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7-05014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7-07-21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7〕10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21日
連云港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
“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2號)文件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通過對國有企業家屬區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施社會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19年起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二)工作要求。堅持政策引導與企業自主相結合,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企業不得在工資福利之外,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進行補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對于具備安全運行條件、實現“一戶一表”管理的,原則上先完成移交,再維修改造,按照技術合理、經濟合算、運行可靠的要求,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優化整合。分離移交工作執行我市相關標準和政策,保證分離移交后設備設施符合基本標準、正常運行。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責任主體。分離移交工作責任主體是企業,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根據“三供一業”設備設施現狀,成立專項工作組,明確項目責任,做好對接和溝通工作,協商維修改造標準及組織實施方案等事項,簽訂分離移交協議,加強移交過程中設施安全運行管理。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項目管理規范,加強招投標和施工管理。項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共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實施移交。竣工驗收、項目審計工作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
移交前,移交資產產生的費用、風險、爭議、擔保、抵押、賠償、負債等均由移交企業承擔;移交企業不能承擔的,由移交企業的集團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二)規范審核程序。接收單位為國有企業或政府機構的,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62號)規定,對分離移交涉及資產實行無償劃轉,由企業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報主管財政部門、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接收單位為非國有企業或非政府機構的,應對分離移交涉及的資產進行評估,按照相關規定完成移交。
(三)嚴格移交程序。移交企業要做好移交資產清查、財務清理、審計評估、產權變更及登記等工作,按照(財企〔2005〕62號)文件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多元股東的企業應當經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權的比例核減國有權益。
(四)明確財務規則。企業應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財務會計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并將賬務處理依據和方式作為重大財務事項報同級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分離移交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造成影響的,應由中介機構出具專項鑒證意見,報同級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五)妥善安置人員。企業要妥善分流、安置“三供一業”涉及從業人員,企業集團公司及移交企業要做好相關工作銜接,深入細致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確保企業正常運轉、職工隊伍穩定。
(六)探索移交途徑。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物業管理可由國有物業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縣區政府安排單位接收,支持實力強、信譽好的國有物業管理公司跨地區接收移交企業物業管理職能。已經進行過房改的職工家屬區,可以在縣區政府和物業主管部門指導下,由業主大會市場化選聘物業管理機構,或者實行業主自我管理。在物業管理移交前,各企業要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清理補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時移交屬地維修資金代管機構。
三、資金渠道
分離移交“三供一業”的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新設備設施購置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以及應繳納的物業維修基金或應提取的房改房維修基金等。
央企、省企分離移交費用按相關文件規定由國家財政、省級財政補助50%,移交企業及其集團公司、總公司承擔50%。
市屬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費用參照國家、省相關政策要求,由移交企業承擔分離移交費用,市財政視情給予補助。
因“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企業經營業績考評指標產生較大影響的,進行經營業績考評時可予以適當考慮。
四、組織領導
(一)成立工作協調組。成立我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專項協調組(見附件),協調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國資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國資委主任兼任,有關成員單位安排1-2名相關處室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
各縣區要按工作需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國有企業的“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二)職責分工。
1.各縣區、功能板塊負責組織做好與轄區內國有企業簽訂家屬區“三供一業”移交協議,做好家屬區物業維護改造及物業管理接收工作,協助做好水電氣暖分離移交工作,建立協調協商機制,健全信訪維穩工作機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2.市國資委負責摸清央企、省企駐連國有企業以及市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基本情況,牽頭督促指導全市“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3.市財政局負責市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經費預算和補助資金安排;負責中央、省屬企業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及監管等工作。
4.市建設局負責指導供水、供熱、供氣移交工作,測算審核供水、供熱、供氣維修改造標準,指導供水、供熱、供氣設備設施的維修改造工作。
5.市住房局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分離移交工作,測算審核住宅小區配套設施設備維修改造標準,歸集市區范圍內企業家屬區物業維修資金。
6.市城管局負責指導市區企業職工家屬區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移交改造工作。
7.市國土局負責指導“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不動產權屬登記變更工作。
8.市經信委負責指導供電移交工作。
9.市人社局負責指導移交人員勞動關系變更及社保接續等工作。
10.市公安局、信訪局負責指導“三供一業”移交接收過程中的維穩工作。
11.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制定市區供水設施設備接收改造方案,與移交企業簽訂移交協議,經費到位后負責組織供水設施改造及日常維護工作。
12.市供電公司負責制定供電設備接收改造方案,測算供電設施設備維修改造標準,與移交企業簽訂移交協議,經費到位后負責組織供電設施改造及日常維護工作。
13.市新奧燃氣公司負責制定燃氣設備接收改造方案,測算燃氣設施設備的維修改造標準,與移交企業簽訂移交協議,經費到位后負責組織燃氣設施改造及日常維護工作。
14.市鐵路辦負責鐵路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聯絡工作。
(三)加強協調推進。企業應在所在縣區政府協調指導下,與當地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單位加強銜接,建立相應工作機制。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單位應積極做好接收工作,指定專人具體負責,與企業共同協商分離移交事項。雙方應明確改造及具體組織實施方案,加快實施方案的審核和費用測算進度,明確設施維修養護責任主體及費用來源。雙方在方案及費用審核方面分歧較大的,由市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裁定或引進第三方機構核定,不得超過市政府核定的費用標準,確保分離移交工作的有效銜接,相關設施改造順利完成。
(四)落實企業責任。各國有企業要加強組織協調,積極推進所屬企業做好“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維修改造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使用分離移交資金,對擅自挪用、違規使用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做好穩定工作。各縣區、功能板塊、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分離移交穩定問題,加強宣傳引導,指導移交企業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職工關切,解決實際困難,確保“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有序推進。
附件:連云港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專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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