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0-00068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06-10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對園區涉化工項目審批事項進行調整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20〕4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按照國家、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相關部署,市政府決定對各園區涉及化工項目審批事項進行調整。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對園區涉化工項目審批事項進行調整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相關部署,市政府決定對各園區涉及化工項目審批事項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等19個行政權力事項由市開發區行使。
二、市高新區“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含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的批準)”等3項環保部門行政權力審批事項維持現狀,其他10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在市級行使。
三、徐圩新區“固定資產投資節能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2項行政權力審批事項由徐圩新區繼續行使。徐圩新區其他16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上收至市級行使。
四、連云區“石油天然氣管道受限制區域施工保護方案許可”1項行政權力事項維持現狀;其他3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上收至市級行使。
五、連云經濟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1項行政權力審批事項維持現狀,其他11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上收至市級行使。
六、贛榆區、連云區、東海縣人民政府根據職責發文明確贛榆經濟開發區、連云經濟開發區、東海經濟開發區不再行使環境保護許可職能,并在法定媒體上向社會公示。
七、相關園區、行政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相關銜接工作,并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依法承擔承接事項管理職責,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切實提高承接能力和服務效率。
八、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和業務對接,及時協調處理賦權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賦權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1.市開發區涉化工項目審批事項清單(19項)
2.高新區涉化工項目審批事項清單(13項)
3.徐圩新區涉化工項目審批事項清單(18項)
4.連云區涉化工項目審批事項清單(4項)
5.連云經濟開發區涉化工項目審批事項清單(12項)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