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852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12-2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級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5〕18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市級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已經市十三屆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級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市級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已經市十三屆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連云港市市級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處罰行為,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江蘇省行政處罰監督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各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以下簡稱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審查和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機關報送備案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具體行使下列職權:
(一)督促、指導行政執法機關及時備案重大行政處罰決定;
(二)審查報送備案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文書;
(三)組織督查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情況,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
(四)向市政府報告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情況,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
第四條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是指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下列行政處罰:
(一)符合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包括行政機關作出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價值超過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市政府認為應當備案審查的其他重大行政處罰決定。
前款所稱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0元以上的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0元以上的罰款。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實行一案一備。
行政執法機關應在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報送備案。
行政執法機關在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報送備案前應當自查,按統一格式填寫備案報告(見附件1),加蓋備案機關印章,并提交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
第六條 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其上級主管部門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但在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同時,應當同時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報送備案復印件。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的行政處罰符合報送備案標準的,由該組織報送備案。
依法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職權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的重大行政處罰,應當由委托行政機關報送備案。
第七條 備案審查期間,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行政處罰決定,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當審查:
(一)社會影響較大的行政處罰;
(二)按照法律規定的上限實施的行政處罰;
(三)被處罰人投訴的行政處罰;
第九條 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行政處罰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二)行政處罰適用法律依據否正確;
(三)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四)行政處罰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處罰是否適當;
(六)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認為需調閱與該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有關證據材料時,有關機關應當予以積極協助,如實提供行政執法案卷和其他有關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十一條 經審查發現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制發《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通知書)》,責令行政執法機關自行撤銷、變更、補正或者重新作出合法、適當的處罰決定;拒不執行的,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提請市政府撤銷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提請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以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的;
(二)超越或者濫用職權實施行政處罰的;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或者證據不足而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五)違法調查取證的;
(六)違反法定的回避制度的;
(七)未實行調查取證與審核決定分開制度的;
(八)未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九)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者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加重行政處罰的;
(十)未按規定組織聽證的;
(十一)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而給予行政處罰,或有從輕或減輕情形而未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
(十二)未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的;
(十三)未出具或未按規定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
(十四)沒有法定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十五)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
(十六)未實行罰繳分離制度的;
(十七)其他違反行政處罰有關規定實施處罰的。
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接到《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復查整改,并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書面報告復查整改情況。
第十三條 建立行政處罰案件統計報表制度。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年度所有行政處罰案件統計表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見附件2)。
第十四條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后,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在結案后5日內將復議決定或審判結果復印件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第十五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檢查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情況,督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群眾和企業反映強烈的行政處罰案件,并出具督查決定書。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當將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情況納入依法行政年度考評內容并考評行政執法機關。
第十六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檢查,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辦公室2007年7月24日印發的《連云港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連政辦發〔2007〕145號)同時廢止。
附件1
關于報備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報告
××罰備字〔〕號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連云港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局(委、辦)×年×月×日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報送備案,請審查。
經自查,該案情況如下:
審查事項 |
是 |
否 |
備注 |
行政處罰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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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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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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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程序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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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是否適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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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是否要求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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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認為行政處罰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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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認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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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認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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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認為行政處罰程序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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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認為處罰是否適當 |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一式兩份
(局、委、辦印章)
×年×月×日
填報人:_____聯系電話:______
附件2
××年度行政處罰案件統計表
序號 |
日期 |
案由 |
相對人 |
處罰結果 |
填報單位:(印章)填 報 人:
填報日期: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