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2-00267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2-09-0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區土地出讓工作規則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22〕6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區土地出讓工作規則》已經市十五屆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辦發〔2022〕64號.pdf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區土地出讓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區土地出讓工作規則》已經市十五屆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區土地出讓工作規則
為進一步提升土地出讓工作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規范土地出讓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連云港市區(不含贛榆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土地出讓審批權限
市區土地出讓采取統一管理、分級分類實施的方式進行審批,市區范圍內單幅地塊出讓面積超過200畝或出讓起始價超過5億元的地塊出讓,土地出讓方案應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批準,其他各區域、各類型土地出讓審批權限為:
(一)商業、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方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議后提請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審議批準;
(二)工業、倉儲、科研等產業用地公開出讓方案: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及連云開發區轄區范圍,由市政府委托園區管委會審批,其他區域由市政府委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
(三)協議出讓供地方案:房地產交易(含法院裁定)補辦土地出讓以及自有劃撥土地補辦出讓,土地出讓面積500平方米以下的供地方案,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及連云開發區轄區范圍由市政府委托園區管委會審批,其他范圍由市政府委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其他協議出讓供地方案由被委托單位審簽后報市政府批準;市領導批示需要上會研究的,被委托單位審核后提請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審議批準。
二、決策形式
根據職責分工和事項重要性,按照會議研究、集體決策的原則,市區層面分為以下三個層次會議研究決策,并形成會議紀要。
(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出讓專題會
1.原則上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主持召開的,可委托局分管負責人召開。局相關分管負責人、業務處室和單位參加。
2.主要職責:
(1)負責對市區土地出讓和儲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工作調度和考核督促;
(2)負責審核市區范圍內須提請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地塊出讓方案及其他個案;
(3)負責審議市政府委托范圍內工業、倉儲、科研等產業用地公開出讓方案和協議出讓供地方案;
(4)負責對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其他事項進行統籌協調并提出處理意見;
(5)負責審核其他需研究的事項。
3.會議結束后形成專題會議紀要,作為提請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的依據。
(二)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
1.原則上由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分管副市長因故不能主持召開的,可委托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召開。
2.參會單位分為兩類,一類為固定部門,包括:市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商務局、文廣旅局、稅務局、土儲中心和供電公司等10個部門,邀請市紀委監委列席。商業、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增加市教育局、城管局、衛健委;工業、倉儲、科研等產業用地增加市科技局、工信局、應急管理局。二類為有關部門,包括:與單個地塊或個案有關的部門、地塊所在區政府、功能板塊及土地運作主體等。
3.主要職責:
(1)負責對市區土地出讓和儲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督查;
(2)審議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年度經營性用地儲備和出讓計劃及其調整;
(3)審議市區擬公開出讓商業、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出讓方案;
(4)審議市區范圍內須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地塊出讓方案;
(5)審議需市政府研究確定的市土儲中心收儲地塊成本;
(6)審議市區范圍內“以大帶小”(原則上3畝以下,面積占比<10%)協議出讓、改變出讓合同約定條件、補繳土地出讓金1000萬元以上的個案;
(7)審議其他需研究的事項。
4.會議結束后,由牽頭匯報單位根據會議研究意見擬定會議紀要內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匯總形成會議紀要初稿,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擬稿送簽印發。會議紀要抄報市委書記、市長。各參會單位及相關人員要嚴格履行保密規定,會議情況不得泄露,會議紀要未經批準不得外傳。
(三)市政府常務會議
1.需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的土地出讓事項包括:
(1)審議市區土地出讓和儲備政策制定及調整;
(2)審議年度土地儲備與出讓計劃、土地儲備融資計劃;
(3)審議單幅地塊出讓面積超過200畝或出讓起始價超過5億元的土地出讓方案;
(4)審議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提出的重大項目、重點區域、社會影響大的地塊出讓有關事項(不受土地面積和總價限制);
(5)審議其他與土地出讓有關的重大事項。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前將上會議題提交市政府辦公室安排上會,并負責上會材料準備和現場匯報,會議結束后,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整理會議紀要下發。
三、土地出讓流程
(一)商業、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
1.提前審核。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召開土地出讓專題會對擬提請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或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土地出讓方案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書面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原則上各相關部門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
2.上報議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請示形式報市政府并做好會議材料及匯報準備,請示內容需包含議題主要情況、研究意見及各相關部門反饋意見的處置情況。
3.會議研究。市政府召開土地出讓專題會或市政府常務會議對上報議題進行集體研究。
4.組織出讓。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或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簽發后,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使用“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以市政府名義發文批復,并按程序組織掛牌出讓。
(二)工業、倉儲、科研等產業用地公開出讓
1.上報議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分局負責擬定土地出讓方案,經征詢發改、工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意見,并報經區政府審核同意后,將相關材料一并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會議研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召開土地出讓專題會對上報議題進行集體研究,并形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出讓專題會議紀要。需報請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或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請示形式報市政府集體研究后形成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或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
3.組織出讓。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使用“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以市政府名義發文批復,并按程序組織掛牌出讓。
4.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及連云開發區,由園區管委會參照制定相應工作流程,自行組織出讓。具體工作流程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三)協議出讓
1.擬定方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分局負責擬定土地出讓方案,并將相關材料一并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審核簽批。房地產交易(含法院裁定)補辦土地出讓、自有劃撥土地補辦出讓以及轉讓劃撥土地補辦出讓,土地出讓面積500平方米以下的供地方案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其他協議出讓供地方案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市領導批示需提請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研究的地塊,參照商業、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流程辦理。
3.辦理供地手續。經批準同意或市政府土地出讓專題會議紀要簽發后,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使用“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以市政府名義發文批復,按規定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補充協議。
4.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及連云開發區,由園區管委會參照制定相應工作流程,自行組織出讓,具體工作流程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四、其他事項
(一)土地劃撥(含劃撥土地轉讓保留劃撥性質)、租賃等供地方案,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及連云開發區轄區范圍由市政府委托園區管委會審批,其它范圍由市政府委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參照上述決策形式和工作流程執行。
(二)其他非經營性用地需掛牌出讓的,參照工業、倉儲、科研等產業用地審批權限和審批流程辦理。
(三)有關市政府委托事項及印章使用另行發文通知。
(四)《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自然資源規劃委員會工作職責及議事規則(修訂稿)的通知》(連政辦發〔2022〕12號)即日起廢止。
(五)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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