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9-0019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9-12-09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評選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9〕17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評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評選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評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連云港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以下簡稱學術論文)評選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提高學術水平,繁榮科技事業,全面推動我市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者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的科學記錄;或者是某種已知原理用于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總結;或者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作其他用途的書面文件。
第三條 學術論文必須具有一定的創新性、科學性和實用性。
第四條 堅持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并重的原則,堅持“雙百”方針,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 連云港市學術論文每兩年評選一次。
第六條 成立連云港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委會)。市評委會由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自然科學技術界的專家、學者組成。市評委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第七條 市評委會職責:
(一)制定評選獎勵實施細則;
(二)批準成立專業評審組;
(三)審議專業評審組評審意見;
(四)審定學術論文和獎勵等級;
(五)向社會公布評獎結果;
(六)決定其它有關事項。
第八條 市評委會下設辦公室,市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市科協,承擔評審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九條 凡在評選規定時限內在市級以上(含市級)刊物上正式發表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并收錄匯編的自然科學基礎理論、應用科學、工程科學、交叉科學方面的學術論文均可申報。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科技規劃、科技管理、科技咨詢論證和科技建議等軟科學方面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也可以申報。評選對象一般應為市縣級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會員,非學會會員的學術論文經有關學會推薦也可以參加評選。
第十條 凡參加評選的申報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必須是本市科技人員或者受聘在本市工作的人員,申報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兩篇。
第十一條 評選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已獲得國家、省、部級獎勵的學術論文;
(二)工作總結、一般性實驗報告、一般性綜述、資料匯編、
產品說明書和國內外科技動態介紹等;
(三)其著作權爭議尚未妥善解決的學術論文;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規定屬于國家秘密的學術
論文。
第十二條 根據學術論文的創新性、理論性、科學性和實用性等特點,對學術論文分三個等級進行綜合評定。
一等獎: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評為學術論文一等獎。
(一)在自然科學理論研究或應用技術研究上有某些突破,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學術論文。
(二)在開發新技術或高新技術領域中,對經濟建設有一定推動作用,經實踐證明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科研成果學術論文。
(三)對省、市經濟、科技發展戰略及經濟、科技體制改革等的軟科學研究,經論證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的學術論文。
二等獎: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評為學術論文二等獎。
(一)在自然科學理論研究或應用技術研究上,有一定的突破或創新,達到省級先進水平的學術論文。
(二)對國內外先進技術消化、吸收,經實踐證明達到省級先進水平的學術論文。
(三)對省、市經濟發展戰略及科技體制改革等的軟科學研究,經論證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的學術論文。
(四)在綜合大量文獻資料的基礎上撰寫的綜述,提出了具有方向性、預見性和重要指導意義的學術論文。
三等獎: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評為學術論文三等獎。
(一)在自然科學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績,或在解決我市科學技術某一關鍵問題上有顯著貢獻,達到市級先進水平的學術論文。
(二)對我市經濟建設有顯著作用和應用價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等方面研究成果的學術論文。
(三)對省、市經濟發展戰略及經濟、科技體制改革等的軟科學研究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的學術論文。
第十三條 申報
(一)科技人員和學會會員的學術論文,本人可直接向市對口學會申報,也可經市科協向對口學會推薦參評。申報時,作者須填寫《連云港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申評表》一式兩份,附學術論文及必要的附件。
(二)市級學會、縣(區)科協及所屬組織的專兼職人員撰寫關于科協和學會工作的學術論文,直接向市科協申報。
(三)同一篇學術論文不得向兩個或兩個以上學會申報。
第十四條 參評學術論文資格的審核
為搞好學術論文評選工作,學會應設立3 人組成的學術論文資格審核小組,負責對申報學術論文進行資格審核。
審核內容:
(一)發表或在學術會議上交流的時間,必須在該評選年度以內。
(二)凡已獲得國家、省、部級正式獎勵的學術論文(已獲證書或獎金),不再受理。
(三)學術論文必須反映科學技術發展的最新水平,符合科技理論所揭示的客觀規律,對于反科學、偽科學的文章不予受理。
(四)對譯文、科普文章、專著、資料匯編、工作總結、會議報告、規劃(非學術性),不作為學術論文參加評選,對于手寫稿、學術論文出處(發表刊物、論文交流場所、交流形式)不詳者不予受理。
(五)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第一作者申報學術論文超過兩篇者;一篇學術論文向兩個或兩個以上學會申報者;上屆已獲獎,重復申報者;論文內容屬抄襲或剽竊他人者。
第十五條 評選
學術論文評選分初評、中評、審定和公示四個階段進行。
(一)初評
1.以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為單位組織初評。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聘請學術水平高,學風正派,秉公辦事的3-5名專家組成初評委員會(其中為高級職稱的不少于2人),并將初評委員會名單上報市評委會辦公室。
2.市級學會將初評為一、二、三等獎的學術論文及申評表一式兩份、匯總表一份報市評委會辦公室。
3.評選工作要貫徹“百家爭鳴”的方針,對有爭議的學術論文,要持慎重態度,必要時由市級學會初評委員會組織答辯或請有關專家評議。
(二)中評
經市評委會批準,由市科協按專業組成專家組,并成立由5-7名專家組成的中評委員會(其中為高級職稱的不少于3人),對經過初評的學術論文進行分類評審。
(三)審定
1.由市評委會負責審定。
2.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由市評委會對中評委員會提交的學術論文實行民主評議,投票表決。
3.審定完成后,由市評委會填寫審定意見和等級,申評表一份由學會保存,一份留市評委會辦公室存檔。
(四)公示
對市評委會審定的獲獎學術論文,將在有關媒體上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第十六條 學術論文獎勵采用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十七條 經市評委會審定并公示后確定的獲獎學術論文由市政府通報表彰,并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十八條 市評委會向獲獎者所在單位通報獲獎結果,作為作者在考核、使用、晉升和評定職稱時的依據。
第十九條 申報人弄虛作假或者剽竊他人成果而獲獎的,由市評委會撤銷其獎勵,收回證書和獎金,并通知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 獲獎學術論文因知識產權引起糾紛的,由獲獎第一作者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實行回避制度。在各級評選(審)過程中,對于評委會委員的學術論文,本人臨時回避。
第二十二條 凡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而獲獎的學術論文,一經發現,由市評委會撤銷其獎勵,并收回證書和獎金。
第二十三條 市評委會全體人員和評委會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評選紀律和工作要求,認真執行評選標準,堅持質量第一和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團結協作、秉公盡職。
第二十四條 各級評委會成員有徇私舞弊的,一經發現,立即撤銷其評委會委員資格。
第二十五條 對申報的學術論文,適當收取評審費。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1991年7月2日下發的《連云港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評選辦法》(連政發〔1991〕9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