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724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11-03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5〕15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全市法治政府建設步伐,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蘇政發〔2015〕1號)要求,現將《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和2015年下半年常務會學法計劃印發各單位,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全市法治政府建設步伐,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蘇政發〔2015〕1號)要求,現將《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和2015年下半年常務會學法計劃印發各單位,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2日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發揮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表率作用,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加快推進我市法治政府建設,根據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的要求,特制定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
第一條高度重視法律學習,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觀念,增強法律素養和專業素質,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
第二條市政府領導干部學習法律,應堅持學以致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原則,堅持個人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以個人自學為主。
第三條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由市長或市長委托的副市長主持。參加人員范圍為市長、副市長及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
根據需要,市政府可以指定縣、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常務會議學法活動。
第四條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主要采取會前學法和專題學法等方式進行。
市政府常務會議每年專題學法安排不低于2次,邀請省內外法律專家、學者舉辦法律知識專題講座,現場授課,并安排相關學法交流活動。
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每次學習時間為30-50分鐘,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市相關部門負責人或市政府法律顧問領學有關法律或法律章節。
第五條市政府常務會議學習法律的重點:
(一)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論;
(二)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
(三)與經濟社會建設和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專業法律、法規和規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職務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規則、公文處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六)國家、省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六條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年度學習計劃由市法制辦負責擬訂,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提供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所需法律書籍和有關資料,落實授課或領學人員,負責課程內容審核,確保授課質量。授課人員報酬按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參照本制度制定或完善本地區、本部門領導干部學法制度。領導干部學法活動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年度考核內容。
第八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015年下半年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計劃
序號 |
時間 |
內 容 |
承辦單位 |
備注 |
1 |
10月 |
《行政訴訟法》(修訂) |
市法制辦 |
會前學法 |
2 |
10月 |
《環境保護法》(修訂) |
市環境保護局 |
會前學法 |
3 |
11月 |
《立法法》(修訂) |
市法制辦 |
專題講座 |
4 |
12月 |
《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 |
市法制辦 |
會前學法 |
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
市法制辦 |
會前學法 |
|
6 |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的基本法律問題 |
市法制辦 |
專題講座 |
備注: 根據需要,由市長臨時確定其他學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