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3-00199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3-10-20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規發〔2023〕1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管理辦法》已經市十五屆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規發〔2023〕14號.pdf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管理辦法》已經市十五屆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市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做好連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以下簡稱“市特貼專家”)的選拔、管理與服務工作,培養和造就一支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層次專家隊伍,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選拔市特貼專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
(二)注重實績、鼓勵創新;
(三)向經濟社會發展基層一線傾斜;
(四)實事求是、寧缺毋濫。
第三條 市特貼專家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30名左右。
第四條 市特貼專家的選拔管理服務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選拔范圍、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 市特貼專家的選拔范圍為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第六條 市特貼專家的選拔對象為:在本市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生產技術、教育教學、醫療衛生、管理以及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領域工作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高層次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在企業擔任領導職務且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技能)工作的人員、事業單位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以及黨政群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人員一般不列入選拔范圍。
已經獲得“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連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稱號的人才,原則上不列入選拔范圍。
第七條 市特貼專家申報人應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模范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市工作三年以上,近五年來在專業技術(技能)崗位上取得顯著業績和成果,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學研究方面,具有創新性研究成果,學術造詣高,在省內外學術界有較大影響,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或市(廳局)級科學技術一等獎以上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社會科學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創見性、開拓性,在省內外學術界有較大影響,得到同行專家公認,獲得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獎三等獎或市(廳局)級哲學社會科學獎一等獎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應用技術方面,特別是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及產業化方面,主持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重大引進項目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積極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或關鍵性技術問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或市(廳局)級科學技術一等獎以上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四)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應用科技成果,創辦或領辦科技型企業,企業有較好的成長性和發展空間,產品有一定的市場份額,綜合競爭實力在省內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產生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為業內知名的科技企業家;
(五)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在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藝、新設備等方面業績突出,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經濟技術指標達到或超過省、市同行先進水平,在省內外行業中享有較高聲譽,創造性地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受到市(廳局)級以上獎勵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科技人員;
(六)長期從事經營、管理工作,能運用現代經營、管理科學理論,提出切實可行的科學管理方法,實施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科學決策,并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經營、管理水平在省內同行處于領先地位,經營、管理經驗在省內外推廣交流的管理人員;
(七)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師德高尚,教書育人成績突出,教育科研能力強,業內有較高知名度,獲得省級以上學術稱號或優秀教學成果獎,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教育工作者;
(八)長期工作在醫療衛生第一線,醫德高尚,醫療技術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難、危重病人,或在較大范圍內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其學術水平和業績為省內外同行專家所公認,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省衛生廳醫學新技術引進一等獎或市(廳局)級科學技術一等獎以上的醫療衛生工作者;
(九)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等專業技術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在省內外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獲得市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的人員。在國際、國內重大比賽中獲得較好成績的人員優先選拔;
(十)長期在生產服務崗位一線,技能水平處于省內先進或市內同行領先地位,在科技成果轉化、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或在技術推廣、帶徒傳藝等方面取得卓著成績,獲得市級以上技術能手、勞動模范等表彰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選拔程序
第八條 市特貼專家選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擇優評選的方法進行。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行業主管部門和駐連部省屬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推薦工作。
第九條 市特貼專家的具體選拔程序如下:
(一)工作部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當年度選拔工作方案,印發通知,明確具體推薦選拔指標及工作要求;
(二)推薦上報。按行政隸屬關系,由個人申請,經單位同意后逐級推薦上報。申報人在市直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經市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人在縣(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經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人在部省屬單位工作的,經單位審核后,直接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資格審查。申報單位、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人的考察遴選。經考察遴選被確定為推薦對象的,要在本單位、本地區(部門)公示5個工作日。負責考察遴選的部門要出具推薦報告,隨個人申報材料一并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梳理后,提交市特貼專家評審委員會;
(四)專家評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建市特貼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選進行綜合評審,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人,下設若干專業組。評審工作采取先分組審議和評分排序,然后評審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和投票,按指標數確定入選人員;
(五)媒體公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入選人員名單在相關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呈報審批。公示無異議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入選人員報市政府審批。
第四章 獎勵和待遇
第十條 市特貼專家由市政府公布并授予榮譽稱號,頒發《連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證書》,并一次性給予2萬元政府津貼。
第十一條 優先從市特貼專家中推薦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人選,優先推薦其申報事業單位三級崗位。
第十二條 每年為市特貼專家安排一次健康體檢;根據工作需要,每年組織部分專家進行休假療養。
第十三條 努力為市特貼專家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專家所在單位優先安排專家所需科研經費、儀器設備等,為專家提供技術和信息服務;優先安排專家申請科研項目,優先選派專家參加培訓考察和學術交流等。
第五章 管理和服務
第十四條 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地區市特貼專家管理和服務工作,專家所在單位具體負責專家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市特貼專家管理服務制度:
(一)建立專家信息采集制度。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建立健全專家信息庫,專家信息庫主要包含:個人基本信息、工作業績、考核情況、工作調動、職務晉升、獎勵榮譽等;
(二)建立專家考核制度。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行業主管部門每兩年對市特貼專家進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表現、履行崗位職責、學術成就、課題項目進展和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將考核結果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三)建立專家聯系制度。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領導聯系專家制度,定期走訪慰問專家,了解專家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情況,聽取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專家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建立專家服務基層制度。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有計劃地組織專家到基層一線開展考察調研、咨詢服務、科技攻關、成果轉化和人才培訓等活動,幫助基層解決技術難題。
第十六條 市特貼專家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年度考核合格者,保留榮譽稱號,享受相關待遇。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市特貼專家榮譽稱號及有關待遇,收回《連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證書》:
(一)政治上犯有嚴重錯誤,喪失或違背市政府特貼專家所應具備基本政治條件的;
(二)弄虛作假、謊報成果騙取榮譽的;
(三)在專家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四)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者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或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市政府特殊津貼、選拔管理以及專家健康體檢、專家慰問、專家休假療養和專家服務基層等相關經費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連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管理辦法》(連政發〔2017〕13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