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0-00049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04-27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20〕2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江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組工作要求,落實省政府關于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專題會議精神,切實推進解決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打贏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攻堅戰,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養老機構重大安全風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為目標,深入開展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攻堅行動,確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全部得到妥善解決,確保在養老機構住養的老年人生活安心、靜心、舒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底線思維、紅線意識。堅守安全底線,嚴禁養老機構在消防審驗問題上“帶病”運營,對在建筑物安全及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隱患,經整改仍不能達標的養老機構,依法關停或搬遷。
(二)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堅持縣級政府主導,民政部門牽頭負責,各相關部門緊密協作,形成強大工作合力,共同推進解決存量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
(三)堅持屬地管理、行業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分別負責解決本轄區范圍內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民政部門履行行業主管職責,按照“一院一策”“一案一策”的方式,掛牌督戰,限時整改清零。住建、自然資源、消防等部門履行監管責任,依職責任務同步推進。
(四)堅持機構主體、全員責任。養老機構法人代表是機構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主動擔負消防整改和審驗的職責任務;要建立養老機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形成全員抓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分類實施
全市因土地規劃、建筑施工許可等歷史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審驗,未在民政部門完成備案的養老機構,主要包括:
(一)適用簡化審驗程序的機構
1. 凡建筑物在1998年9月之前投入使用,且在1998年9月之后未經過改建或者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的養老機構,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消防備案手續,但必須符合消防及建筑物安全要求;
2. 建筑總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的養老機構,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消防備案手續,但必須符合消防和建筑物安全要求。
(二)通過會議議定形式完成審驗的機構
1. 由鄉鎮(街道)、農場等投資建設,用于服務于本轄區范圍內特困人員及社會老年人,因土地規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原因,不能進行消防審驗的農村敬老院(老年公寓、養老服務中心、五保供養中心等);
2. 在2019年底前已經建成,因土地規劃、建筑施工許可等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審驗手續的養老機構。
四、工作流程
(一)對適用簡化程序的養老機構,由各縣區民政部門聯合當地消防和住建部門對該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無安全隱患的,消防部門出具《關于XX機構消防檢查情況的函》,民政部門指導該機構完成養老機構備案。現場檢查有消防安全隱患的,消防部門向養老機構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有建筑物安全隱患的,住建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民政部門督促養老機構限期整改。機構整改完成后,由機構法人向當地民政部門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和整改完成的書面承諾書,各縣區民政部門聯合當地消防和住建部門對該機構進行復查,消防部門出具《關于XX機構消防隱患整改情況的函》。民政部門根據消防和住建部門意見,指導該機構完成養老機構備案。
(二)對由鄉鎮(街道)、農場等投資建設的農村敬老院和其他因土地規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原因無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消防備案的機構,采取以下方法進行:
1. 各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該機構建筑物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建設用地指標及建筑規劃標準等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由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附表3中予以確認。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完善相關手續的,由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對土地、規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督促指導機構完善土地、規劃相關手續后,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附表3中予以確認。
2. 各縣區根據本地實際,由民政部門統一委托或由各機構責任主體自行委托,由具備司法鑒定資質的工程鑒定機構對養老機構建筑物安全性能進行評估。當地住建部門依據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書》,確認建筑安全性符合國家相應規范要求的,由當地住建部門在附表3中予以確;發現建筑物存在安全隱患的,由當地住建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民政部門督促養老機構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機構法人向當地民政部門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和整改完成的書面承諾書,由當地民政部門再次牽頭組織評估。
3. 各縣區消防部門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關于XX機構消防檢查情況的函》,并在附表3中予以確認。現場檢查有安全隱患的,消防部門向機構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民政部門督促養老機構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機構法人向當地消防部門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和整改完成的書面承諾書。當地消防部門對該機構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的,出具《關于XX機構消防隱患整改情況的函》,在附表3中予以確認。
4. 以上3項工作完成后,由本縣區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集中研究議定,確定是否允許該機構進行養老機構備案。
五、時間安排
1.召開全市處置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動員部署會,明確各部門職責任務和時間節點;各縣區成立相應領導機制,組織實施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
2.全面啟動排查甄別工作。由各縣區政府負責,民政部門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和消防部門,對本地區未能取得消防審驗合格手續的養老機構逐一排查摸底、甄別分類,確定養老機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和消防、建筑物是否安全。
(二)處置整改階段(2020年6月底前)
1.在全面甄別的基礎上,對因前置手續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審驗合格手續的養老機構,由縣區領導小組集中研究會商;對符合規劃要求,消防、建筑物達到安全標準的,采取會議議定、部門簽字等方式予以確認,民政部門指導養老機構完成備案。
2.對在排查甄別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劃要求及消防、建筑物安全不達標的養老機構,能夠整改的,由各職能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民政部門督促責任機構限期整改。對確實無法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當地政府要立即組織關停或搬遷,并妥善安置服務對象。
(三)集中攻堅階段(2020年9月底前)
對下達整改通知的養老機構進行“回頭看”。民政部門牽頭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對整改完成并提交書面復查申請的機構進行評估和驗收。對達到要求的,在9月底前完成會議議定和簽字確認;對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標準的,由當地政府依法強制關停或搬遷,并妥善安置服務對象。
(四)督查階段(2020年11月底前)
市政府將按照工作時間節點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縣區推進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情況開展督導和檢查,對推進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未達到序時進度的縣區要書面向市政府說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推進計劃,明確完成時限。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民政局牽頭,市資源局、住建局、消防支隊參加的推進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專項工作組。各縣(區)、功能板塊成立相應領導機制,加強對解決轄區內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制定實施方案、組織排查甄別、妥善處置整改、匯總分析情況、監督指導落實等。各級民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謀劃、親自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推動、狠抓落實,集中骨干力量攻堅克難,不達目的決不收兵。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級各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組織領導下,主動擔當、履職盡責。民政部門牽頭做好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甄別和督促整改工作,抓好督查指導;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做好養老機構用地情況梳理完善工作;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機構建筑物安全達標情況的鑒定甄別工作,并對建筑物安全隱患整改予以指導;各級消防部門要提供前期已辦理消防行政許可和備案的養老機構名單,加強對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情況的鑒定甄別工作,并對消防安全隱患整改予以指導。各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溝通聯系,密切協同配合,建立聯動推進工作機制,切實將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解決好。
(三)加強經費保障。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中所需工作經費,可以從本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經費中安排。公辦養老機構安全隱患整改經費,納入養老院服務質量提升專項行動經費中一并安排。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提升工程,對民辦養老機構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的,可按一定比例給予扶持和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各縣區根據當地民辦養老機構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四)強化督查問效。要強化責任制落實,加強督查督辦,層層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和12月上旬,市民政局、資源局、住建局、消防支隊等部門將組成聯合督導組,對各縣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并將督導情況向各縣區政府反饋。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市級專項工作組實施掛圖督辦,各縣區審驗行動進展情況(附件4)由各縣區民政部門匯總,實施一周一報,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附件:1.連云港市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專項工作組名單
2.連云港市養老機構實地檢查表
3.連云港市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議定表
4.連云港市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匯總表
附件1
連云港市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
問題專項工作組名單
組 長:陳 軍 市民政局局長
副組長:許 明 市民政局副局長
鐘 玲 市民政局副局長
王孟年 市資源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
尤永江 市住建局副局長
徐傳軍 市消防支隊副支隊長
組 員:郭公祥 市民政局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處處長
徐小軍 市民政局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處副處長
黃 杰 市資源局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處長
季金華 市住建局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
王兵兵 市消防支隊防火監督科科長
附件2
連云港市養老機構實地檢查表
申請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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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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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積(㎡) |
建筑總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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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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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檢查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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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場所位于 ; 2、設置床位數為 張,其中護理型床位數 張; 3、單人間 間,面積 平方米;雙人間 間,面積 平方米;多人間 間,面積 平方米; 4、衛生間及設施設備: ; 5、室內設施設備配置: ; 6、室內活動及娛樂場所 平方米,設施設備: ; 7、醫務室建設及醫護人員配置情況: ; 8、康復室及設施設備: ; 9、廚房 平方米,設施設備: ; 餐廳 平方米,設施設備: ; 10、室外活動場所 平方米,設施設備: ; 11、室外綠化面積 平方米; 12、無障礙設施建設情況: ; 13、規章制度建設情況: ; 14、人員配備:管理人員 名,護理員 名,其中持證護理員 名,后勤服務人員 名。 15、其他: 。 民政部門檢查人簽名:(1) (2) 年 月 日 |
附件3
連云港市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議定表
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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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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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 援部門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住房和 城鄉建 設部門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自然資 源和規 劃部門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專題會 議研究 意見 |
(縣區政府辦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連云港市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匯總表
地區 |
機構名稱 |
詳細地址 |
機構類型 |
未通過原因 |
聯合排查甄別情況 |
可通過整改達標機構情況 |
手續辦理情況 |
無法通過整改達標機構情況 |
其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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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排查甄別日期 |
土地規劃是否可行 |
房屋建筑是否安全 |
消防實體是否安全 |
是否具備老人住養條件 |
制定整改方案并通過四部門審核確認日期 |
啟動實施整改日期 |
完成整改日期 |
完成多部門認定機構消防安全手續日期 |
民政部門辦理養老機構備案登記日期 |
計劃關停并轉日期 |
完成關停并轉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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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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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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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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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榆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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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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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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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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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臺山景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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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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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