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0-00075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06-22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20〕4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經市十四屆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統一提高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現市級層面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辦發〔2020〕41號.pdf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市政府關于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長機制的通知》(連政發〔2007〕10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脫貧攻堅工作實際,經市十四屆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統一提高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現市級層面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標準
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
二、執行時間
新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調整是加強民生保障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縣區要精心組織實施,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總要求,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確保及時全面完成我市城鄉低保提標工作,為助力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兜底保障。
(二)加強資金保障。各縣區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進一步認真測算提標資金需求,做好本級財政資金預算安排,要優先安排低保資金,要嚴格執行低保標準和時間,切實提高低保補差水平,確保低保金及時足額發放。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加強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監管等環節的規范化管理,提高保障資金使用效益,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
(三)加強動態管理。各縣區在調整城鄉低保標準時,要認真核查城鄉低保對象人口、收入和財產等狀況,及時按照新標準確定保障對象的進出和保障金的增減,嚴格做好動態管理工作。在規范做好低保申請審核審批的同時,通過開展專項排查行動,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要主動幫助其申請辦理,及時納入相應保障范圍,不得設置前提條件限制或者拖延審批,全面落實漸退緩退政策和“單人保”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應保盡保。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