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166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8-06-13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8〕8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了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完善管理方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努力營商良好的創業創新環境,為全市“高質發展、后發先至”提供體制機制保障,依據國務院相關規定和“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現就我市推行行政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了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完善管理方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努力營商良好的創業創新環境,為全市“高質發展、后發先至”提供體制機制保障,依據國務院相關規定和“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現就我市推行行政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告知承諾制的目的
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度,是探索實施“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的新型管理模式,科學重組、流程再造,建立便捷高效、責任明確的“審批監管并重”的新型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部門監管責任,促進政府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全程服務”轉變。
二、告知承諾制的定義
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行政審批申請,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由行政審批機關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方式。
三、告知承諾制的適用范圍
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人身安全和國家嚴格控制以及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項目外,屬于我市有關行政審批機關審批權限、涉及企業設立及企業、法人和公民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實施項目建設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實行告知承諾制度的行政審批事項,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審批只需進行形式審查,重點是在審批后進行監管的;
(二)被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是否符合或者達到條件、標準,申請人可以作出判斷的;
(三)不涉及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以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
四、告知承諾制的操作程序
(一)告知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機關收到申請時,應當通過告知承諾書,向申請人告知下列內容:
1.實行行政審批事項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和相關條款;
2.準予行政審批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3.需要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名稱、方式和期限;
4.申請人作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諾、作出不實承諾和違反承諾的法律后果;
5.行政審批機關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申請人當面遞交申請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當場發給告知承諾書;申請人通過信函、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供告知承諾書。
(二)承諾
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行政審批申請書和告知承諾格式文書,表明其認為已經符合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要求,并對下列內容作出承諾:
1.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
2.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3.自身能夠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4.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相關材料;
5.愿意承擔不實承諾或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6.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申請人應當將經簽章的告知承諾書當面遞交或者郵寄給行政審批機關。
(三)受理、決定
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書面承諾符合規定形式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受理并原則上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審批決定。
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審批機關原則上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需要頒發行政審批證件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在作出批準決定時,原則上當場向申請人頒發相關行政審批證件。
4.行政審批機關向行政審批申請人提供告知承諾格式文本,不得收費。
5.行政審批機關與申請人(含全體投資人或其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告知承諾文書上簽字或加蓋公章后,告知承諾文書即生效。
6.告知承諾文書由行政審批機關發放和管理。告知承諾文書一式二份,一份作為審批機關頒發許可證照或批準文件的憑據,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四)誠信檔案
行政審批機關要建立申請人、被審批人誠信檔案。被審批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行政審批機關在審查、后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被審批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記入申請人、被審批人誠信檔案,并對該申請人、被審批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市審批改革部門要建立誠信檔案管理系統,通過信息共享,供有關行政審批機關備查。
五、監督與法律責任
(一)行政審批機關應堅持依法行政,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政策制度,兌現政府對企業和社會公眾的承諾,并提供優質服務。因行政審批機關告知不明確、不具體或者告知錯誤的,由行政審批機關承擔法律責任。行政審批機關工作人員有過錯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過錯責任。
(二)申請人已按照告知承諾制度作出承諾,屬我市行政審批機關審批權限的,在承諾時限內行政審批機關未核發有關批準文件證件,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相應的行政審批機關承擔責任。
(三)申請人從方便自身許可的角度,可以申請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也可以選擇原有許可程序辦理。
(四)申請人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獲得許可前,不得開展涉及需行政審批機關審批的生產和經營活動。申請人獲批準文件或證件后,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接受行政審批機關的執法檢查,如在檢查中發現與承諾事項相違背的現象,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查處,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五)行政審批機關應當根據告知承諾文書的要求履行監督、檢查、指導的職責,并應當在核發許可證照或批準文件后1個月內對獲得審批的行政相對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
經實地檢查后發現獲得審批的行政相對人不完全具備告知承諾文書規定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指導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改正。經指導改正后仍然達不到告知承諾文書規定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期滿后仍達不到告知承諾文書規定條件的,依法撤銷許可證照或批準文件,該行政相對人應當同時終止其相應的活動,并將其違諾情況記入申請人誠信檔案,且該申請人三年內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對行政審批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申請行政審批或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審批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行政審批機關發現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行政審批決定的被審批人不具備原審批條件且無法聯系的,經公告后依法注銷其行政審批證件,并向社會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行政審批機關要在6月底前制定本部門實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并報市政務辦備案。第一批告知承諾行政審批事項從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
(二)各有關行政審批機關要抓緊設計制作本部門實行告知承諾的格式文本,并完成人員培訓、內部管理、事后監管等準備工作,確保制度按期實施。
(三)各有關行政審批機關要進一步轉變行政管理方式,統籌安排行政管理力量,重點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附件:1. 實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度事項清單(第一批)
2. 告知承諾書(樣式)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