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012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01-20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5〕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辦發〔2015〕8號.pdf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關于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月20日
關于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意見
為全面有序推進我市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3〕191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全市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堅持政府主導、多元運作、統籌規劃、因地制宜、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的原則,以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為目標,扎實推進全市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積極開展病死動物定點收集、集中處理等無害化處理工作,努力建成輻射范圍明確、運行機制完善、經費保障到位的無害化處理體系,構建運轉高效的病死動物無害化收集處理長效機制。
二、目標任務
2015年6月底前,東海縣、灌南縣完成病死動物收集體系建設并投入運行;2015年12月底前,灌云縣、贛榆區完成病死動物收集體系建設并投入運行。2016年,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贛榆區分別建成1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場,同步建成布局合理、配置到位、管理規范的病死動物收集體系。其他市轄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由指定相關處理場代為處理,鄉鎮收集點及費用由所在地區縣區政府與指定委托的無害處理場承擔。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學規劃,屬地管理。各縣區要將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統籌謀劃,根據動物防疫法有關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及環保部門相關要求,積極落實土地、財稅、金融等各項扶持措施,及時給予設施設備的購置補貼。各縣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病死動物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建設負總責,實行屬地管理,跨轄區的由縣區政府提出申請,市級統一協調處理。
(二)因地制宜,加快推進。各縣區要認真研究本地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場所設置安排,科學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建設責任主體,綜合考慮病死動物的特殊性,配備專用運輸車輛、相應的儲藏設施裝備,測算運輸半徑,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收集處理設施,實施定點收集,加強集中處理。
(三)保險聯動,規范理賠。各縣區要將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與養殖業保險理賠統籌結合,建立動物防疫與保險聯動機制。要嚴格按照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相關要求,全面落實保費補貼,做到應保盡保,并積極做好賠付工作。對已出險但未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死亡育肥豬、能繁母豬及其他畜禽,不予賠償。
(四)強化監督,長效管理。各縣區要切實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監管,制定申報送交、核實登記、定點收集、集中處理、無害化處理補助及保險理賠發放工作流程,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實行病死動物核查登記和保險聯動。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強化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明確監管責任,落實管理措施,不斷完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明確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責任和任務;市農業、發改、規劃、國土、環保、財政、公安、保險等部門要建立協作機制,加強對病死動物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建設的服務、指導工作,農業部門負責制定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發改部門負責對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項目優先給予立項,規劃部門負責指導無害化處理場所選址落實,國土部門負責無害化處理場用地安排,環保部門負責指導無害化處理企業環保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經費保障,保險機構做好生豬、奶牛等動物畜禽的保險。市政府將成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秘書長任組長,市農委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市各相關單位分管領導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委。市領導小組將組織對各地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及運行情況、對各部門履職盡責情況開展督查。
(二)財政扶持,市場運作。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實行企業自負盈虧、財政定額補貼的方式,建立與養殖量、無害化處理率相掛鉤的財政補助機制。對集中處理場所和收集點等基礎建設實行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政策。省級財政按每個收集處理體系300萬元,驗收運行后獎補到位。市財政對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并通過驗收的市轄區收集點分別給予20萬元獎補資金。三縣及贛榆區要研究確定建設標準,綜合考慮收集處理體系的建設成本、收集成本、處理成本,落實補助資金,其他市轄區測算收集成本及處理成本,列入財政預算。
(三)加強宣傳,聯動執法。明確動物養殖者、加工者、經營者等主體是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從源頭上做好無害化處理工作。積極開展動物無害化處理的公益性宣傳,引導全社會大力支持、主動關心、積極參與。各級公安、農業、衛生、城管、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等部門要強化溝通協調,建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長效監管協作機制,開展聯動執法,保持高壓態勢,嚴肅查處隨意拋棄、收購、販運病死畜禽及加工、儲藏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行為,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