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7-00003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07-07-23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暫行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7〕14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連云港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處罰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江蘇省行政處罰監督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市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簡稱行政執法機關,下同)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送市政府備案、審查。
第三條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代表市政府具體負責對行政執法機關報送備案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監督檢查工作。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行使下列職權:
(一)督促、指導行政執法機關及時備案重大行政處罰決定;
(二)審查所報送備案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文書;
(三)組織對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
(四)向市政府報告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情況,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
第四條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是指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下列行政處罰:
(一)符合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包括行政機關作出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價值超過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市政府認為應當備案審查的其他重大行政處罰。
前款所稱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0元以上;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0元以上的罰款。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按照其標準執行。
第五條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實行“一案一備”。
行政執法機關應在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報送備案。
行政執法機關在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報送備案前,應進行自查,按統一格式填寫備案報告(見附件1),加蓋備案機關的印章,并提交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法制機構(或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負責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第六條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其上級主管部門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但在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同時,應及時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報送備案復印件。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的行政處罰應當報送備案的,由該組織報送備案。
依法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職權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的重大行政處罰,由委托行政機關報送備案。
第七條備案審查期間,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八條報送備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進行審查:
(一)社會反響較大的行政處罰;
(二)按照法律規定的上限進行處罰且罰款數額較大的行政處罰;
(三)被處罰人投訴的行政處罰;
(四)其他罰款數額較大、社會影響較大的行政處罰。
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行政處罰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二)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三)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四)行政處罰程序是否合法;
(五)處罰是否適當;
(六)其他需要進行審查的內容。
第九條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需調閱與該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時,有關機關應當予以協助,如實提供行政執法案卷和其他有關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十條經審查發現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報請市政府同意制發《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處理決定書》,責令行政執法機關自行撤銷、變更、補正或者重新作出合法、適當的處罰決定;拒不執行的,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提請市政府予以撤銷,并可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以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的;
(二)超越或者濫用職權實施行政處罰的;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或者證據不足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五)違法進行調查取證的;
(六)違反法定回避制度的;
(七)未實行調查取證與審核決定分開制度的;
(八)未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九)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者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加重行政處罰的;
(十)未按規定組織聽證的;
(十一)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而給予行政處罰,或有從輕或減輕情形而未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
(十二)未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的;
(十三)未出具或未按規定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
(十四)沒有法定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十五)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
(十六)未實行罰繳分離制度的;
(十七)其他違反行政處罰有關規定實施處罰的。
第十一條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接到《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查整改,并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書面報告復查整改情況。
第十二條建立行政處罰案件統計報表制度。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年度所有行政處罰案件統計表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見附件2)。
第十三條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后,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在結案后5日內將復議決定或審判結果復印件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第十四條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群眾和企業反映強烈的處罰案件進行督查,出具督查決定書。備案審查工作納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內容。
第十五條凡行政執法機關不按規定備案、逃避監督,或對違法、不當的行政處罰決定拒絕改正的,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報請市政府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十六條縣、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本地區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檢查,并可根據本暫行辦法,制定有關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本暫行辦法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暫行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報告格式
關于報備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報告
××罰備字〔〕號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連云港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局(委、辦)×年×月×日對行政相對人____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報送備案,請審查。
經自查,該案情況如下:
審查事項 |
是 |
否 |
備注 |
自查認為行政處罰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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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認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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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認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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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認為行政處罰程序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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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認為處罰是否適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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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是否要求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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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認為行政處罰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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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認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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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認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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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認為行政處罰程序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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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認為處罰是否適當 |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一式兩份
(局、委、辦印章)
×年×月×日
填報人:___ __ 聯系電話:____ __
附件2:XX年度行政處罰案件統計表
××年度行政處罰案件統計表
序號 |
日期 |
案由 |
相對人 |
處罰內容 |
填報單位:(印章) 填 報 人:
填報日期: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