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4-0015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4-11-04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單親特困母親援助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4〕14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單親特困母親援助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單親特困母親援助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單親特困母親援助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4日
連云港市單親特困母親援助行動實施方案
單親特困母親是一個需要全社會關愛的特殊弱勢群體,這一群體的生存狀況影響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為建立健全單親特困母親關愛服務體系,切實為單親特困母親排憂解難,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政府救助、社會幫扶和家庭自救相結合原則,實行部門聯動、屬地負責、分類幫扶、動態管理方式,確保每個需要幫助的單親特困母親家庭在生活、醫療、就業創業、子女教育、社會保障、權益維護等方面得到援助。
二、援助對象
(一)具有連云港市戶籍、因離異或喪偶造成家庭結構殘缺、獨自撫育未成年子女(含大學在讀未就業子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單親母親;
(二)具有連云港市戶籍,按照連云港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規定,雖不符合低保條件,但因家庭突發災難性事故,給正常生活造成臨時性困難的單親特困母親。
三、援助形式
(一)設立援助專項基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婦聯、市婦兒工委辦)
設立單親特困母親援助專項基金,基金來源為財政撥款和社會募集。其中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每年不少于50萬元,主要用于援助具有連云港市市區戶籍的單親特困母親。各縣根據本地區單親特困母親基數,設立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的單親特困母親援助專項基金。專項基金設在各級婦聯,依照相關規定定向使用。
(二)分類援助
1.救助援助(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局)
(1)民政部門將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單親母親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2)對突發災難性事故的單親特困母親家庭及時給予援助。
(3)對流浪乞討的單親特困母親及時給予住宿、返鄉等援助。
(4)對符合《連云港市市區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要求的城鎮單親特困母親家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廉租住房補貼或實物配租保障。
2.就業援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金融辦、市婦聯)
(1)為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的單親特困母親及其子女提供免費的就業技能和創業培訓,提供就業信息,拓展就業渠道。
(2)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幫助單親特困母親再就業。
(3)依照《市政府印發關于切實做好穩定就業和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連政發〔2009〕62號)要求,經認定的就業困難的單親特困母親,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社保補貼、購崗補貼等就業扶持政策。
3.教育援助(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婦聯)
(1)對單親特困母親家庭子女入托入學進行援助。按照相關政策解決單親特困母親子女入托普惠幼兒園,享受江蘇省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政府資助。單親特困母親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住校生,享受困難家庭學生生活補助。單親特困母親子女就讀普通高中免學費,享受困難家庭學生生活補助。
(2)辦好家長學校,提高單親特困母親家教水平。
(3)加強對單親特困母親及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導。
4.健康援助(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民政局)
(1)為單親特困母親每兩年開展一次免費健康檢查及健康知識宣傳。
(2)將患有宮頸癌、乳腺癌的參合單親特困母親納入新農合對重大疾病的救治范圍。
(3)對單親特困母親或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納入醫療援助范圍。
5.法律援助(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總工會、市婦聯)
為單親特困母親及子女申請保護的侵權案件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對單親特困母親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做到應援盡援。
6、社會援助(責任單位:市婦聯、市總工會、市共青團)
(1)建立援助單親特困母親志愿者隊伍,開展一對一結對援助活動。
(2)大力培育宣傳幫扶典型。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建立援助單親特困母親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單親特困母親援助工作扎實推進。各級政府婦兒工委負責單親特困母親援助行動項目組織協調和督查指導。
(二)實行動態管理。各地對單親特困母親及其家庭的援助,應以社區(村)為單位,組織開展調查摸底、核實身份、建立檔案等工作。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和動態管理的原則,將其納入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統一管理,對其困難狀況每年核實一次,確保援助的精準性。
(三)強化督查考核。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把單親特困母親援助行動作為一項民心工程,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