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9-01142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9-12-11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區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9〕10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區統籌實施辦法》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19〕105號.pdf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區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區統籌實施辦法》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區統籌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全市社會保險制度體系,提高社會保險基金抵抗風險能力,更好發揮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共濟功能,推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72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意見》(蘇政發〔2018〕155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區統籌工作提出如下辦法:
第一條 市區統籌范圍:市本級、贛榆區。
第二條 市區統籌原則:實行統一政策、統一預算、統一管理、分級經辦。
第三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按實繳撥、統一核算、收支兩條線”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市區統籌實行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辦法政策、統一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統一的支付制度。
第五條 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一的業務經辦流程和操作規則,建立統一的業務賬、表、卡、冊。規范參保登記、個人賬戶、待遇審核、待遇支付、稽核監督、財務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統一編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
贛榆區根據國家和省市規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職工收入水平,提出本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收支計劃,經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審核后納入市級預算,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贛榆區按照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報表要求及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報送決算報表,如實反映基金收支余情況,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第七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支付標準以及計發辦法統一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市區統籌前,贛榆區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對象、項目和標準要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予以規范和清理。
第八條 市區統籌后,贛榆區人社部門協助贛榆區稅務部門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收工作。贛榆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具體經辦參保登記、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待遇支付、個人賬戶管理、社會化管理服務等事務。
第九條 市區統籌后,贛榆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批權限和審批行為,仍由區人社部門按規定負責辦理。
第十條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施。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內容與標準、工作經費的管理與使用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通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代發的各類資金仍按相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第十二條 市區統籌后,贛榆區財政部門除預留不高于6個月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備付金,其余資金全部上繳至市財政局市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贛榆區每月收入仍劃入贛榆區財政局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每月支出由贛榆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贛榆區財政部門申請用款,由贛榆區財政撥付至贛榆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賬戶。每年12月底前,贛榆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收入戶、支出戶剩余資金全部清零至贛榆區財政局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再由贛榆區財政部門全部清零上繳至市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次年1月,市財政局根據贛榆區財政局申請撥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備付金。
省級統籌調劑金由市按規定統一上解。
第十三條 市區統籌后,贛榆區完成年度基本養老保險收支計劃后,存在的缺口由市區統籌基金彌補。
第十四條 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政府補貼共擔機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市區統籌后,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市財政部門、市人社部門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使用。贛榆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結余基金,應在規定時間內劃入市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六條 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人社、財政、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對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的全過程監管,定期做好基金審計、檢查工作,確保基金安全。
第十七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目標管理,贛榆區應落實擴面征繳、養老金發放主體責任,加強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信息系統運行等工作經費保障。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根據贛榆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給予適當工作經費補助。
第十八條 如國家或省實行統籌,根據上級政策再行調整。
第十九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共同負責本辦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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