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7-0006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7-01-16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超標糧食處置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7〕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保障糧食質量安全,防止農藥殘留、重金屬、真菌毒素超標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口糧市場,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實施意見的通知》(連政發〔2015〕176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連政辦發〔2016〕48號),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 ||
時 效 | 根據2020年2月《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超標糧食處置實施細則的通知》(連政辦發〔2020〕7號),本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超標糧食處置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糧食質量安全,防止農藥殘留、重金屬、真菌毒素超標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口糧市場,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實施意見的通知》(連政發〔2015〕176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連政辦發〔2016〕48號),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超標糧食的定義
在連云港市域范圍內種植、收購、存儲、加工和銷售的原糧(小麥、稻谷、玉米等),經過檢化驗判定,其農藥殘留、重金屬、真菌毒素等衛生指標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均屬超標糧食。
二、超標糧食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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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糧食衛生安全的主要指標包括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指標、重金屬等污染物限量指標、真菌毒素限量指標等類別,判定依據為國家《GB2715-2005糧食衛生標準》《GB2761-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二)判定方式
糧食經營企業運用快速或常規的檢化驗設備對糧食衛生安全主要指標進行檢測,或者委托具備檢驗資質與能力的第三方食品安全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必要時,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可組織抽樣復檢確認。
(三)判定結果
1.超標的原糧經過技術處理分離出的合格糧食,符合食用標準的,可用作口糧;
2.不符合口糧標準,但符合飼料用糧標準的,可用作飼料;
3.不符合飼料用糧標準,但符合工業用糧標準的,可用于非食用的工業用途;
4.無使用價值的,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超標糧食處置原則
(一)專倉儲存。經檢驗發現的超標糧食,糧食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報告主管部門,并根據判定結果分倉集并、專倉儲存、專賬記錄、專人保管。禁止超標糧食違規出庫,企業要按定向銷售的原則,提出處理建議,按政府部門監管職責分工,進行相應的報送備案。
?。ǘ┓诸愄幹?。糧食經營企業要根據檢測結果建立超標糧食保管與質量的分類檔案,詳細記錄扦樣、檢驗、儲存等信息。企業可采取物理、化學、生物等技術措施對超標糧食進行分類處理,提升標準,使之分別轉化為口糧、飼料用糧、工業用糧等用途,經處理仍無使用價值的,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凡轉作非口糧用途的超標糧食,可采取定向自主銷售、定向競價拍賣等方式銷售出庫。銷售時,要審核購買方經營范圍,在銷售協議和發票中明確用途,要求購買方出具保證糧食安全使用的承諾書。
?。ㄈ﹪栏癖O管。按照食品安全屬地和權屬管理的原則,由購銷雙方所在地政府及其監管部門落實對超標糧食的監管責任。加強對企業超標糧食跟蹤監管,監管部門對企業報備的定向銷售超標糧食信息,通過報刊、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告,防止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確保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
四、超標糧食處置費用承擔
超標糧食處置的費用承擔,應按糧權屬性和事故責任區別對待。
?。ㄒ唬┱疄楸Wo本地種糧農民利益、維護食品安全而指定收儲的超標糧食,實行定點收儲、定向銷售。其產生的保管、利息、檢測等費用支出、價差損失以及集中無害化處理費用,由財政部門適當補助。
(二)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標的政策性糧食,其產生的檢測費用、價差損失以及集中無害化處理費用,按糧食權屬關系,由市、縣(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
?。ㄈo論是政策性收儲、還是市場化經營的糧食,若因企業違反國家規定質量標準收購、保管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糧食質量超標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價差損失,全部由企業承擔。
五、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糧食經營企業要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把控糧食收購入庫、儲存、加工、運輸和銷售出庫各環節的質量關。超標糧食銷售出庫采取發票注明用途、購銷合同定性、糧食使用安全承諾書隨貨同行、購銷雙方建立使用明細臺賬等措施,確保定向銷售與使用,不流入口糧市場。對企業違法違規處置超標糧食的行為,由監管部門追究其責任。
六、強化部門監管責任
各級政府及監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并做好超標糧食處置工作,切實擔負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市食品安全部門負責建立連云港市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原糧及其成品糧從種植到餐桌進行全過程監管。農業部門要強化對地產糧食種植環節質量監管,加強科學種植的技術推廣和指導,有效預防病蟲害發生,規范農藥和投入品使用,從源頭上減少或避免污染。糧食部門要強化對糧食收購、儲運環節質量監管,指導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收購糧食,強化檢測,科學保管,嚴控超標原糧進入加工和流通環節。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對糧食加工、銷售、流通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加工購進原糧的檢驗和生產過程的控制,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加強對市場成品糧的抽檢監測,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糧食質量的風險監測,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告知相關部門,為后續針對性監管提供數據信息。財政部門負責對超標糧食處置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監管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庫存質量安全抽查結果傳輸與信息發布的管控。承擔超標糧食檢驗檢測的機構對檢驗結果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批準,不得向社會和個人提供檢測相關材料和信息。加強糧食質量安全輿情監測,妥善做好突發事件和敏感問題輿情應對,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對監管部門失職瀆職的,一并追究相應責任。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