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3-00615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3-11-26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連云港市環境執法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3〕13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根據《省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省環境執法聯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 136 號)要求,建立連云港市環境執法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連云港市環境執法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為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加強環保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提高依法打擊環境犯罪工作成效,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根據《省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省環境執法聯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 136 號)要求,建立連云港市環境執法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定期通報環保工作形勢、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環境執法聯動工作等有關情況。
(二)研究具體執法工作中需要各部門協調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相關工作措施。
(三)研究出臺執法聯動工作方案、措施和擬提交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
(四)研究解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提出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及人員名單
聯席會議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參加。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為聯席會議召集人,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高旭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翔、市公安局副局長蔣林、市環保局副局長韓尚富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報聯席會議批準。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韓尚富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指定 1 名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溝通。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及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議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各成員單位提出的需研究事項,報召集人審定。
(二)聯席會議的相關決定,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后印發各相關單位并分送市政府領導同志。
(三)各成員單位聯絡員列席聯席會議。
四、聯絡員會議職責及工作規則
(一)聯絡員會議主要職責:具體落實聯席會議的有關決定事項,討論研究環境執法聯動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會商不需要提供聯席會議商議的一般性環境違法案件。
(二)聯席會議召開前應召開 1 次聯絡員會議,對擬提交聯席會議議定事項進行研究討論,并形成審議稿,提前 1 周提交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聯絡員會議原則上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召集。
五、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和協調工作。
(二)收集并提出聯席會議議題,做好會議籌備工作,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
(三)召集聯絡員會議,調度匯總各地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情況。
(四)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