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605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8-02-12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8〕2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號)和《江蘇省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8〕9號)文件精神,有效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推進全市化工產業轉型升級,結合“263減化”和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
本方案實施范圍為全市處于城鎮人口密集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從事生產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城鎮人口密集區,按照國家統計局《2016年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中3位城鄉分類代碼進行鑒別,原則上主城區(111)、城鄉結合區(112)、鎮中心區(121)、鎮鄉結合區(122)、特殊區域(123)均屬城鎮人口密集區(專業化工園區、集中區除外)。
二、工作目標和進度安排
到2025年,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或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企業安全和環境風險大幅降低。
進度安排:2018年3月上旬前,各縣區(管委會)完成調查摸底評估;2018年6月上旬前,各縣區(管委會)制定上報搬遷改造行動方案,6月底前完成市級搬遷改造行動方案制定;2018年12月底前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關閉退出的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2020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調查摸底評估。在全市開展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摸底排查基礎上,各縣區要進一步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布局情況調查,排查出所有處于城鎮人口密集區的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篩選出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逐一登記造冊。安全防護距離參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4第13號公告)評估測算;有環評批復企業的衛生防護距離執行環評批復要求,無環評批復或環評批復中未明確相關要求的企業衛生防護距離參照《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評估測算。對列入名冊的企業科學評估其安全生產和環保條件,分別提出就地改造、異地遷建、關閉退出的企業(以下統稱搬遷改造企業)名單。在全市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已列入升級一批、轉移一批、關停一批的危化品生產企業原則上分別列入就地改造、異地遷建、關閉退出企業名單(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總責,經濟和信息化、環保、安監部門牽頭,發展改革、建設、統計等部門參與)。
(二)制定搬遷改造行動方案。各縣區要成立專門搬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行動方案,結合全市“263減化”、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等專項行動,進一步明確細化行動范圍、工作目標、進度安排、組織方式、職責分工、資金籌措、承接園區、職工安置、保障措施等。行動方案要經科學周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對安全和環境風險較低,經評估通過改造能達到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可實施就地改造;對安全和環境風險突出,經評估通過就地改造仍不能達到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實施異地遷建;對企業不愿異地遷建的,限期關閉退出(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總責,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環保、安監等部門參與)。
(三)組織實施搬遷改造。各縣區要加強組織協調,加快搬遷改造項目審批進程,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大限度降低搬遷改造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對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導企業制定升級改造工作方案,明確升級內容、目標、步驟,加快升級改造進程。改造完成后要組織審核驗收,確保達到預期效果。對異地遷建的,必須符合化工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優化要求,逐企制定搬遷改造工作方案,原則上由化工園區外向化工園區內轉移,產能過剩行業要實行等量和減量置換,嚴禁將工藝技術落后的化工企業轉移遷建。要協助企業對接搬遷承接地,做好兩地間溝通協調工作。對關閉退出的,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逐一制定關停工作方案,穩步推進。原則上要求關鍵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到位,確因客觀原因暫時不能拆除到位的,必須做到斷水、斷電永久性停產。完成關閉退出的企業要組織考核驗收,并在當地政府網站等媒體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總責,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環保、安監等部門參與)。
(四)強化搬遷改造安全環保管理。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項目審批、選址、安全、環保等管理措施,嚴禁搬遷改造企業在原址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搬遷項目要按照新建化工項目的要求審批。要督促企業依法開展搬遷改造項目安全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建設項目的自動控制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和設計規范要求,工藝技術安全可靠,項目設計和建設符合規定,嚴格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后滿足安全和環保要求。依法依規及時向就地改造、異地遷建后的企業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修訂完善《連云港市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對正在實施搬遷改造的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企業搬遷改造期間不出現安全和環保問題。搬遷改造企業拆除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構筑物和防污染設施,要事先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安全處置企業遺留固體廢物,防范拆除活動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要加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嚴防丟失被盜。要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總責,環保、安監部門牽頭,公安、國土資源等部門參與)。
(五)妥善化解各類風險問題。督促搬遷改造企業落實好搬遷改造資金,提前做好職工思想工作,提前落實好職工分流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因搬遷改造帶來的系列問題。確保承接園區周邊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不受侵占擠壓,對因修改相關規劃對化工園區內企業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作用,全面宣傳法律法規、行業安全環保政策,注重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陳述申辯權、救濟權等合法權益,著力營造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企業自律、百姓滿意的良好氛圍。認真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及時向公眾公開搬遷改造項目相關信息,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研究建立貫穿規劃、建設、運行全過程的風險防控機制,形成早預見、早發現、早處置的風險化解機制,對輿情熱點分類甄別、妥善處理,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總責,宣傳、信訪、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環保、安監、金融、維穩辦、應急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落實化工園區綜合評估。圍繞省級層面制定的全省化工園區(集中區)綜合評價標準和辦法,做好我市化工園區(集中區)產業政策、安全管理、環境保護、經濟效益等方面的評估和論證,根據省級統一部署,明確可以承接遷入企業的化工園區及承接產業類型,確保承接園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七)努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嚴格落實《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堅持“綠色、集約、安全”導向,促進石化行業綠色轉型、集群化發展。充分發揮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引導作用,堅決淘汰列入淘汰目錄內的工藝技術落后、安全隱患大、環境污染嚴重的落后產能。嚴格限制過剩產能,充分利用產業政策、安全、環保、節能、價格等措施,引導產能轉移和低端產能退出。著力發展高端產能,重點發展大型一體化石油化工、化工新材料、高端專用化學品、化工節能環保等四大產業。鼓勵搬遷改造同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流程再造、組織結構調整、品牌建設等有機結合,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鼓勵搬遷改造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對涉及高風險的化學品、工藝和裝備實施替代和改造。積極推進智能制造,鼓勵建設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和智慧化工園區,以信息化、智能化應用提高安全和環保水平(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總責,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環保、安監等部門參與)。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財稅政策支持。爭取省級相關財政資金對于關閉退出企業、項目搬出地企業的獎補支持。鼓勵和推薦優質的升級改造企業和遷建企業對接省生態環保發展基金等政府性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程,以市場化的方式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企業在搬遷改造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按國家規定可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具體按《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拓寬資金籌措渠道。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特點,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各地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基本面和信用記錄較好、守法經營、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搬遷改造企業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搬遷改造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方式募集搬遷改造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搬遷改造企業改制重組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依規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市商務局、市金融辦、連云港銀監分局、人民銀行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要根據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確定的規模和時序,向搬遷改造企業承接地適當傾斜。要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標準,積極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和租賃制度。對搬遷改造企業用地數量較大、現有化工園區確實難以承接,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承接園區具備擴區擴容條件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和法定程序,適當擴大承接園區規模,以滿足搬遷改造需求。搬遷改造企業騰退的土地,屬劃撥用地的,可以依法轉讓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后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屬工業用地的,可由地方人民政府收儲或由企業依法報批改變用途后自主開發,符合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在搬遷改造工作中,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總責,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工作要求
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實施、負總責,經濟和信息化、環保、安監部門各司其職發揮牽頭推動作用,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實處。各縣區、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每季度末月20日前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進行聯合督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