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1-00053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1-04-29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21〕2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
為深刻吸取近期發生的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教訓,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求,防范化解漁業安全生產風險,提高本質安全水平,確保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省、市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強化漁港漁船安全源頭監管,切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不斷提升漁業安全監管水平、漁業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守住漁業高質量發展安全底線。
二、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統籌推進、標本兼治、長效管理”的要求,集中力量在重點漁港、重點水域、重點時段實施精準整治。對異地掛靠漁船、涉漁鄉鎮船舶、涉漁“三無”船舶、內河船舶進行拉網式排查,查清底數、查清關系、查清管理責任,序時完成整治目標。規范養殖船管理,消除養殖船安全監管盲區。強化漁業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三、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自2021年4月至9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4月)
制定宣傳方案,印發整治通告,向漁民發放檢查清單,做好宣傳工作。
(二)扣船整頓階段(2021年5月)
摸清“四類船舶”底數,查清關系、查清管理責任,排查出的“四類船舶”分類存放。對全市所有海洋捕撈漁船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召回,封港管理,階段性恢復漁船進出港簽證制度,全面落實定人聯船,實行漁船管理包干制度,嚴格落實“合格一艘、備案一艘、批準出海作業一艘”的要求,檢查合格后方可允許出海作業。
(三)集中整改階段(2021年6月至8月)
全面實施清理整治,嚴厲打擊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漁港管理機構,強化組織管理,建立養殖漁船管理體系,對全部漁船實行信息化管理。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宣傳和船員教育培訓工作,督促船東船長落實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異地掛靠漁船、涉漁鄉鎮船舶、涉漁“三無”船舶、石梁河水庫滯留船舶“四類船舶”進行分類處置,所有內河漁船實行指定作業區域生產,妥善做好涉漁鄉鎮船舶漁民轉產轉業等工作。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1年9月)
組織開展“回頭看”,全面查漏補缺,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建立長效機制,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全面提升清理整治成效。
四、重點工作
(一)開展“四清零”專項整治。開展我市異地掛靠漁船、涉漁鄉鎮船舶、涉漁“三無”船舶、石梁河水庫滯留船舶清零整治工作,全面查清底數,造冊公示,建立“四類船舶”清單和“一船一檔”資料。將“四清零”工作與海洋漁船整治結合起來,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時間節點和責任要求,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按時完成清零任務。針對省內、省外掛靠漁船不同情況,采取辦理過戶手續、整治隱患問題、落實共管協議等方式實現清零;對涉漁鄉鎮船舶采取減船轉產方式進行一次性買斷,全面退出漁業生產活動,收回注銷相關船舶證書,漁船徹底拆解,妥善解決漁民轉產就業安置;涉漁“三無”船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構建“水上查、港口堵、岸上管”管理體系,開展拉網式摸排,發現一艘拆解一艘,實現動態清零。
(二)開展海洋漁船專項整治。組織人員逐船檢查船舶證書、船員情況、安全生產裝備配備、通導設備配備和開機、落實編組作業等情況。階段性恢復漁船進出港簽證制度,對進出港漁船登船核查,確保“人證一致”。定人聯船和網格化管理責任人要簽訂責任狀,漁船船主要簽訂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建立“一船一檔”,確保整治工作有部署、有記錄、有照片、有承諾、有簽字。嚴格漁船出海作業規范要求,對拒不返港接受檢查整治的漁船,按規定注銷船舶證書,在冊漁船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頂格處罰。
(三)嚴厲查處漁船違法生產作業行為。對使用禁用漁具、擅自改變作業方式的漁船,依法沒收漁具,限期整改并嚴肅處理。對違反伏季休漁管理規定的漁船,依法從重處罰,并暫扣船長職務證書,情節嚴重的予以吊銷。對在禁漁區、禁漁期內違法捕撈水產品的,依法移送公安、海警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做到“打擊一個、警示一批、規范一片”。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將船東船長違法行為納入個人征信,提高違法成本。
(四)提升漁港漁船管理水平。加強漁港綜合管理,建立漁港管理機構,整合公安、漁政、港監等執法力量駐港監管,建立船籍港與靠泊港共管機制,做到常態化監管。強化村級漁船管理辦公室建設或成立漁船管理服務組織,將漁船和船員全部納入組織管理,按照每20—30艘漁船配備1名專職船管員的標準配齊人員,全面排查漁船隱患,推動整改落實到位。
(五)規范養殖漁船管理。開展養殖漁船核查工作,摸清底數,建立漁船身份識別信息庫,對養殖漁船統一編號、編組作業、定區作業、定點停泊,納入漁業安全監管平臺,按標準配齊救生、消防、通訊導航等安全設施設備。壓實網格化管理責任,化解養殖需求與安全生產監管的基礎性、源頭性矛盾問題,消除養殖船安全監管盲區,對私自從事捕撈生產的,一律查扣拆解。
(六)嚴格落實長江禁捕工作。堅持“嚴”字當頭、一嚴到底,加強與長江口附近水域執法力量的聯合執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升執法效能,形成強大執法震懾力。建立完善全方位、全區域監管網絡,堅決杜絕我市漁船進入長江水域作業和停泊。
(七)整治內河漁船在海洋非法生產行為。落實屬地管理職責,應用信息化手段對全部漁船實行常態化日常管理,嚴禁內河漁船在海洋生產。全面摸清內河漁船底數,將所有內河漁船召回至核定作業區域生產,對拒不返回的,依法嚴肅處理。加快推進內河漁船減船轉產,做好轉產漁民安置工作。
(八)全面落實伏季休漁工作。嚴格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建立健全“漁港聯勤、市場聯治、海上聯動、道路聯防”管理機制,以涉漁“三無”船舶、浮子筏、快艇等作為重點管控對象,抓好專項捕撈、流網開海、北方開海等特殊時段和漁港、市場、碼頭等重點區域管控,堅持“以案釋法”,加大“兩法銜接”案件信息的公開力度,營造全面從嚴的伏季休漁監管氛圍。嚴格落實漁港防火、防盜、防汛、防臺風管理,確保伏季休漁期間漁港安全。結合異地掛靠漁船清理整治,全面開展漁船安全隱患大排查,對涉漁“三無”船舶、浮子筏、快艇依法拆解銷毀,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規范實施毛蝦特許捕撈,嚴格審批發證、停泊卸貨、網具網目等環節監管,切實維護伏季休漁管理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要精心組織實施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分管領導一線推動落實,全面做好工作經費、裝備投入和隊伍建設等保障工作,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推動落實,加強協調溝通,建立渠道暢通、配合密切、運作高效的聯合協作機制,形成全市加快推進專項整治的整體合力。
(二)加強督導檢查。市級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建立周調度、旬督查、月通報工作機制。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跟蹤、督查,建立工作制度,切實抓好重點工作、重點時段、重點環節、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督導檢查,推動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在整治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整治不力的,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作用,突出抓好船東、船長、船員、船員家屬、監管人員“五類人群”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船東、船長、船員和社會各界對行動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增強參與的自覺性、主動性,為專項整治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認真分析漁民的思想動態,建立健全風險防控、輿情導控和應急處置預案,牢牢守住社會穩定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