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08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8-03-20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8〕4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7〕131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聚焦富民持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實施意見》(連發〔2017〕10號)精神,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努力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高層次創業,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7〕131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聚焦富民持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實施意見》(連發〔2017〕10號)精神,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努力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高層次創業,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推動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協同共進
(一)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聯動。穩增長的主要目的是保就業,堅持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區間調控的下限,增強經濟發展對就業拉動能力。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制度性交易成本、用能成本、物流成本,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振興實體經濟,促進就業穩定。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銜接,制定重大政策時綜合評價對就業崗位、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等帶來的影響。完善公共投入和重大項目拉動就業評估制度,在開展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認證時,把就業崗位增加作為重要內容,明確吸納就業的具體要求、數量及崗位安排,促進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良性互動。
(二)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與就業轉型協同。推進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現代化建設,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涉農項目就業空間。圍繞“一帶一路”建設、“互聯網+”等重大戰略,立足區位優勢,優化產業布局,堅定不移地推進產業強市,加快發展以大石化為龍頭的現代新型臨港工業,培育壯大新醫藥、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做大做強現代物流、旅游休閑、電子商務、文化創意、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特色+生態”現代農業,努力打造彰顯連云港特色優勢的現代產業體系。推進傳統產業綠色改造,促進產業升級與就業轉型協同推進,引導勞動者面向重點地區、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要區域就業。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落實小微企業降稅減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政策。著力推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搭建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為勞動者提供更多高質量的就業崗位。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為小微企業產品研發、試制提供支持。鼓勵龍頭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向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開放共享閑置專利,免費提供知識產權基礎數據,促進小微企業協同創新。
(四)積極穩定就業,防控失業風險。密切關注經濟運行和就業形勢變化,加強全市就業失業動態監測體系建設,根據就業失業重點指標、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等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制定應對規模性失業風險預案。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落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政策,積極探索發揮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努力保持就業局勢總體穩定。加大經濟薄弱地區就業政策支持力度,對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全面落實就業扶貧政策,對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涉及企業和職工多的地區實施專項就業援助。
二、積極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培育就業新的增長點
(五)支持新興業態發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網絡技術為支撐,加強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等創新發展。改進新興業態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向新興業態企業全面開放,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均可享受相關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完善政府定點采購制度,推動政府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研、養老服務、房屋租賃、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現代服務業、“互聯網+”等新業態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后需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
(六)完善新就業形態用工和社保制度。支持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實現多元化就業,從業者與新興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依法為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保障方式,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扶持政策。改進經辦服務方式,加快建設“網上社保”,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保及轉移接續提供便利。落實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為跨地區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
三、大力推進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七)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服務)”,全面實施企業“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繼續放寬登記條件,推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創新企業登記方式,對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登記,除法定及上級指定的外,實行同城通辦,由創業者自主選擇登記管理機關就近辦理。新設企業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實施“創響港城”行動計劃,定期舉辦創業大賽、創業項目路演等活動,擇優選拔一批創新能力強、成長速度快、發展前景好的創業項目,推薦入駐市級以上創業示范基地,并進行重點扶持。支持本土人才創業,本土人才與引進人才同等享受創業扶持政策,創業人才不受原任職地點限制,均可申報“港城英才計劃”,經評審,擇優給予50—500萬元資金資助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推進創業型街道(鄉鎮)、社區(村)、園區建設,打造農村電子商務示范鎮、示范村,組織開展“創業富民”等系列主題活動,全面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為創業者提供專業化服務,吸引和支持優秀創業項目和團隊落地發展。
(八)推進創業載體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購置、置換、租賃、收回等形式,推動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轉為創業孵化基地。進駐市級以上創業示范基地的初次創業人員,享受最高1000元/人·月、連續6個月的房租(攤位)租金和水電補貼。推進高校就業創業指導站全覆蓋,鼓勵各在連大中專院校根據專業特色建設各類大學生創業園。落實創業孵化補貼政策,鼓勵創業載體為創業者提供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延長孵化周期最長1年。完善縣級以上創業示范基地評估認定和跟蹤管理機制,按規定給予基地建設補貼和創業孵化補貼。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加大創業扶持引導資金投入,完善創業培訓、一次性創業、創業場地租金、創業帶動就業、創業基地運營、創業項目、社會保險等補貼政策。健全市級優秀創業項目遴選制度,每年遴選扶持20個市場前景好和就業拉動力強的市級優秀創業項目,按照每個項目5—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促進創業項目向創業實體轉化。
(十)拓寬投資融資渠道。將創業擔保貸款對象范圍擴大到創辦個體工商戶(含網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城鄉勞動者,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貸款最高額度為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各縣區要盡快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制定實施辦法,明確經辦銀行,到2018年底前設立不低于1000萬元的擔保基金。鼓勵有條件的縣區由經辦銀行直接托管擔保基金,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健全代償機制,對個人貸款額度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由擔保基金與經辦銀行按協議約定比例分擔,最高全額代償;個人貸款額度超過10萬元的,由擔保基金代償不超過60%。
四、突出分類指導和精準施策,保障重點群體穩定就業
(十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將求職創業補貼擴展到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落實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資金補貼等政策,建立高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動”的長效機制。實施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計劃,推進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園建設,鼓勵留學人員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方式創辦企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會組織就業,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鼓勵大學生應征入伍,落實好學費資助、助學貸款代償、優撫安置等政策。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的落戶限制。
(十二)穩妥安置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支持去產能企業通過內部分流、內部退養、轉崗就業創業以及其他企業吸納等方式,積極穩妥做好富余職工的消化安置。用好失業保險支持援企穩崗補貼政策,對我市各類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吸納分流職工的企業,由就業補助資金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企業繳納部分社會保險補貼。對本輪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按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政策。
(十三)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實施城鄉一體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對在城鎮無業和在農村無地無業或就業不充分的農村勞動者,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加大對發展潛力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用地計劃指標傾斜,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特色縣域經濟、特色小鎮、鄉村旅游和農村服務業發展需求,創造更多的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空間。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生產經營主體,對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給予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對吸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規定落實補貼等政策,酌情給予一定的獎補。鼓勵金融機構運用扶貧再貸款優先支持帶動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就業發展的企業及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經濟主體。職介機構介紹我市農村登記失業人員實現穩定就業,介紹外來務工人員實現就業,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實施電子商務助殘扶貧行動,支持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發展,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種養業大戶等吸納低收入殘疾人就業,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
(十四)完善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強化就業困難人員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確保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至少有一人穩定就業。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期滿退出機制,按照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嚴格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政策,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全面落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扶持政策,各縣區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按不低于10%的比例優先安排適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就業。
(十五)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落實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積極提供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和創業孵化。拓寬退役士兵就業渠道,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落實剛性舉措,確保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安排比例達80%以上;對自主就業的,強化教育培訓,落實優惠政策,實施退役士兵“村官”培養工程,遴選優秀退役士兵到城鄉社區任職;對自主創業的,有針對性地提供“一站式”開業指導、注冊登記和跟蹤服務。按規定做好軍人退役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五、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
(十六)優化教育培訓布局。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比例和招生質量。實施產教融合發展工程,推動各中等職業學校對接我市主導產業,加強專業內涵建設。落實中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制度,國有企業舉辦的技工院校可參照學校所在地公辦中職學校標準安排生均撥款。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改進勞動和技能競賽體系,加強職工實訓基地建設,加快勞模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發揮勞動模范、高技能人才示范帶動作用,培育具有專業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十七)提高職業培訓質量。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劃,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在連大中專院校創建創業學院,建立創業教育課程資源共享平臺,推行在線開放課程和跨校學習的認證、學分認定制度。根據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制訂發布高技能人才培養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建設職業培訓大數據系統,及時提供政策信息服務。
(十八)完善補貼激勵政策。落實政府購買培訓相關政策,建立政府資金投入與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培訓機構自主開展培訓、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政府提供資金支持和依法監管的職業技能培訓運行機制。在現行職業培訓補貼直接補貼個人方式基礎上,創新培訓組織形式,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接補貼培訓機構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擴大政府購買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范圍,對培訓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根據不同職業(工種)的培訓成本,分別按照不超過500元/人、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對開展新型學徒制培養的企業,根據不同職業(工種)的培訓成本,按規定給予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培訓補貼。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及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與相應職稱和學歷比照認定制度,推動企業在聘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同等享受本單位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資福利待遇,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同等享受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相關政策和待遇。
六、加快推進標準化建設,提升就業創業服務水平
(十九)健全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十三五”時期基層基本公共服務功能配置標準,大力推進城鄉尤其是農村行政村人社基層平臺建設標準化,優先落實貧困村人社基層平臺標準化建設。建設“百人創業導師團”,加強創業導師的專業化、制度化建設,完善創業導師聘任、考核機制,廣泛開展“創業導師進校園、進社區、進園區”等創業輔導服務。推動服務向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延伸,推廣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打造線上線下一體的服務體系。
(二十)創新就業創業服務方式。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和服務能力,對基層服務平臺從業人員,完善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信息咨詢等專業化服務。
(二十一)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人力資源供求預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加快構建功能完善、機制健全、運行有序、服務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就業信息、培訓信息網上平臺和手機客戶端。消除城鄉、行業、身份、院校、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規范服務的人力資源市場運行格局。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建立勞動者1年內入職體檢結果互認機制。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長效機制
(二十二)強化政府責任。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充分發揮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機制作用,推進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培育先進典型,精心組織“創響港城”系列活動,引導社會各界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
(二十三)強化督促檢查。各縣區、各部門要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考核內容,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層層分解,明確時序進度和責任分工,督促落實。做好就業創業經費保障,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四)強化形勢研判。完善統計監測制度,按照省統一部署,規范完善就業創業等統計監測指標,做好企業用工監測。強化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數據的比對分析,加強形勢研判,為落實完善政策、實施精準服務提供有力支撐。
各縣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進一步制定完善政策措施,抓好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