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0-00284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11-27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級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20〕7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市級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級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市級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市級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
監管事權清單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壓實相關職能部門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業管理責任,根據中央、省關于食品安全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連發〔2020〕1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市級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如下:
一、市發改委
(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推進食品和生鮮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體系建設,加強對市重點物流項目的協調推進和跟蹤調度。
(二)支持食品安全重要設施規劃及重大項目建設。
(三)指導推動行業主管部門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落實國家、省食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曝光違法違規企業。
(四)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糧食,支持配備基本糧食烘干服務設施。
(五)負責地方儲備糧油、豬肉、糖的質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地方儲備糧油、豬肉、糖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二、市教育局
(一)推行“陽光食堂”信息化管理平臺。幼兒園及中小學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覆蓋率達到 100%。
(二)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動實施。
(三)指導各地加強學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組織開展學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原料控制、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關鍵環節控制符合規范要求。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為學校供餐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個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檢查。
(四)建立完善學校突發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機制。
(五)指導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建立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機制。
(六)指導各地、各學校開展食堂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食品安全培訓。
(七)指導各地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知識納入健康教育教學內容,通過多途徑向學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識。
三、市科技局
(一)將食品安全納入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
(二)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部署食品安全領域科技任務,開展食品安全領域基礎前沿技術、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究,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加大科技投入。
(三)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
四、市工信局
(一)推動全市食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推進全市食品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二)推進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市食鹽專營管理工作,加強全市食鹽生產批發資質管理;負責全市食鹽儲備體系和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建設工作。
五、市公安局
(一)組織領導、督促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和假冒偽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動。
(二)協調處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維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現場秩序,依法查處阻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督促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辦理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擬適用行政拘留違法案件,并及時反饋情況、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決定、移送起訴。
(四)依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嚴格追究上下游涉案單位責任,對查獲的問題產品依法處置,杜絕有案不罰、重案輕罰、以罰代刑等現象發生。
(五)建立落實跨部門、跨區域的案件協查機制,有關違法線索信息及時向行政執法部門通報,協查協辦工作配合到位。
(六)設立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專職隊伍,將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納入食品安全犯罪偵查的范圍。
六、市民政局
(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并推動實施加強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規范。
(二)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養老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監督檢查,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關鍵崗位人員培訓,制定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七、市資源局
(一)研究和制定全市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食用林產品種植、養殖等生產環節(含產地環境)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工作。
八、市生態環境局
(一)開展重點地區涉重金屬行業污染土壤風險排查和整治。加大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力度。
(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生態農業建設工作。
(三)參與監督協調有機食品發展。
九、市住建局
(一)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抓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及飲用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縣區住建部門加強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工作,并將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為施工企業文明施工考核的重要檢查內容。
(三)對建筑工地食堂發生或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隱患積極采取防控措施,并將情況原因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十、市城管局
(一)在臨時疏導點、放心早餐點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確定經營時間等監督管理工作。
(二)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三)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及監管工作。
(四)規范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機制,加強對產生單位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市農業農村局
(一)負責地產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捕撈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完善重點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高毒農藥禁用范圍逐步擴大到所有食用農產品。推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長效機制。與市場監管部門共同研究建立全市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食用農產品監管、監測體系建設。
(三)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會同相關部門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創建農業標準化示范區。
(四)負責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獸藥科學合理使用,推廣農作物病蟲草害綠色防控技術。
(五)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
(六)查處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案件,對問題產品處置徹底,杜絕有案不罰、重案輕罰、以罰代刑等現象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七)指導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規范農業投入品的使用,農業生產記錄完整、準確,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工作。指導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者實行許可生產經營,建立完善銷售臺賬。
(八)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九)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電話并保持24小時暢通。
十二、市商務局
(一)開展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農貿市場分布能基本滿足實際需求,農貿市場建設標準化率達70%。制定市場建設規劃和標準,并按時序完成。指導市場主辦單位按建設規范要求進行劃行規市。
(二)牽頭開展食品、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互聯互通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食品、食用農產品追溯標準化、認證認可工作。
十三、市文廣旅局
(一)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國家A級旅游景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
(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國家A級旅游景區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四、市衛健委
(一)負責食品安全標準相關工作,受省衛健委委托開展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和宣貫工作。
(二)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估工作,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本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醫療機構發現的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調查處理傳染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的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信息、情況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通報。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通報相關部門。按規定如實上報食源性疾病每萬人發病人數、死亡人數。
(三)督促指導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規范》以及相關標準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生產過程控制。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和抽檢。
十五、市市場監管局
(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經營、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
(二)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率達到100%。
(三)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
(四)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參與農產品種植、養殖技術要求地方標準制定工作。
(六)負責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管工作,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進行審查。
(七)負責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等市場主體的準入及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的行政許可工作。
(八)依法對全市范圍內的食品價格和收費的違法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九)及時有效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對上下游違法責任追究到位,對問題產品處置徹底,杜絕有案不罰、重案輕罰、以罰代刑等現象發生。食品安全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十)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將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列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指導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對生產經營者制度落實、人員管理、過程控制、自查及報告等情況進行核查。
(十一)指導企業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組織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崗位人員食品安全知識抽查考核。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
(十二)依法公開實施行政許可、責令停產名錄、查處違法行為、專項檢查整治、日常監督管理5類信息,其他監管信息應公開盡公開。
(十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培訓,定期開展應急預案實戰演練。食品安全事故及時規范上報,處置及時高效。
(十四)建立有市級食安委專家參加的風險交流專家智庫,定期開展風險交流工作。開展輿情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消費預警信息和消費提示。
(十五)出臺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文件,加大對失信人員聯合懲戒力度,建立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定期發布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出臺守信聯合激勵機制文件,健全相關獎勵措施。轄區內各類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建檔率100%,檔案信息全面、準確并及時更新。
(十六)在人員密集場所普遍公示投訴舉報電話并保持24小時暢通。投訴舉報記錄完整,按法定時限回復率、有效處置率達100%。出臺舉報違法行為鼓勵措施,設立舉報獎勵資金并及時兌現。
十六、連云港海關
(一)指導出口食品企業建立以危害分析和預防控制措施為核心的食品安全控制體系,并能基本有效實施。
(二)負責對進出口食品實施監管,依法對食品走私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三)負責進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國境口岸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五)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風險預警工作。
(六)負責進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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