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4-0014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4-11-03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4〕13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現將《連云港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駐連部省屬單位:
現將《連云港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3日
連云港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榮譽市民授予工作,依據《連云港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工作的統籌協調。市級有關主管部門負責榮譽市民的推薦、初審等工作。
第三條 授予連云港市榮譽市民稱號應堅持突出貢獻原則,兼顧其代表性和連云港市整體對外開放的需要。
第四條 授予連云港市榮譽市民 稱號的范圍為對本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外國人士、港澳臺同胞、華僑華人和非本市公民。
第五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授予連云港市榮譽市民稱號。
(一)在促進本市對外交往、擴大國際、地區間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關系方面貢獻突出的;
?。ǘ┰诒臼兄朴喓蛯嵤┙洕l展戰略、城鄉規劃、重要產業政策、環境保護、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采納后產生重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ㄈ┰诒臼兄苯油顿Y,引進資金、人才、高新技術、設備和先進管理模式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投資興辦項目,一次性實際投資500萬美元以上,或累計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在本市投資經營5年以上,企業已投產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屬高新技術、環保、民生項目的,優先考慮;
?。ㄋ模┰诎l展本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及各項社會事業,方面貢獻突出的;
?。ㄎ澹┚栀浕蛸Y助本市發展社會公益事業、慈善事業貢獻突出的;
(六)在其他方面貢獻突出的。
第六條 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原則上每屆人大常委會評選授予兩次;特殊情況,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后,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第七條 符合榮譽市民申報條件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按下列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推薦申報:
?。ㄒ唬┍煌扑]人是港澳同胞、非華人外國人士的,向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申報;
(二)被推薦人是華僑華人的,向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申報;
?。ㄈ┍煌扑]人是臺灣同胞的,向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申報;
(四)被推薦人是市外其他人士的,向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申報。
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也可以自行推薦。自行推薦的不得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的規定。
第八條 向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推薦榮譽市民的,應當提交下列相應材料:
(一)被推薦人的基本信息材料,包括姓名、國籍、年齡、職業等信息;
?。ǘ┍煌扑]人對我市社會經濟社會發展、對外交往、交流等作出突出貢獻的證明材料,由申報單位收集提供;
?。ㄈ┦胤ㄇ闆r證明材料,由縣級以上公安、國家安全、檢察院、稅務部門分別出具意見;
?。ㄋ模﹦趧雨P系和諧證明材料,由縣級以上人社、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分別出具意見。
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自行推薦的,除應當符合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收集前款規定的相應材料,并確??陀^真實。
第九條 授予榮譽市民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髑蟊煌扑]人的意見;
(二)填寫《連云港市榮譽市民推薦表》,連同申報材料,向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各縣(區)人民政府在申報前應征求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ㄈ┦屑売嘘P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完成初審工作;
(四)報市政府辦公室,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協調市相關部門進行考察,綜合平衡,提出初審意見,經向社會公示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核;
(五)市政府審核后,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授予連云港市榮譽市民稱號的議案。
第十條 授予連云港市榮譽市民稱號,由市政府舉行授予儀式,并頒發證書。被授予榮譽市民者,應當親自參加授予儀式。榮譽市民證書由市政府統一制作,市長簽署。
第十一條 經征得榮譽市民本人同意,可以對榮譽市民事跡進行宣傳。
第十二條 獲得連云港市榮譽市民稱號者享受以下禮遇:
(一)應邀參加本市舉行的相關重要活動,享受貴賓禮遇。
1.定期向榮譽市民通報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聽取榮譽市民對我市建設和發展的建議、意見;
2.組織榮譽市民對我市投資環境專題考察;
3.組織榮譽市民參加慈善公益活動,如,考察貧困小學、社會福利中心等;
4.邀請榮譽市民參加我市重大城市節慶活動。
?。ǘ{榮譽市民證,機場、火車站等單位給予相應禮遇和方便。
?。ㄈs譽市民在連云港市居住期間,有關部門和單位給榮譽市民適當予以照顧。
1.對在本市居住的榮譽市民子女入學適當予以照顧;
2.每年安排榮譽市民免費體檢1次。
(四)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禮遇和待遇。
第十三條 榮譽市民推薦單位應當與榮譽市民保持經常聯系,并邀請其參加相關活動,做好跟蹤服務。
第十四條 榮譽市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推薦部門提出撤銷其榮譽市民稱號的意見,經市政府審核后,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
(一)受到刑事追究的;
?。ǘ┰谏陥笾刑峁┨摷傩畔⒌?;
(三)有其他與榮譽市民稱號不相稱的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十五條 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所需的各項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工作中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其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