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6-0042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6-08-04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落實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監測評價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6〕10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蘇政發〔2014〕111 號)和對全省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的督查要求,按照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監測評價辦法〉的通知》(蘇建筑產業辦〔2016〕2 號)要求,現就我市落實《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監測評價辦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落實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監測評價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蘇政發〔2014〕111 號)和對全省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的督查要求,按照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監測評價辦法〉的通知》(蘇建筑產業辦〔2016〕2 號)要求,現就我市落實《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監測評價辦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組織領導
根據市政府《關于建立全市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連政發〔2015〕43號),建立全市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分管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城鄉建設局,孫志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擔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及各縣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云臺山風景名勝區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各縣(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云臺山風景名勝區應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
二、職責分工
市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監測評價工作。各縣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云臺山風景名勝區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監測評價工作。
三、基本原則
監測評價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平透明、實事求是的原則。
四、監測評價的對象與內容
監測評價的對象為全市及各縣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云臺山風景名勝區,具體評價指標及評價方法見附件。
五、監測評價方式
監測評價工作每年一次,分為各縣(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云臺山風景名勝區自評和市級審核兩個階段。每年 2 月底之前,各縣(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云臺山風景名勝區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機構按照監測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對上一年度本地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水平開展自評,將評價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報送市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3月底之前,市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各地數據資料進行審核,并視情況進行抽查,將年度監測評價結果報送市政府和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并通報各縣(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云臺山風景名勝區。
六、監測評價罰則
對在監測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數據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將嚴肅處理。
附件:1. 連云港市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監測評價指標(試行)
2. 2016 年度連云港市新建裝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目標任務分解表
3. 連云港市建筑產業現代化聯絡員工作制度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4日
附件1
連云港市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監測評價指標(試行)
序號 |
評價項目 |
評價內容 |
分值 |
說明 |
|
1 |
組織領導 |
工作機構 |
成立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領導小組,明確主管領導、牽頭部門 |
3 |
|
2 |
工作機制 |
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或類似工作機制 |
3 |
|
|
3 |
發展規劃 |
編制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劃,并納入本地區十三五專項規劃 |
3 |
編制規劃2分,納入本地專項規劃1分 |
|
4 |
出臺文件 |
出臺推進本地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的政策文件 |
3 |
|
|
5 |
政策落實 |
財政支持 |
為本地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提供專項資金支持,或其他相關財政扶持 |
3 |
|
6 |
稅費優惠 |
示范項目免征建設類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
2 |
|
|
7 |
裝配式復合節能墻體符合現行要求的,墻改基金、散裝水泥基金即征即退 |
2 |
|
||
8 |
落實成品住房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
2 |
|
||
9 |
用地支持 |
根據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劃,在規劃條件中明確項目的預制裝配率、成品住房比例,并作為土地出讓合同的內容 |
3 |
|
|
10 |
行政許可 |
落實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的容積率獎勵政策 |
2 |
|
|
11 |
落實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項目的招投標政策 |
2 |
|
||
12 |
政策創新 |
在省政府111號文和市政府(連政發〔2015〕43號)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創新制定強制性、激勵性措施 |
5 |
一項創新措施得1分,最多5分 |
|
13 |
統籌推進 |
任務落實 |
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年度重點項目 |
5 |
工作計劃2分,項目安排3分 |
14 |
宣傳推廣 |
通過多種媒體手段,提高建筑產業現代化在社會中的認知度、認同度;舉辦建筑產業現代化相關展會、論壇等 |
2 |
|
|
15 |
教育培訓 |
組織建筑產業現代化人才實訓 |
2 |
參訓人數不超過300人得1分,300人及以上得2分 |
|
16 |
信息報送 |
及時向省、市聯席辦報送本地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的進展情況 |
2 |
|
|
17 |
體系建設 |
技術支撐 |
加強產學研合作,開展技術研究,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相關技術研究推廣機制,參與編制相關技術標準 |
4 |
建立技術研究推廣機制得2分,參與編制相關標準得2分 |
18 |
監管模式 |
創新規劃審批、工程招標、設計審查、造價定額、質量安全等監管模式 |
5 |
一項創新措施得1分,最多5分 |
|
19 |
示范培育 |
示范城市 |
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城市數量 |
4 |
一個得4分 |
20 |
示范基地 |
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基地數量 |
5 |
1個得2分,2個得5分 |
|
21 |
示范項目 |
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項目數量 |
8 |
1個得2分,2個得5分,3個及以上得8分 |
|
22 |
推進成效 |
裝配式項目年度目標完成率 |
規劃條件確定的裝配式項目面積/年度目標任務面積 |
10 |
按年度目標實現程度計分,最高10分 |
23 |
新開工的裝配式項目面積/年度目標任務面積 |
10 |
按年度目標實現程度計分,最高10分 |
||
24 |
新建成品住房比例 |
年度竣工的成品住房面積/年度目標任務面積 |
10 |
按年度目標實現程度計分,最高10分 |
附件2
2016年度連云港市新建裝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目標任務分解表
面積單位:萬平方米
地區 |
裝配式建筑 |
成品住房 |
|||
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的 裝配式建筑項目面積 |
新開工裝配式 建筑項目面積 |
新開工裝配式 建筑比例 |
年度竣工的 成品住房面積 |
成品住房 比例 |
|
東海縣 |
8 |
5 |
5.0% |
5 |
10.0% |
灌云縣 |
4 |
3 |
5.0% |
2 |
10.0% |
灌南縣 |
4 |
3 |
5.0% |
2 |
10.0% |
海州區 |
8 |
5 |
5.0% |
5 |
10.0% |
贛榆區 |
8 |
5 |
5.0% |
5 |
10.0% |
連云區 |
4 |
3 |
5.0% |
2 |
10.0% |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
3 |
2 |
5.0% |
1 |
10.0% |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 |
3 |
2 |
5.0% |
1 |
10.0% |
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3 |
2 |
5.0% |
2 |
10.0% |
云臺山風景名勝區 |
0 |
0 |
0 |
0 |
10.0% |
全市 |
45 |
30 |
5.0% |
25 |
10.0% |
說明:1. 裝配式建筑:以2015年新開工項目面積、新開工裝配式建筑比例5%、規劃條件中明確的裝配式建筑比例8.5%為基數,結合示范城市、房價水平確定目標任務。
2. 成品住房:以2015年度住宅竣工面積、成品住房比例10%為基數,結合示范城市、地區、房價水平確定目標任務。
附件3
連云港市建筑產業現代化聯絡員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蘇政發〔2014〕111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連政發〔2015〕43號),及時掌握全市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動態,促進各地工作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市政府關于建立全市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連政發〔2015〕43號),市建筑產業現代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云臺山風景名勝區建設主管部門各明確一名聯絡員,由相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信息及人員變更情況需及時報市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聯席辦)備案。
第三條 聯絡員主要職責:
(一)負責與市聯席辦的日常聯系溝通;
(二)負責牽頭收集、整理本部門、本地區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動態、典型案例、意見建議等,定期(市級部門每季度一次、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每月一次)向市聯席辦報送;
(三)按照要求參加市聯席辦組織的有關會議及業務培訓;
(四)協調本部門、本地區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
第四條 聯絡員會議定期召開,原則上市級部門每季度、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每個月召開一次,有重點工作需要部署、協調和溝通時,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第五條 聯絡員會議主要內容:
(一)落實年度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目標任務;
(二)通報全市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進展情況;
(三)聽取各部門、各地區工作推進情況匯報;
(四)研究討論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五)其他需要在聯絡員會議研究、溝通、協調的事項。
第六條 市聯席辦根據聯絡員會議內容及各地報送信息編印工作簡報,報市分管領導,印發至市聯席辦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分管領導及各縣(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云臺山風景名勝區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機構,抄送各聯絡員。
第七條 市聯席辦每年按照任務完成情況及信息報送情況等評選優秀聯絡員,給予通報表彰。
第八條 本制度由市聯席辦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