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0-00087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07-03 |
標 題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宿遷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花果山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和控制要求的公告 | ||
文 號 | 連政發〔2020〕6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落實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要求,確保飛行安全,現將連云港花果山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和控制要求公告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20〕60號.pdf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宿遷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花果山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和控制要求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為落實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要求,確保飛行安全,現將連云港花果山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和控制要求公告如下:
一、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
連云港花果山機場凈空保護區為機場跑道兩端各20公里、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的區域內。
東邊界:朱埝村—厲蕩村—G25陸莊立交橋—大伊山—朱韓村—林莊村—彭渡村—伊蘆村—周圩村—海北河。
西邊界:湖東鎮蓮河村—高墟鎮龍河村—穆莊村—大屯村—G15與G30錦屏樞紐—海州公園—新浦公園—郁洲公園。
南邊界:朱埝村—河崖村—柳樹村—木墩村—馬房村。
北邊界:郁洲公園—仙姑嶺—小陳莊—楊莊—東辛公園。
(機場凈空保護區簡圖見附件)
二、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修建不符合機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四)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五)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
(六)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七)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
(八)開展“低慢小”飛行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
(九)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以及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十)燃放煙花爆竹;
(十一)在民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民用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
(十二)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
(十三)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三、其他規定
(一)機場凈空保護區以內的各類建設項目和其他物體,應當滿足凈空限制高度要求,按照《民用機場管理條例》《華東地區民用機場凈空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凈空審核手續。
(二)在機場凈空保護區以外、距機場基準點55公里范圍內,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機場標高150米的高大物體, 可能影響機場運行安全,應當進行航行研究,辦理凈空審核手續。
(三)機場進近燈光場地保護區范圍內,除了導航所必需的設施外,不應當有突出于進近燈光芯高度以上的物體。
(四)兩市行政區域內最大起飛重量為250克(含250克)的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應當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實名注冊登記。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若未按照規定完成實名注冊登記和粘貼標記的,其無人機的使用將受影響,監管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在凈空保護區域內開展本公告第二條第八項“低慢小”飛行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規定向連云港白塔埠機場軍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低慢小”飛行器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較慢,不易被雷達發現,具體表現為飛行高度5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2平方米以下的飛行器和空飄物,主要包括:輕型或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系留氣球、風箏、孔明燈等。
(六)對未經批準擅自飛行,未按批準的飛行計劃飛行,不及時報告或者漏報飛行動態,未經批準飛入空中限制區、空中危險區等違規飛行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民航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實施影響或者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同時,鼓勵廣大群眾積極發現、規勸和舉報可能擾亂飛行安全的違法行為。對舉報的違法行為一經查實,由處理單位給予舉報人獎勵。
舉報方式及電話:
連云港白塔埠機場軍航管制室電話:0518-85521625
連云港白塔埠機場民航管制室電話:0518-85521600
公安舉報電話:110
特此公告。
附件:連云港花果山機場凈空保護區域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宿遷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