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4-0001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4-02-19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4〕1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2月18日
連云港市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現就推進我市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立城鄉均等化公共服務保障體制、健全全市公共服務體系為目標,圍繞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深化社會領域改革,科學界定并積極拓寬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范圍,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引入政府采購公開競爭機制,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增強公眾參與意識,激發經濟社會活力,探索建立公共服務市場化、多元化和社會化供給機制,努力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公共財政支出績效,不斷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水平,最大限度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二、基本原則
(一)積極穩妥推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政府職能轉變和財政管理要求,妥善處理與原有公共服務供給方式的銜接,有序調動社會力量,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
(二)建立推動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監管手段,形成符合實際、協調有力、規范高效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健康發展。
(三)強化預算執行。強化公共服務購買資金源頭管理,在既有財政預算安排中科學編制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資金預算,規范資金審核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科學有效。
(四)注重績效管理。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績效管理,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降低購買成本,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五)發揮市場作用。發揮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市場導向功能,推動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凡是社會能辦好的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加快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
三、主要內容
(一)實施范圍
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逐步加大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力度。對由公共財政資金安排、政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主體較為成熟的公益性社會公共服務和管理事項,如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職業技能教育和培訓、基本養老服務、社會困難人員救助、規劃和課題研究、會議和展覽服務、基礎設施管護、環衛保潔、綠化養護、生態環境建設、財務審計勞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勞務、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教育醫療和就業服務等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項目,優先列入政府購買范圍。
(二)采購管理
購買公共服務項目凡是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均應納入政府采購的范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采購。
1.依法選擇采購方式。政府采購公共服務應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承接主體。
2.科學制定采購文件。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專家等專業優勢,準確設置承接主體資格條件和準入門檻,結合項目特點制定科學的評審標準和方法,綜合物價水平、工資水平、社會保障規定、費用成本和財政支付能力等因素編制合理的采購預算,既要節約財政資金,也要保證承接主體的合理利潤,促進公共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3.周密組織采購活動。充分考慮公共服務項目服務對象廣、影響范圍大、履約周期長、標準要求高的特點,制定不同行業購買公共服務的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通過適當劃分采購批次或標段、合理確定合同期限等辦法,維護公共服務的穩定與效率。
4.加強合同履約管理。按照規定程序確定的公共服務購買合同,嚴禁轉包行為。合同應明確購買服務的范圍、數量、質量要求、服務期限、資金支付和購買主體、承接主體的其他權利義務。認真組織履約驗收和動態考核,督促承接主體嚴格履行合同,將履約情況與其后續競爭掛鉤,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
5.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的全程監管,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政府采購公共服務市場良好的競爭秩序。
(三)其他形式
結合不同公共服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不宜實行政府采購的,積極探索定額補助、以獎代補等其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
四、相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共同監督的要求,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研究建立當地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實施辦法和制度措施,構建多層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有效動員社會力量,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二)明確工作職責
各縣區、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職能部門履職、監督部門保障的工作機制。
1.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購買公共服務項目,研究制定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管理制度,牽頭做好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資金管理、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工作,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不斷完善政策措施,推動全市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2.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主體包括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者公益服務職能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購買主體是公共服務供給的直接責任人。要加強調查研究,制定本行業公共服務采購實施辦法,負責具體購買公共服務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對承接方提供的公共服務進行跟蹤監督,在項目完成后組織驗收和績效考核。
3.承接主體應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各項條件。要主動適應公共服務采購需求,不斷增強承接公共服務項目的能力,積極參與公共服務采購項目競爭,依法履行采購合同義務,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要健全財務報告制度,接受財務審計和社會監督。
4.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嚴格履行監督職能,將購買公共服務資金使用情況列入審計范圍,對政府采購活動依法實施行政監察,及時發現和查處違規違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