益。農副產品加工企業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或年出口創匯額500萬美元以上,總資產在1500萬元以上;農副產品流通企業及專業批發市場固定資產在3000萬元以上、年交易額在8億元以上。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企業應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養老統籌金、不欠折舊,不虧損。
4.負債信用。申報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于60%,企業銀行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上(含AA級),或由有關權威部門出具的相應等級的資信證明。
5.帶動能力。通過可靠、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申報企業和專業批發市場帶動500戶以上,其中本市農戶要在300戶以上(從事特種種植、養殖業的可適當放寬)。建立穩定的原料生產基地,與基地、農戶以訂單形式簽訂農產品收購協議。對基地、農戶有優惠政策和必要服務措施。企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交易過程中,通過訂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購。基地原料或貨物應占所需原料量或銷售貨物量的80%以上。對主動與專業農戶共同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已形成“企業+合作社+農戶”的產業化經營形式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扶持。
6.市場份額。申報企業的體制完善,有與市場相適應的競爭經營機制,申報企業的產品銷售輻射面較廣,有較大市場潛力,在全國、省內占有一席之地。
7.研發機構。具有獨立的產品檢驗檢測、技術開發、產品開發等的技術機構,不斷提升企業的科技水平和創新能力。
對已形成產業鏈條,雖然企業規模較小,但是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前景的企業也予以重點扶持,并適當放寬條件。
四、申報方法
l.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申報,直接向企業所在地的縣、區發展計劃局(計經局)提出申請。市屬企業由市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直接向市計委推薦。
(2)各縣、區發展計劃局(計經局)根據本辦法的基本標準,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并在征求本級財政、農業、農開、海洋與漁業局、民營經濟局等部門意見后,正式行文向市發展計劃會推薦,并附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
2.申報材料
(1)申報企業編寫的反映企業基本情況的市級龍頭企業申報書。
(2)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1)。
(3)企業工商登記復印件。
(4)企業開戶銀行提供的資信證明,或由有關權威部門出具的相應等級的資信證明。
(5)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定的資產和效益評估書。
(6)縣以上農經部門提供的企業與農戶利益聯結關系的說明。
(7)縣、區發展計劃局(計經局)等部門的審核意見。
五、認定評審
材料審查。評審工作組的專家對各縣、區上報的企業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進行審查,審查企業的各項指標是否真實。凡企業的各項指標中有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標準的,未按要求報齊申報材料和未按規定的程序申報的,均為審查不合格。
全面考察。對申報材料真實、可靠的企業列為入圍企業。由評審工作組分縣、區對入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全面調研。聽取介紹,討論、提出問題,企業及時解答工作組提出的問題。
研究決定。將上報材料真實、實地考察如實、符合標準的企業明確為市級重點龍頭企業。
公示公告。通過一定范圍和途徑,對入選的市級龍頭企業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公示結束后,由市發展計劃委上報市政府發文公告。
六、監測評價
對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實行量化考核,動態管理,優勝劣汰。企業每月10日前向市發展計劃委報送統計報表(附件2,各縣區匯總后上報)。對市級龍頭企業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監測評價,建立競爭和淘汰機制,做到可進可出。
對動態監測合格的市級龍頭企業,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優先申報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每年推薦一批優秀龍頭企業,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農村工作會議上進行表彰、授牌。
對本年度監測不合格的,或者不履行與農民已簽合同義務,企業產品發生嚴重質量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市級龍頭企業資格,不再享受優惠政策。相應補充符合條件的企業。市發展計劃委每年上半年公布監測結果。
經監測如有下列行為的為監測不合格:企業的當期指標有未達到本方案要求基本標準的,企業拒絕參與監測的,企業有嚴重不良行為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七、其它事項
1.市級龍頭企業以及申報市級龍頭企業的企業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果發現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已經認定的企業要取消其市級龍頭企業資格,未經認定的企業取消其申報資格,3年內不得再申報。
2.市級龍頭企業更改企業名稱,需要對其龍頭企業名稱予以重新確認的,企業應出具變更登記后的營業執照等材料,由縣、區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上報市發展計劃委備案,同時做好相關指標的銜接工作。市計委應將企業更名情況通報市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3.關于經營性指標的統計口徑。只計算龍頭企業自身各項指標,不包括原料基地在內(依法入股除外)。如龍頭企業是集團企業,“銷售收入”、“利潤總額”、“出口創匯”三項指標對集團核心(層)企業及其合資、控股企業按全口徑統計,其它企業暫不統計;其它指標只對集團核心企業進行統計考核。
4.本辦法由市發展計劃委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
2.市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運營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