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38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12-13 |
標 題 | 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4〕16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04]105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04]105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
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4]10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9號)精神,妥善解決我省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其工資及退休待遇執行政策與地方政府辦中小學不盡相同的問題,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舉措。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是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分離企業辦中小學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由于企業辦中小學教師工資及退休待遇執行的政策與地方政府辦中小學不盡相同,造成大部分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基礎教育事業發展、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的重要意義,加快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進度,進一步理順辦學管理體制,促進基礎教育事業的全面發展。
二、對已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所辦中小學,其退休教師仍留在企業的,由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對退休教師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于當地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所在企業予以計發。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辦中小學,其在職教師的工資和退休教師的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于當地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的,由企業按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計發。省屬國有企業辦中小學在職教師和退休教師待遇,按所在地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執行。企業上述支出,允許計入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按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計發確有困難的虧損企業,同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今后國家和省統一調整政府辦中小學在職教師和退休教師待遇時,尚未移交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在職教師和仍留在企業的退休教師按上述辦法予以調整。
上述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三、對各地已實施關閉破產的企業,其關閉破產前所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的待遇問題,可根據企業原隸屬關系,由當地政府按照通知第二條的有關規定研究解決。
四、今后在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時,企業退休教師一并移交。在職人員的移交要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內進行。移交后,退休教師退休金待遇按照當地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執行。
五、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狠抓落實。各地要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抓緊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實施,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將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的待遇問題妥善解決好,維護社會穩定。省屬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落實情況由省教育廳、省經貿委和省國資委負責督促檢查。省國資委、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要加強對全省面上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落實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