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010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5-04-19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5〕13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建立疾病急應救助制度實施意見》已經市十三屆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辦發〔2015〕130號.pdf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建立疾病急應救助制度實施意見》已經市十三屆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19日
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市已建立起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為進一步健全我市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切實解決需要急救但因身份不明或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患者的醫療急救保障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3〕1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疾病應急救助的對象、支付范圍和程序
(一)救助對象。在本市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以及對公眾健康造成重大傷害的突發公共事件中需要急救的患者。
(二)支付范圍。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及身份雖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
市、區衛生主管部門會同本級公安、民政、財政等部門結合實際,明確、細化疾病應急救助對象身份確認辦法、應急救助基金具體支付范圍和施行時間等。
(三)支付程序。應急救治階段結束后,醫療機構應當在公安等部門的協助下設法查明欠費者身份,對已明確身份的患者,應當及時追討欠費。對無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拖欠的費用,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由醫療機構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基金經辦部門審核申請材料無誤后,及時、足額向申請對象支付疾病應急救治醫療費用。醫療機構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準確,發現有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基金的,衛生計生部門將會同財政部門追回已付基金或取消本次基金申請,并依法進行責處。
(四)申請對象。對符合支付范圍的緊急救治費用,按照支付程序由醫療機構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二、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設立、籌集與管理
(一)基金設立。市人民政府組織設立市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擔市級應急救助資金的募集和向市級醫療機構支付疾病應急救治醫療費用的功能。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組織設立本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擔本級應急救助資金的募集、向本級以及轄區內醫療機構支付疾病應急救治醫療費用的功能。
(二)基金籌集。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各級政府應將各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安排,資金規模原則上參照當地常住人口規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治發生情況等因素確定。鼓勵社會各界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捐贈資金。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捐贈的資金,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基金管理。堅持公開、透明、專業化、規范化的原則,強化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研究制定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四)基金監管。成立由各級衛生計生、財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等參加的各級基金監督委員會,負責審議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及財務預決算等重大事項,監管基金運行。基金獨立核算,并進行外部審計。基金使用、救助的具體事例、費用以及審計報告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疾病應急救助的工作機制
(一)部門職責
1.衛生計生部門:牽頭組織專家制定需緊急救治的急重危傷病的標準和急救規范;監督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條件對救助對象進行急救,對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查處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違法行為。
2.財政部門:將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加強監督。
3.人社部門:保障參保患者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4.民政部門:協助基金管理機構共同做好對患者有無負擔能力的鑒別工作;進一步完善現行醫療救助制度,將救助關口前移,加強與醫療機構的銜接,主動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患者進行救助。
5.公安部門:積極協助醫療機構和基金管理機構核查患者身份。
本級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將履行職責情況納入對部門的年度目標和績效考核范圍,并及時糾正部門不履職行為。
(二)醫療機構職責
1.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急重危傷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
2.對救助對象急救后發生的欠費,應設法查明欠費患者身份;對已明確身份的患者,應當盡責追討欠費。
3.及時將收治的無負擔能力患者情況及發生的費用向相關部門報告,并請相關部門協助追討欠費。
4.公立醫院要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機制,通過列支壞賬準備等方式,核銷救助對象發生的部分急救欠費。
5.鼓勵非公立醫院主動核銷救助對象的救治費用。
6.對救助對象急救的后續治療發生的治療費用,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協助救助對象按程序向醫療救助機構等申請救助。
(三)基金管理機構職責
1.負責社會資金募集、救助資金核查與撥付,以及基金管理日常工作等。
2.主動開展各類募捐活動,積極向社會募集資金。
3.充分利用籌集資金,定期足額向醫療機構支付疾病應急救治醫療費用,對經常承擔急救工作的定點醫療機構,可采用先部分預撥后結算的辦法減輕醫療機構的墊資負擔。
四、疾病應急救助的組織實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建立各級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是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觀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重要性,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分工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建立責任共擔、多方聯動的機制。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做好政策研究和推動落實等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社會救助體系,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把握好政府引導與發展社會醫療慈善、基金管理與利用第三方專業化服務的關系,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深化公立醫院改革,保障基本醫療服務需求,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注意總結經驗,及時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逐步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