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6-00128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6-02-04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運行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6〕1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全面提高我市城鄉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加快城鄉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城鄉生活垃圾處置長效管理機制,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進程,根據《江蘇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置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1〕18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連政發〔2020〕95號),此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160407172325116.doc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運行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運行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十三屆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
連云港市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運行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提高我市城鄉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加快城鄉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城鄉生活垃圾處置長效管理機制,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進程,根據《江蘇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置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1〕18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城鄉生活垃圾處置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內容,堅持以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城鄉統籌、資源整合、科學引導為原則,建立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市)集中處置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著力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置全過程控制和管理,提升無害化處置能力,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
二、實施范圍
全市鄉鎮(涉農街道)、農村。
三、總體目標
加快推進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市)集中處置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在2015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自2016年起,鄉鎮(涉農街道)政府駐地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率100%,其他村莊(社區)80%。
四、落實責任
市城管局是全市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的牽頭單位,負責方案制定、對縣(區)督查考核、行業指導工作。
各縣(區)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運行經費保障、對鄉鎮(涉農街道)督查考核工作。
各縣(區)城管部門是各縣(區)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運行的牽頭單位,負責各縣(區)政府職責的具體落實,承擔鄉鎮垃圾轉運站運行、轉運責任。
各鄉、鎮(涉農街道)負責區域環境衛生作業質量檢查考核、保潔員隊伍日常管理、垃圾從行政村清運至鄉鎮轉運站。
五、實施內容
(一)建立運行管理隊伍
按照農村垃圾處置屬地管理原則,建立農村垃圾處置長效管理體系,著力落實市、縣(區)、鄉鎮(涉農街道)、村四級運行管理隊伍。
1.在縣(區)城管局環衛處(所)增掛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管理辦公室標牌,調配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管理人員3-4名,履行縣(區)城管局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職責。
2.鄉鎮(涉農街道)環境衛生管理單位履行鄉鎮政府(涉農街道)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職責。
3.建立一支專業保潔隊伍,按照行政村面積及人口密集度,每1000人配置1名環衛保潔人員,同時配備收集車負責所轄區域的環境衛生保潔、垃圾收集、分類、垃圾清運工作。
(二)建立資金保障機制
市、縣(區)、鄉鎮(涉農街道)政府和村組要高度重視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大對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投入力度。
1.三縣、贛榆區
各縣(贛榆區)財政承擔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中生活垃圾轉運站運行維護費用、轉運車輛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用;承擔生活垃圾從鄉鎮(涉農街道)轉運至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終端的轉運費用及無害化處置費用。
各縣(贛榆區)財政、鄉鎮(涉農街道)財政、村組共同承擔村組保潔、垃圾收集并運輸至鄉鎮(涉農街道)垃圾轉運站的相關人員、設備、設施及運行維護費用。分攤比例:縣財政承擔50%,鄉鎮(涉農街道)財政承擔40%,村組承擔10%。
2.市區
各區財政承擔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中生活垃圾轉運站運行維護費用、轉運車輛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用,承擔生活垃圾從鄉鎮(涉農街道)轉運至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終端轉運費用。
各區財政、鄉鎮(涉農街道)財政、村組共同承擔村組保潔、垃圾收集并運輸至鄉鎮(涉農街道)垃圾轉運站的相關人員、設備、設施及運行維護費用。分攤比例:區財政承擔50%,鄉鎮(涉農街道)財政承擔40%,村組承擔10%。
市財政承擔市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終端處置費用;市財政對各區購置用于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的轉運車輛給予適當補貼,對垃圾轉運站運行維護費用、轉運車輛運行維護費用給予補助。補貼補助資金實行以獎代補,市城管局會同市財政局結合督查考核制定以獎代補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3.設施、設備及運行資金配置
各鄉鎮(涉農街道)每150人配置1個垃圾桶;每個行政村配一個集中式垃圾收集房或移動式垃圾收集箱;根據垃圾產生量,配若干輛運力為1噸的垃圾清運車;每2-3個轉運站配置一臺8-10噸的垃圾轉運車。在保證垃圾日產日清條件下,各縣(區)在收運處置工作中可按實際情況對收運設備進行適當調整。(詳見附件)
(三)建立督查考核機制
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區)目標考核,縣(區)政府將城鄉生活垃圾集中清運處置工作納入對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涉農街道)的年度綜合考核。無害化處理終端統計各鄉鎮(涉農街道)生活垃圾進廠量,每季度上報市、縣(區)城管核定確認。
堅持日常檢查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經年度考核優秀的單位,按層次給予獎勵。市每半年組織一次明察暗訪,縣(區)每季度組織一次檢查評比,鄉鎮(涉農街道)每月組織一次檢查考核,考核情況作為評比獎懲的重要依據。
具體考核標準: 2016年起,鄉鎮(涉農街道)駐地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率達到100%,其他村莊(社區)達到80%。鎮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率=鎮村生活垃圾收集運送至無害化處理終端量/鎮村生活垃圾產生量(鎮區0.5公斤/人.日,農村0.3公斤/人.日,鎮區人口按城鎮化率測算)。
對達不到考核標準的縣(區)下達整改督辦單,對整改不力、推諉扯皮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對達不到考核標準的鄉、鎮(涉農街道)下一年度核減運行經費,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財政局、建設局、環保局、監察局、城管局和各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市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加強考核,落實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的層級責任制,落實到責任單位、具體責任人。各縣(區)政府制定切實可行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長效管理機制,明確各鄉鎮(涉農街道)生活垃圾收運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體標準。對因重視程度不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影響工作進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對按時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的單位和有關人員,予以獎勵。
附件1:設施、設備及運行資金配置說明
附件2:連云港市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經費配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