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4-0015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4-11-1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4〕14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已經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辦發〔2014〕148號.pdf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已經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連云港市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10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5號)精神,加快推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建立完善我市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以下簡稱長效機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長效機制的極端重要性
中小學、幼兒園的校舍安全直接關系廣大師生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校舍安全保障工作,2000年以來,先后部署實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設工程,建立健全了市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特別是從2009年起,部署實施了連云港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和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在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開展抗震加固、新建、重建、遷建和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全市新建、改建、擴建了一大批幼兒園,校舍安全隱患大幅消除,抗震設防能力顯著增強,校舍安全建設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校舍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明顯階段性成果。但是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總體規模大且數量呈增加趨勢,農村學校(辦學點)多,校舍基礎條件差。一些建設時間較早、不符合現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等防災設計標準和規范的校舍仍在使用;面廣量大的幼兒園校舍尚未進行排查鑒定,每年還有部分校舍因災受損或達到使用年限,需要進行抗震鑒定和加固改造消險;近年新建和加固改造后的校舍也需要加強安全維護和日常管理。因此,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保障工作面臨的形勢非常嚴峻,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設任務還相當繁重,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長效機制的建立將為持續提高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防災能力和校舍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制度保障,是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依法行政,落實國家防災減災總體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推動學前五年行動計劃和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辦好人民滿意教育,實現中國夢和港城教育夢的重要保障,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立足全局,著眼長遠,切實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扎扎實實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項制度貫徹落實到位,切實加強長效機制建設,不斷提高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保障水平。
二、范圍和原則
長效機制覆蓋全市城鎮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和義務教育辦學點)。基本原則是: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合理規劃,保障資金,統籌實施,建管并重。
(一)明確責任。市各級人民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責任主體和行動主體。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統一部署、協調指導、監督考核,縣區政府組織實施。教育、發展改革、公安(消防)、財政、物價、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審計、安監、地震、氣象等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切實履行對校舍安全的相關責任。
(二)完善制度。加強對全市中小學校舍布局規劃、安全排查、信息公告、施工建設、使用維護、責任追究等各環節的管理,建立適合我市具體情況的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保障制度體系,為確保校舍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三)合理規劃。堅持不分城鄉、不分公辦民辦、不分學校隸屬關系,覆蓋全市從小學到高中階段所有中小學,在原有工作基礎上逐校逐棟核實確定不符合國家抗震設防要求的校舍,盡快制定完善到2015年的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規劃,因地因校制宜,提出鑒定加固改造可行性方案。規劃安排要做到六優先,即優先加固改造已列入2010年-2012年規劃但尚未實施的校舍,優先加固改造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抗震設防烈度七度以上地區的校舍,優先加固改造安全性結論和抗震性結論較差、建設年代較久的校舍,優先加固改造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地區及薄弱學校的校舍,優先加固改造需整體實施或短期內不進行布局調整的校舍,優先加固改造教室、宿舍、食堂、禮堂、圖書館等師生密集場所。堅持勤儉節約,能加固的盡量加固,杜絕大拆大建,防止出現豪華鋪張、過度超前現象,同時避免將已作處理、不再使用或不再需要加固改造的校舍(包括原已拆除或封存的D級校舍、已撤并學校校舍和閑置校舍等)列入規劃。各縣區要根據工程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強化目標管理,倒排工作進度,細化工作節點,做到任務到校、責任到人,按時保質完成規劃確定的全部目標任務。工程規劃及年度計劃由市、縣(區)級人民政府逐級報送省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備案。
(四)保障資金。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66號)要求,認真履行各級政府的主體責任,積極籌措第二個三年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規劃所需資金,逐步化解前一階段工程建設所產生的債務。各縣區財政要建立校安工程資金保障制度,根據實施計劃安排相應的專項資金,財政投入要向經濟欠發達地區、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區適當傾斜。
(五)統籌實施。綜合考慮城鎮化發展、人口變化等因素,緊密結合區域內教育事業發展規劃、防震減災工作總體規劃、校園規劃和各項教育建設專項工程,統籌制定長效機制實施計劃與方案。優先考慮將一些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建成應急避難場所。
(六)建管并重。把民辦學校納入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規劃,與公辦學校同時規劃、同步實施、同等對待。將民辦學校校舍安全情況作為辦學許可證年審的首要內容,督促民辦學校舉辦者切實承擔起校舍安全工程實施主體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但拒不實施加固改造的民辦學校依法取消舉辦者的辦學資格。建立激勵機制,安排獎補資金,鼓勵積極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民辦學校,支持有意愿實施校舍安全工程但確有困難的民辦學校。認真做好農村中小學、幼兒園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積極落實異地新建學校用地指標,確保工程建設程序依法依規履行。調度利用教育資源和社會可用資源,保證加固改造學校的周轉用房。通過統籌教育部門基建力量等辦法,配齊配強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建管隊伍并保持相對穩定。充分發揮校舍安全工程專家委員會的作用,著力強化技術指導,科學確定工程實施技術路線,及時研究解決工程實施中遇到的技術問題。
三、主要內容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每年組織1次對本轄區內的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后需要鑒定的校舍,及時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相關鑒定,排查鑒定結果錄入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對未達到抗震設防標準或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校舍,每年進行1次鑒定;對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每5年進行1次鑒定。要綜合考慮本地區面臨自然災害的危險程度和校舍狀況等因素,區分輕重緩急制定相應的消險年度計劃,及時組織實施、排除隱患。一旦發現D級危房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應立即拆除或封閉停用,及時進行加固改造,做到當年出現的危房當年消除。
(二)建立校舍安全預警制度和處置制度。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校舍安全納入當地防災減災工作總體規劃,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校舍災害風險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學校編制相應的防災減災應急預案。各級教育、公安(消防)、國土資源、水利、地震、氣象等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要及時向學校發出各種災害預警信息;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時發布安全預警,妥善做好師生應急避險和轉移安置。加強校舍安全信息檔案室和管理系統建設,充分發揮管理系統在監測預警、信息發布、隱患處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嚴格項目建設監管制度。認真執行法定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抗震設防標準,全面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校安工程實行項目公示、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嚴格控制工程建設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新建學校,應開展場址地震安全評估排查,確保學校建在地震斷裂帶避讓距離之外;對新建校舍,應滿足現行抗震設防標準,做到程序規范、手續完備,不產生新的遺留問題;對其他加固改造項目,應采用權威機構認定的科學方法,注重使用省工節本、安全高效的隔震減震等新技術,由經招標確定有資質的施工隊伍實施。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依法加強工程質量監管,使所有項目均處于質量監管受控狀態,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和抗震設防標準。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消防、安監等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定期組織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竣工驗收制度,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建立校舍安全質量終身負責制,項目竣工后應按要求設置永久性標牌,注明加固、改建或新建校舍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建設時間。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實行全封閉施工,確保師生安全。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重點環節開展跟蹤審計,強化工程造價和質量控制,防控招投標風險,提高校安工程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完善資金保障制度。將校舍安全保障資金納入市各級財政預算。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積極落實保障校舍安全所需資金。對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中小學、幼兒園,要統籌整合預算內各類校舍建設資金,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10%比例計提的教育資金優先用于校安工程,將校舍維修改造資金在校安工程實施期限內集中用于校安工程;將省下達的學前教育綜合獎補資金優先用于保障幼兒園校舍安全;對民辦、外資和企事業單位舉辦的中小學、幼兒園,舉辦方負責落實所需資金,當地政府給予支持指導并監管;按照校安工程應免全免、應減全減的原則,嚴格執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明確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收費減免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蘇價服〔2014〕49號)文件精神,堅決落實涉及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費用減免優惠政策。
(五)建立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市各級人民政府是保障本地區校舍安全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市級定期督查、縣(區)級經常自查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人大監督和政協視察力度,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公眾意見箱接受社會監督。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校舍選址不當或因建筑質量問題導致校舍垮塌的,要依法追究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對擠占挪用和克扣截留校安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玩忽職守等影響校舍安全工程推進實施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并對當地政府負責人實行行政問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政府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成立以政府一把手為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的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規劃、財政、國土資源、城鄉建設、水利、物價、審計、安監、地震等部門,建立健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見附件),并將職責向社會公布,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校安工程工作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加強項目管理。全市中小學校舍維修、加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按法定程序確定,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項目竣工后,應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項目學校依法進行竣工驗收,并按相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備案。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的學校,其防險自保設施應通過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術支撐,各縣區要專人負責及時更新數據、加強維護、完善功能,充分發揮系統在年檢、預警、信息發布、隱患排除、責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推進校舍安全管理信息化、科學化、精細化進程。各縣區要根據校舍年檢結果,將校舍安全信息及時錄入全國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每年定期向各級人民政府通報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信息。市、縣(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信息公告和通報制度,市級通報到縣(區)級,縣(區)級通報到學校。
(四)加強監督檢查。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專門的監督檢查辦法,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每年要按規定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中小學校舍和幼兒園園舍的安全工作,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和公眾意見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安全教育。市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教育形式,向師生普及安全知識。要嚴格落實國家教學計劃規定的安全教育課時和課程,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對學生開展防災和安全教育。要制定和不斷完善各種災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使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成為學校常態化工作,培養師生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掌握應急避險技能,全面提高師生防災安全意識和自救呼救能力。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長效機制的宣傳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準確、深入宣傳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要認真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共同監督和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使長效機制家喻戶曉,深入民心。
附件:連云港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附件
連云港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市教育局:
(一)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工程”)作為工作重點,指導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其他部門的配合下做好項目規劃、工程實施和目標考核工作;
(二)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經驗,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三)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指導,組織市級檢查;
(四)加強對全市教育系統校舍管理人員的培訓;
(五)協同市地震、消防等部門在學校開展防震、消防的疏散演習、安全教育等活動;
(六)會同市相關部門負責市直屬學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
(七)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日常工作。
二、市發改委:
(一)將工程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會同教育部門編制、下達年度工作計劃,并實行專項考核;
(二)爭取中央擴大內需專項投資和省有關專項資金,用于工程建設;
(三)按照相關政策,協調其他部門為工程實施提供收費減免等政策支持;
(四)指導督促縣、區發改部門做好項目審批、項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
(一)負責對校舍建設的治安管理,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中小學校舍建設施工治安、交通秩序等,為校安工程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市消防支隊、縣(區)消防大隊積極參與、配合工程實施,實施消防技術指導,依法審核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并進行消防驗收;
(三)監督指導縣、區消防大隊參與工程的檢查與管理;
(四)指導縣、區公安消防大隊在中小學普及消防知識。
四、市財政局:
(一)安排市級“以獎代補”資金和工程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及時下達省獎補經費指標,保證及時撥付到位;
(二)加強對資金的監管,指導督促縣、區財政部門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規定,嚴格執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明確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收費減免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蘇價服〔2014〕49號)文件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四)指導督促縣、區財政部門積極參與、配合工程實施,按工程規劃足額安排建設資金,列入預算,并認真執行;
(五)負責籌措市直屬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資金,并協同市教育部門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工程款。
五、市國土局:
(一)負責新建校舍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協調和技術指導;
(二)在嚴格執行國家土地政策的同時,協調縣、區國土部門保證工程建設用地,對確需征地的校舍項目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六、市規劃局:
(一)會同教育部門做好市區學校的布局規劃工作;
(二)指導督促縣規劃部門積極參與工程實施;
(三)做好遷建學校審批工作。
七、市建設局:
(一)負責工程實施建筑方面的技術指導,制定排查、鑒定、加固等技術導則;
(二)為重點地區校舍安全排查、鑒定、加固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組織對縣、區建設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四)對縣、區政府組織的校舍排查、鑒定、加固、新建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五)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市直屬中小學校舍進行排查鑒定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
八、市水利局:
(一)指導督促縣、區水利部門積極參與、配合工程實施,根據需求提供最新的水情、汛情等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和建議;
(二)負責市直屬學校工程防洪澇災害的技術指導;
(三)宣傳防汛知識,提高學生避險自救能力。
九、市審計局:
(一)指導督促縣、區審計部門將屬于審計范圍的工程專項資金的使用列入審計工作計劃并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組織進行項目專項審計;
(二)負責組織對市直屬學校工程項目的審計。
十、市物價局:
(一)會同財政部門督促建設規費減免政策的落實,按照相關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為工程實施提供收費減免費政策的支持;
(二)指導縣、區物價部門對工程涉及的各項收費進行監督指導,規范收費的范圍和標準,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十一、市安監局:
(一)依法對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二)負責組織對工程實施的綜合監管,指導督促各縣、區相關部門加大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力度。
十二、市地震局:
(一)提供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分布情況,確定抗震設防要求,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安全性評估和建議;
(二)指導督促縣、區地震部門積極參與工程實施,指導校舍建設的選址和場地安全性評價;
(三)指導市直屬學校和縣、區學校開展防震減災知識普及及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培訓與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