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3-0041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3-08-16 |
標 題 | 關于印發全市工業發展綜合考核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3〕8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全市工業發展綜合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印發全市工業發展綜合考核辦法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工業發展
綜合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東中西示范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全市工業發展綜合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16日
全市工業發展綜合考核辦法
為加快實施雙千雙百工程,推動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力度,促進工業集中集聚集約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贛榆縣、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人民政府,新浦區、海州區、連云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東中西示范區管委會。
二、考核專項
(一)全市工業發展雙千雙百工程加速推進年活動。主要考核雙千雙百工程加速推進年活動的組織機制、推進措施落實情況,千億產業、千億園區、百億企業、百億特色產業指標完成情況,目標任務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工業發展雙千雙百工程加速推進年活動的通知》(連委辦發〔2013〕33號)為準。
1.分數設置
(1)基礎分100分。定性指標(5分),其中,成立組織機構(1分),制定推進方案(2分),以政府名義出臺扶持主導產業發展的政策性意見(2分)。定量指標(95分),其中,千億產業(34分)、千億園區(15分)、百億企業(10分)、百億特色產業(36分)。不承擔某一項或幾項考核的項目分值平均分配到其它定量考核項。
(2)獎勵分。多培育百億特色產業、百億企業(50億企業)超過目標部分作為獎勵加分。
2.指標確認
統計部門有數據的,以本年度12月底統計數據為準;統計部門沒有數據的,以現場考核認定為準。
(二)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工作。主要考核規模以上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完成情況及重點產業技改項目實施、技術改造工作質量等情況,目標任務以《市政府關于加強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實施意見》(連政發〔2013〕60號)為準。
1.分數設置
根據我市工業經濟發展的實際要求,本著突出重點、綜合評價、易于操作的原則,實行百分制考核。其中,擴張總量指標(25分)、提升質量指標(50分)、項目推進指標(20分)、組織推進指標(5分)。根據重大開工、竣工技改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專項評分。
2.指標確認
工業投資。規模以上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以市統計、經信部門本年度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投資數據為準,設備抵扣增值稅額以市國稅部門數據為準。
技改項目。實施項目的企業須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且新上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相關部門審批;在充分利用企業原有條件的基礎上,以更新、改造現有技術裝備,提升裝備水平,設備訂貨發生財務支出。
(三)全市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工作。主要考核列入全市重點建設管理的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標準廠房建設、服務平臺和共享空間建設、入園企業招引等工作,目標任務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工業發展雙千雙百工程加速推進年活動的通知》(連委辦發〔2013〕33號)為準。
1.分數設置
(1)基礎分(100分)。其中,發展指標(90分)、組織推進指標(10分)。
(2)專項分。對主導產業集聚度、園區規模企業培育指標完成情況實行專項評分。
2.指標界定
(1)發展指標,包括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內的新建標準廠房、入園企業、服務平臺、共享空間。其中,新建標準廠房指當年按照批準建設規劃新建、集中聯片的標準廠房;新增入園企業指當年新增入駐標準廠房的企業;新建服務平臺主要指技術創新、行業中介、融資擔保、質量檢測、信息發布、商務代理、倉儲物流、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平臺;新建共享空間主要指員工公寓、餐飲中心、產品展示中心、商務中心、后勤保障中心、辦公中心等。
(2)組織推進指標,主要包括業務工作落實、制定扶持政策、成立工作機構、建立工作機制等。
(四)全市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主要考核推進新型工業化的過程中在提速擴量、經濟效益、項目培育、創新能力、綠色生產等方面工作完成情況。
1.分數設置
(1)基礎分(100分)。其中,提速擴量23分、經濟效益18分、項目培育22分、創新能力15分、綠色生產22分。
(2)專項分。將大企業培育、企業上市與重組、企業質量品牌創建等3項作為重大專項指標評分。
2.指標確認
統計部門有數據的,以本年度12月底統計數據為準;統計部門沒有數據的,以現場考核認定為準。
三、考核方式
2014年1月上旬,由市經信委牽頭成立考評小組,采取聽匯報、看現場、查臺帳等方式,對被考核單位進行全面考核,形成初步考核報告,上報市政府審核認定。
四、表彰獎勵
市政府將根據最終審定的考核結果,評出專項和綜合工作推進獎,進行表彰獎勵。
五、本辦法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附件:1.全市工業發展雙千雙百工程加速推進年活動考評細則
2.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工作考評細則
3.全市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工作考評細則
4.全市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考評細則
附件1
全市工業發展雙千雙百工程
加速推進年活動考評細則
縣 區 |
千億產業 |
千億園區 |
百億特色產業 |
百億企業 |
推進措施 |
|||||
產業名稱 |
考核 分值 |
園區名稱 |
考核 分值 |
產業名稱 |
考核分值 |
指標 名稱 |
考核分值 |
考核 內容 |
考核分值 |
|
贛榆縣 |
新能源 |
9 |
贛榆臨港產業區 (柘汪-海頭) |
15 |
石化下游產業 |
12 |
產值50-100億企業 |
10 |
成立組織機構(1分),制定推進方案(2分),以政府名義出臺扶持主導產業發展的政策性意見(2分)。 |
5 |
冶金 |
9 |
光伏產業 |
12 |
|||||||
石化 |
9 |
生物化工產業 |
12 |
|||||||
物流 |
7 |
|||||||||
東海縣 |
新能源 |
9 |
東海經濟開發區 |
15 |
光伏產業 |
12 |
產值50-100億企業 |
10 |
||
新材料 |
9 |
石英制品產業 |
12 |
|||||||
高端裝備 |
9 |
優特品牌食品加工 |
12 |
|||||||
物流 |
7 |
|||||||||
灌云縣 |
化工 |
12 |
灌云臨港產業區 |
15 |
高端化工染料產業 |
12 |
產值50-100億企業 |
10 |
||
高端裝備 |
12 |
船舶修造產業 |
12 |
|||||||
物流 |
10 |
金屬材料及制品 |
12 |
|||||||
灌南縣 |
冶金 |
9 |
灌南臨港產業區 |
15 |
有色金屬及制品 |
12 |
產值50-100億企業 |
10 |
||
化工 |
9 |
染料、顏料產業 |
12 |
|||||||
高端裝備 |
9 |
高效低毒農藥 |
12 |
|||||||
物流 |
7 |
|||||||||
連云區 |
化工 |
14 |
--- |
鹽化油化衍生產業 |
20.5 |
產值50-100億企業 |
15 |
|||
冶金 |
14 |
鎳合金制品業 |
20.5 |
|||||||
物流 |
11 |
|||||||||
海州區 |
新能源 |
14 |
--- |
光熱利用產業 |
20.5 |
產值50-100億企業 |
15 |
|||
高端裝備 |
14 |
專用裝備產業 |
20.5 |
|||||||
物流 |
11 |
|||||||||
新浦區 |
高端裝備 |
17 |
--- |
專用裝備產業 |
48 |
--- |
||||
新材料 |
17 |
|||||||||
物流 |
13 |
|||||||||
市開發 區 |
新醫藥 |
7 |
市開發區 |
15 |
抗腫瘤新藥產業 |
7.2 |
產值50-100億企業 |
10 |
||
新能源 |
7 |
風電裝備產業 |
7.2 |
|||||||
新材料 |
7 |
汽車零部件產業 |
7.2 |
|||||||
高端裝備 |
7 |
高端電子產業 |
7.2 |
|||||||
物流 |
6 |
油脂深加工產業 |
7.2 |
|||||||
東中西示范 區 |
高端裝備 |
30 |
東中西示范區 |
37 |
--- |
|||||
物流 |
28 |
注:(1)基礎分評分。定性指標,完成得基礎分,未完成相應扣分,扣完為止;定量指標,按照各項指標實際完成百分比得分,最高不超過基礎分的120%。(2)獎勵分評分。每多培育1個百億級的特色產業另加5分,每多培育1家產值過100億元的企業另加5分、1家產值過50億元的企業另加3分。
附件2
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工作考評細則
考核項目 |
考核指標 |
基礎分 |
評分標準 |
擴張總量(25分) |
規模以上 工業投資 |
10 |
按完成目標任務的比例計算得分,最高得分不超過基礎分的2倍。 |
規模以上工業 技術改造投資 |
15 |
||
提升質量(50分) |
技改設備 投入比重 |
20 |
購置設備抵扣增值稅申報額占當地規模以上工業投資比重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礎分,每高于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5個百分點加(減)2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規模企業技術改造率 |
10 |
規模企業中當年實施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比重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礎分,每高于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
技改項目 產業集中度 |
10 |
當年新開工計劃投資3000萬元以上、符合縣區產業定位的技改項目占整個新開工技改項目比重,達到60%的得基礎分,每高于或低于10個百分點加(減)2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
技改投資占比 |
10 |
規模以上工業技術改造投資占規模以上工業投資比重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礎分,每高于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
項目推進(20分) |
重點產業 技改項目 |
20 |
按實際完成比例計算得分,最高得分不超過30分。 |
組織推進(5分) |
業務工作落實 |
5 |
完成工作任務得基礎分,未按時完成市規定和臨時交辦工作事項的,每項扣0.5分,分值扣完為止。 |
重大專項 |
重大開工 技改項目 |
- |
總投資5億元以上,且當年完成投資2億元以上的,每個項目加3分;總投資10億元以上,且當年完成投資4億元以上的,每個項目加6分;總投資20億元以上,且當年完成投資8億元以上的,每個項目加9分。 |
重大竣工 技改項目 |
- |
在上年度開票銷售收入超億元的企業中,新竣工一個總投資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技改項目分別加3分、6分、9分。 |
附件3
全市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工作考評細則
考核項目 |
考核指標 |
基礎分 |
評分標準 |
備注 |
發展指標評分 (90分) |
新建標準廠房 |
25 |
按完成目標任務的比例計算得分;新建多層標準廠房占新建標準廠房總面積達60%以上,每超過5個百分點,加1分。 |
超額加分不超過10分。 |
新增入園企業 |
30 |
按完成目標任務的比例計算得分。 |
超額加分不超過10分。 |
|
10 |
標準廠房企業使用率達100%的得基礎分,實際得分根據使用率計算。 |
|
||
新建服務平臺 |
15 |
完成考核目標任務得基礎分,未完成任務的按實際完成比例計算得分;超額完成任務的,每超一個加2分。 |
超額加分不超過6分。 |
|
新建共享空間 |
10 |
完成考核目標任務得基礎分,未完成任務的按實際完成比例計算得分;超額完成任務的,每超一個加1分。 |
超額加分不超過4分。 |
|
組織推進評分 (10分) |
業務工作落實 |
4 |
未完成規定或臨時交辦事項,每項扣0.5分,分值扣完為止。 |
|
制定扶持政策 |
4 |
政府出臺扶持政策文件得基礎分,否則不得分。 |
|
|
成立工作機構 |
1 |
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得基礎分,否則不得分。 |
|
|
建立工作機制 |
1 |
建立專項工作推進機制得基礎分,否則不得分。 |
|
|
重大專項 |
主導產業 集聚度 |
- |
各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內新入駐企業項目符合定位的主導產業集聚度達70%以上的,每超過5個百分點,加2分。 |
|
園區規模 企業培育 |
- |
各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在入駐標準廠房企業中,當年新培育一戶規模以上企業,每戶加5分。 |
|
附件4
全市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考評細則
考核項目 |
考核指標 |
基礎分 |
評分標準 |
提速擴量(23) |
規模以上工業現價產值 |
7 |
完成目標得基礎分;每高(低)于目標1個百分點再加(減)0.5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全社會工業投資額 |
6 |
||
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率 |
5 |
完成目標得基礎分;每高(低)于目標1個百分點再加(減)2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
當年凈增規模以上企業戶數 |
5 |
完成目標得基礎分;每多(少)于目標1戶再加(減)0.5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
經濟效益(18) |
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率 |
7 |
以上一年度工業增加值率為考核目標,達到目標得基礎分;每比目標高(低)0.1個百分點再加(減)0.5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工業稅收增長率 |
6 |
以當年全市平均增幅為考核目標,達到目標得基礎分;每比目標高(低)1個百分點再加(減)0.5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
工業應稅銷售收入占規模以上工業銷售收入(統計)的比重 |
5 |
以上一年度比重作為考核目標,達到目標得基礎分;每比目標高(低)1個百分點再加(減)0.5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比重達到70%以上的直接得10分。 |
|
項目培育(22) |
市級監控年新增產值5000萬元以上增長點項目達效情況 |
7 |
完成目標得基礎分;每多(少)于目標1個再加(減)0.5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億元以上項目竣工投產數量 |
5 |
||
新開工2億元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數量 |
5 |
||
新開工億元以上產業定位項目占整個新開工項目的比重 |
5 |
以60%作為考核目標,達到目標得基礎分;每比目標高(低)1個百分點再加(減)0.5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
創新能力(15) |
企業技術中心體系建設 |
5 |
完成目標得基礎分;每多(少)于目標1個省級以上、市級技術中心的再加(減)2分、1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數量 |
5 |
贛榆縣、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市開發區為一組;新浦區、海州區、連云區、東中西示范區為一組,以每組經省認定的平均數為目標,完成目標得基礎分;每多(少)于目標數1個再加(減)0.5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
企業兩化融合建設 |
5 |
完成目標得基礎分;每多(少)于目標1戶省、市級兩化融合示范區再加(減)1分、0.5分,每多(少)于目標1戶省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再加(減)0.5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
綠色生產(22) |
單位GDP能耗 |
7 |
完成目標得基礎分;每低(高)于目標1個百分點再加(減)0.5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節能改造項目 |
5 |
完成目標得基礎分;每多(少)于目標1個再加(減)0.5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
清潔生產項目 |
5 |
完成目標得基礎分;每多(少)于目標1個再加(減)0.5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
合同能源管理 |
5 |
完成目標得基礎分;每多(少)于目標1個再加(減)0.5分,最高加(減)分不超過基礎分。 |
|
重大專項 |
大企業培育 |
- |
每凈增(減)1戶主營業務收入過5、10、50、100億元企業,分別加(減)1、2、4、8分。 |
企業上市與重組 |
- |
每新增一戶上市企業加2分,捆綁上市加1分;每新增一個與國內500強(或央企)、國際500強企業合作的資產重組項目經審定分別加1分和2分。 |
|
企業質量品牌創建 |
- |
每新增1個中國馳名商標加0.5分;每新增一戶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在企業內成立國際或國家標準化組織的企業,加0.5分;每新增一戶獲得中國工業大獎、中國質量獎、中國工業設計獎的企業,加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