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02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8-01-0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8〕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提高海洋漁業資源科學化管理水平,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7〕71號)和全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要求,緊密結合連云港實際,現就我市“十三五”期間加強海洋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捕撈總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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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提高海洋漁業資源科學化管理水平,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7〕71號)和全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要求,緊密結合連云港實際,現就我市“十三五”期間加強海洋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捕撈總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化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漁船投入和漁獲產出雙向控制,進一步完善海洋漁船“雙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實施漁業資源總量管理,逐步建立以投入控制為基礎、產出控制為閘門的海洋漁業資源管理制度,努力提升海洋漁業管理水平,促進海洋漁業資源科學養護和合理利用,實現連云港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海洋捕撈漁船“雙控”目標。完善海洋漁船“雙控”制度,重點壓縮老舊、木質漁船,特別是“雙船底拖網、帆張網、三角虎網”等作業類型。通過壓減海洋捕撈漁船船數和功率總量,逐步實現我市海洋捕撈強度與資源可捕量相適應。到2020年,全市壓減海洋捕撈漁船361艘、功率34255千瓦,壓減縣(區)發證的海洋涉漁鄉鎮船舶376艘、功率68782千瓦。其中,壓減全市海洋大中型捕撈漁船237艘、功率32439千瓦,壓減海洋小型捕撈漁船124艘、功率1816千瓦。
(二)海洋捕撈總產量控制目標。控制海洋捕撈總產量,實施海洋捕撈產出管理,逐步實現我市海洋捕撈總產量與海洋漁業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到2020年,市內海洋捕撈總產量減少到12.2197萬噸以內,與2015年相比沿海各縣(區)減幅均不得低于23.6%,年度減幅原則上不低于5%。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海洋捕撈投入控制
1.全面推進海洋捕撈漁船減船轉產。我市海洋捕撈漁船在中央財政減船補助標準5000元/千瓦基礎上,按照早減多補、晚減少補的原則,利用省級財政減船補助資金,2017—2018年增加減船轉產補貼2500元/千瓦,2019年增加減船轉產補貼2000元/千瓦。為推動帆張網等對漁業資源破壞性較大作業方式的漁船加快減船轉產,對其轉產補助可較其他作業類型漁船再增加500元/千瓦。海洋涉漁鄉鎮船舶減船轉產補助標準,按照船舶船長和功率進行分檔,分別給予5萬—20萬元的減船轉產補助。各縣(區)可結合當地實際,綜合考慮船齡、作業方式等因素,適當提高補助標準,補助資金以地方財政保障為主,漁業油價補貼資金地方統籌部分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補貼,確保海洋涉漁鄉鎮船舶減船轉產任務完成。
2.加強漁船源頭管控。嚴格落實海洋漁船“雙控”制度,強化和完善船網工具指標審批、漁船建造、檢驗、登記、捕撈許可、漁船購置、報廢拆解等環節管理。強化漁船交易管理,嚴格執行減船政策,堅決從嚴管理購置外地漁船從事漁業生產的行為,不得違反減船政策辦理漁船登記手續,各縣、區要確保全面完成漁船“雙控”任務。繼續實施海洋捕撈漁運船總量控制制度,嚴禁新增海洋捕撈漁運船。加強輔助船、養殖船、休閑船和遠洋船監督管理,嚴禁以上述漁船名義建造捕撈漁船。
3.強化漁船屬地管理。嚴禁異地掛靠和異地注冊公司從事海洋捕撈生產,嚴禁在內陸地區登記注冊國內海洋漁船。加強漁船交易管理,推進漁船交易服務中心建設,規范交易行為。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加大“船證不符”漁船清理整治力度,分類制定整改措施,嚴格漁船營運檢驗和執法監管。
(二)探索建立海洋捕撈資源總量管理制度。
1.加強海洋漁業資源監測評估。開展我市管轄海域漁業資源和產卵場調查、監測和評估,摸清我市海洋漁業資源的種類組成、洄游規律、分布區域,以及主要經濟種類生物學特性和資源量、可捕量家底,科學制定海洋漁業資源總量控制目標和措施。加強漁業資源調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漁業資源動態監測與網絡建設。
2.探索建立捕撈額度制度。要按照統一部署確定的目標及任務要求,合理確定海洋捕撈年度分配指標,并自上而下細化到最小生產單位。自2019年開始,我市將確定1個縣(區)或海域,開展限額捕撈試點。海洋捕撈分年度指標和限額捕撈試點工作,由市、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同時報省海洋與漁業局備案。
3.加強捕撈生產監控。根據農業部海洋捕撈統計統一部署,及時調整完善地方海洋捕撈生產統計工作。完善漁船漁撈日志填報和檢查統計制度,逐步推進漁撈日志電子化。加強漁港、漁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實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機制。
4.加強漁業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大力實施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活動,加大公益型海洋牧場建設投入力度,建設我市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落實水生生物保護區制度,建立完善漁業資源損害賠償機制,不斷加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做好漁業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提高海洋漁業資源管理水平。
1.提高捕撈業組織化程度。鼓勵漁船公司化經營、法人化管理,增強漁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漁船漁民安全管理水平。采取多種措施,促進大中型漁船加入漁業合作組織、協會或公司管理,小型漁船納入村鎮集中管理或加入漁業基層管理組織。
2.提高漁業行政執法能力。加強漁業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全面落實漁業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建立漁業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健全漁業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健全漁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件通報、案件移送制度。
3.加強漁業行政執法保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防止和克服執法違法行為,懲治執法腐敗現象。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漁業行政執法職責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政府預算,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改善漁業行政執法裝備條件,完善配備標準,加大執法裝備配備方面的資金投入,提升監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要將漁船控制目標、資源總量管理指標納入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進行考核,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工作責任,縣級實施方案報市海洋與漁業局備案。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重點工作。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重點保障捕撈漁民減船轉產、漁船漁具管理和限額捕撈制度實施、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漁業生產統計和信息監測、漁政執法監管等工作順利開展。落實漁業油價補貼政策,統籌用好專項轉移支付和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重點支持漁民減船轉產、漁船標準化更新改造、人工魚礁建設、漁港航標建設、漁業資源養護、休禁漁補貼、轉產轉業培訓、漁業漁政信息化、漁船動態管理系統建設、養殖設施水平提升等,使漁業資源得以休養生息和逐步恢復,積極穩妥做好漁民養老保障工作,提升漁業可持續發展水平。
(三)強化監督落實,及時跟蹤檢查。要加強對壓減漁船、“雙控”制度實施、總量管理、限額捕撈、伏季休漁等情況的督促檢查、專項考核和定期通報,對實施方案和措施不落實、進展和效果不理想、沒有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要及時進行提醒、通報和督辦,情況嚴重的報告市人民政府。要制訂考核評估辦法和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完善各項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