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4-00065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4-05-07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4〕6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加強對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的宏觀管理,健全知識產權協調機制,特建立連云港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7日
連云港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為加強對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的宏觀管理,健全知識產權協調機制,特建立連云港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一、主要職責
連云港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是市政府協調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的議事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加強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的宏觀管理與協調。
(二)研究制定全市知識產權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知識產權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知識產權聯合執法行動。
(四)組織知識產權宣傳活動,提高社會各界知識產權意識。
(五)協調跨部門、跨地區的知識產權工作,研究制定知識產權戰略。
(六)建立涉外知識產權工作機制,統一處理知識產權涉外事宜。
(七)指導各縣區政府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在轄區內開展活動,加強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的宏觀管理和協調。
(八)組織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信息溝通、情況通報,發布知識產權保護狀況。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委宣傳部,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發改委(市經協辦)、經信委(中小企業局)、教育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農委、商務局、文廣新局(版權局)、法制辦、國資委,連云港海關、工商局、質監局,各縣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等28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為組成人員,同時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本單位與聯席會議的聯絡工作。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及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總結交流當年工作情況,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的重大問題。根據工作需要,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可以臨時召開會議。
(二)聯席會議的相關決定,由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認真貫徹落實。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和爭端以及知識產權綜合與交叉保護問題,或對本單位組織的涉及其他單位的知識產權工作,應當提請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集有關單位進行統籌協調。對本單位發生的有關知識產權工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通報。
(四)建立聯絡員會議制度,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商討有關知識產權工作。聯絡員應定期將本單位有關知識產權工作情況報送聯席會議辦公室。
(五)聯席會議辦公室應及時將各成員單位報送的工作情況和重大事項匯總,上報會議召集人并向各成員單位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