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5-00314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5-09-12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交通局等部門關于加快市區老舊客運出租汽車更新更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5〕13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交通局等部門關于加快市區老舊客運出租汽車更新更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交通局等部門關于加快市區老舊客運出租汽車更新更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交通局、公安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物價局制定的《關于加快市區老舊客運出租汽車更新更型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關于加快市區老舊客運出租汽車
更新更型的實施意見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市物價局 2005年9月)
目前,我市市區在冊客運出租車1909輛,其中老舊出租車(以下簡稱“舊車”)766輛,約占40%。在舊車中,夏利車型(包含金夏利)726輛,約占舊車的95%。由于舊車檔次低,車況日益下降,環保等技術性能難以達標,安全隱患較大,影響港城形象。為切實提高市區出租汽車行業窗口服務質量,改善市民出行條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加快市區老舊出租汽車更新更型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市區出租汽車。
二、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江蘇省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81號)和有關工作要求,從服務城市經濟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要出發,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運力總量控制,加快淘汰老舊出租車,及時更換新型出租車,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樹立良好行業形象。
三、更新更型原則
1.堅持自愿并鼓勵提前更新更型原則。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現有舊車采取經營者自愿,出租客運企業收購,按比例更新更型的方法,凡在2006年6月30日前營運期屆滿車輛在2005年9月20日前、2006年7月1日以后營運期屆滿車輛在2006年12月31日前辦理舊車收購手續的企業,可享受本意見規定的優惠政策。各企業提前更新更型的車輛,根據營運期屆滿時間不同,享受不同比例的經營權數量優惠政策。
2.堅持總量控制原則。在舊車更新更型過程中,采取只減不增措施,至舊車更新更型完畢,市區出租車總量控制在1700輛以內。
3.堅持規范企業經營機制原則。各出租客運企業全資購置新車及附屬設施,產權、經營權屬企業所有,實行公司化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依法建立規范的勞動用工關系,規范經營管理收費,做好統一著裝與頭座套等勞保、后勤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出租車駕駛員的合法權益。具體要求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物價局會同市交通局另行發文。
4.堅持經營權無償有限期使用原則。更新更型的出租汽車經營權仍實行無償使用原則,經營權期限為6年,自更新更型后取得經營權之日起計算。
5.堅持先報廢(或轉籍)后更新更型的原則。舊車按規定更新更型時,應按規定回收頂燈、計價器等營運設施,清除門標、運價標貼等營運標識,注銷所有隨車營運證件并取得車輛報廢或轉出本市手續后,方可按規定辦理取得營運權手續。
6.堅持政府制定車輛標準,商家公平競爭,企業自主選擇車型的原則。更新更型車輛必須是新出廠車輛。更新更型車輛標準:美觀大方、具備電噴、冷暖空調、環保不低歐Ⅱ標準,排汽量在1.6升以上,配置符合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的GPS全球定位設備。具體標準見附件。
四、加快舊車淘汰更型的相關政策
1.從2003年1月1日起至市政府對本意見批準之日營運期滿的,可以按3:1比例更新車輛;在本意見批準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前營運期屆滿的車輛,可以按2:1比例更新車輛;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營運期屆滿的車輛,可以按3:2比例更新車輛。以上辦理舊車收購手續的截止時間為2005年9月20日,并在2005年12月20日前辦理新車營運證件。
2.2006年7月1日后營運期屆滿的出租車,可以按1:1比例更新車輛。辦理舊車收購手續的截止時間為2006年12月31日,并在2007年3月31日前辦理新車營運證件。
3.凡未在上述辦理截止時間內辦理舊車收購手續的,原有車輛可繼續營運到期限屆滿即退出出租車市場。今后,將根據城市經濟發展和市民出行需求,出租車經營權投放采取招投標方式。
4.更新更型后的出租汽車由出租車管理部門頒發出租汽車經營權證,經營權證期限為6年,到期由出租車管理部門無償收回,并注銷相應車輛營運證件。在經營權證有效期內允許企業自主決定車輛的更新更型時間,但更新更型車輛的標準,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見附件)。
5.為保護出租汽車行業經營者利益和便于管理,更新更型后的出租汽車繼續由公安部門核發專段號牌。
6.為了防止舊車收購秩序混亂,各出租車企業只能收購本企業舊車,不得利用高價收購其他企業車輛。
五、具體要求
1.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車營運服務標準,并加強監管。出租汽車企業要有管理和服務質量的承諾,切實提高行業整體形象和文明服務水平。
2.更新更型后的出租汽車,下半部為銀灰色,并允許達到200輛以上規模的出租車企業(不足200輛的出租車企業可聯合)選擇經出租車管理部門核準的展示本企業形象的上半部車身顏色;分色線為車高的二分之一。
3.現營運的出租汽車經營者申請使用所屬企業出租汽車車身“品牌”顏色的,應符合出新車輛標準及要求,完善車身外觀和車內設施,經所屬企業和出租汽車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可使用所屬企業的出租汽車車身“品牌”顏色。車身外觀和車內設施完善的標準由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規定。
4.認真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切實規范企業經營機制。市交通、勞動和社會保障、物價等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執行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經營權,并依法予以處罰。
5.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各出租車企業應恪盡職守,相互支持與配合,切實做好服務保障、政策解釋、秩序維護等行業穩定工作。
六、組織領導
出租汽車舊車更新更型牽涉各方利益,為加強更新更型工作領導,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順利完成更新更型任務,市政府決定成立市區老舊出租車更新更型工作領導小組,分管秘書長任組長,市交通、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物價、信訪、工商、稅務、質監、法制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運管處,市交通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連云港市客運出租汽車更新購車主要技術標準及設施要求
連云港市客運出租汽車更新購車
主要技術標準及設施要求
一、車輛外形
美觀、大方,車身顏色符合規定。
二、車身結構
1.硬頂、三廂、四個側門
2.主要技術參數
(1)軸距≥2548mm
(2)輪距(前/后)≥1414/1422mm
(3)行李廂凈容積≥400L
(4)座位數5人
三、車輛性能參數
1.發動機排量≥1.6
2.最大輸出功率≥70KW
3.電子控制、多點噴射式汽油發動機或燃氣發動機
4.轉向功能:助力轉向系統
5.安全性能
(1)制動防抱死系統(ABS)
(2)配置安全帶
6.其他
(1)空調設備(環保空調)
(2)音響:帶有CD或磁帶播放、收音播放功能
四、出租汽車專用配置
1.預留計價器、GPS、IC消費卡、頂燈專用線束(接口);
2.計價器嵌入儀表板內(含打印機),配備防脈沖干擾的裝置;
3.安裝使用與計價器數據接口相連的GPS調度管理系統;
4.左后門具備防止內部開啟裝置;
5.行李箱自動開啟裝置及照明設備;
6.防護欄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的統一樣式;
7.安裝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的頂燈、服務卡座、空車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