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6-00718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6-03-14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下達2006年環境保護工作目標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6〕5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切實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的科學發展觀,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加快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和生態城市創建步伐,努力實現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下達2006年環境保護工作目標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的科學發展觀,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加快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和生態城市創建步伐,努力實現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連云港市市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2003-2007年)》的要求,現將《2006年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分解下達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一、環境質量目標
(一)全市地表水高錳酸鹽指數指標達到功能區標準,并以2002年為基數,水質達標率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城區河流水體消除黑臭,無劣于五類水體。集中式飲用水質達標率達96%以上。近海海域水質優于海水三類標準。
責任單位:各縣政府、市環保局。
(二)市區和縣城空氣質量達到功能區標準,保證市區空氣質量達二級以上天數不少于292天。
責任單位:各縣政府、市環保局。
(三)環境噪聲達到功能區標準;交通噪聲逐年減小。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
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四)全市主要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總量控制在“十一五”計劃要求的范圍內;二氧化硫控制在《江蘇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計劃》要求的范圍內。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經貿委、建設局、環保局。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納入“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市政府每年對計劃、投資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責任單位:市環委會,各縣政府,市發改委、環保局。
三、辦實事目標
(六)按要求完成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創建任務,確保年底前通過國家環保總局的調研。
責任單位:市環委會,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局、發改委、經貿委、公安局、工商局、環保局、建設局、林業局、城管局、交通局、質監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統計局、水利局、旅游局。
(七)東海縣、贛榆縣完成國家生態示范區驗收;灌云縣、灌南縣完成國家生態示范區調研。
責任單位:各縣政府、市環保局。
(八)制定全市環境優美鄉鎮創建計劃。贛榆縣開展5家省級、2家市級優美鄉鎮創建;東海縣、灌云縣各開展4家省級、2家市級優美鄉鎮創建;灌南縣開展3家省級、2家市級優美鄉鎮創建。四縣各開展4家市級生態示范村創建。
責任單位:各縣政府,市環保局、農業局。
(九)進一步深化“環保四進”(進企業[賓館]、進社區、進村鎮、進學校[環境教育基地])工作,完成省環保廳下達的綠色人居環境社區創建任務。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經貿委、教育局、環保局、旅游局。
(十)貫徹實施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實施生態市建設總體規劃;市循環經濟建設規劃通過省級評審和驗收;四縣循環經濟規劃通過市級評審和驗收,并完成2個循環經濟示范工程。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經貿委、環保局、林業局、農業局、國土資源局。
(十一)繼續開展《江蘇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實施計劃》中全市重點污染企業16家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依法督促全市重點污染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經貿委、環保局。
(十二)繼續完成《江蘇省綠色工程規劃》(第二期)以及國家和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計劃》、《江蘇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計劃》中的結轉項目。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經貿委、環保局、建設局。
(十三)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0%。保證大浦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正常運轉,東部城區污水處理二期工程竣工,并完成其配套截流管網、污水泵站建設;完成四縣污水處理廠建設。開展中水回用試點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政府、連云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建設局。
(十四)開工建設日處理800噸的垃圾焚燒熱電廠;完成對西墅垃圾填埋場封場工作;建設東部城區2個垃圾中轉站,保證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四縣開工建設垃圾無害化處理場。
責任單位:各縣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
(十五)全市醫療廢棄物和企業危險廢物在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安全處置;對規模小、條件差的焚燒爐分批限期淘汰,危險廢棄物安全處置率達100%。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局、經貿委、物價局、環保局。
(十六)實施“西氣東輸”配套工程;淘汰城區內四蒸噸以下(含四蒸噸)燃煤鍋爐,市中心建成無燃煤區;繼續開展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建設市中心熱力網聯網,城市集中供熱率達45%以上,城市氣化率達95%。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經貿委、建設局、環保局。
(十七)在用機動車輛尾氣排放經檢測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駛,年檢率達95%以上;開展機動車尾氣道路抽檢工作,檢測車輛占市區機動車總數4%以上。淘汰二沖程燃油助動車,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機動車。
責任單位:各縣政府,市公安局、環保局。
(十八)全市印染、化工企業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逾期達不到的予以關停。完成市政瀝青廠搬遷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經貿委、建設局、規劃局、環保局。
(十九)市、縣制定有機食品發展規劃;在國家生態示范區內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有機食品基地面積不少于耕地面積的2.5%;四縣建成規模化有機食品基地2個,建成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示范點1個。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環保局、農業局。
(二十)建成市區“綠色通道”22公里;繼續完成采石塘口植被恢復12個試點項目;全市自然保護區覆蓋率達7%;通過省級園林城市驗收;建城區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建設局、國土資源局、交通局、水利局、林業局。
(二十一)完成薔薇河水質改善工程。建設洪門開發區、浦南開發區污水排放通道;建設洪門辦事處新莊村和雙眼橋居民生活污水截流入市政排水管網;搬遷東??h東金化工有限公司,原廠址停止生產。
責任單位:東??h政府、海州區政府,市建設局、規劃局。
(二十二)完成西鹽河、龍尾河、玉帶河污水截流工程。完成龍尾河西岸農貿市場附近兩個排水口、海寧路下面兩個排水口的截流;完成龍尾河東岸朝陽路至黃海機械廠段截流管道建設;完成西鹽河海寧橋南側兩個排水口的截流、西鹽河海寧路以南段污水截流;完成玉帶河江化橋東南側排水口、幸福橋西北側排水口、新海路電廠橋東南側排水口的截流。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
(二十三)全面啟動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中“六清六建”工作的深入,各縣選擇3個村作為縣級試點、2個村作為市級試點、1個村作為省級試點;各區選擇1個村作為區級試點。各試點村要編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農業局、林業局、衛生局、環保局、建設局、水利局、財政局。
四、保障措施目標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制度。對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依法實施環境影響評價。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建設局、規劃局、環保局、工商局。
(二十五)全市環保投入占GDP的比例達到3%。市及各縣由同級財政安排的污染防治基金,其額度不低于同級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的3‰;落實污染防治資金300萬元,用于環保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責任單位:各縣政府,市發改委、財政局、環保局。
(二十六)確保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調整到位,并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責任單位:各縣政府,市財政局、物價局、建設局、城管局、審計局、環保局。
(二十七)市級以上開發區、縣級以上工業小區完成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規劃,建設配套的污染集中處理設施。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
(二十八)國家級、省級開發區開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區域認證。
責任單位:贛榆縣政府、東??h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經貿委、環保局。
(二十九)通過并實施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宣傳教育、環境信息現代化建設方案;四縣建成地表水自動監控系統;贛榆縣、灌云縣、灌南縣完成環境空氣自動監控系統。繼續深化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系統維護、系統應用工作。制定并實施連云港市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環保局。
五、目標分解與考核
(三十)各級政府每年制訂一次年度工作目標,并對年度工作目標進行分解落實。每年一季度,各級政府對上年度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抽查、考核。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環委會。
(三十一)各級政府應責成各責任單位6月5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目標完成進展情況,對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并向社會公布,發放調查表征求群眾的評議意見。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環委會。
(三十二)市政府對年度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為優秀或良好等次的縣區政府和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及目標承擔人給予表彰獎勵??h區政府對年度完成責任目標較好的有關責任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責任目標的,給予通報批評。
責任單位:市環委會,各縣區政府、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