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1-00004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1-01-22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承接江蘇省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21〕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承接江蘇省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承接江蘇省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承接江蘇省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承接江蘇省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的實施方案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蘇政發〔2020〕40號)的部署要求,為確保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審批權“接得住、管得好”,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要求,按照國家、省關于建設用地審批有關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以“審查標準不降低、審查內容不減少、審批效率有提高”的承接思路,構建嚴格規范、精準高效的審批機制,規范審查標準、壓縮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質效,依法依規開展用地審批權委托審批工作,為推動全市“高質發展、后發先至”提供堅實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要求,嚴格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規范行使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審批權并履行職責,不再將承接審批權進一步委托,確保委托用地審批事項依法規范、穩步落實。
(二)堅持節約集約。立足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堅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推動自然資源利用從要素驅動向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加快轉型,服務和支撐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三)堅持質效優先。進一步梳理、優化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流程,改進審查方式,對亟需服務保障的重點項目采取提前介入跟進、優化審查時序、“多審合一” 和“不見面”審批等方式,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和質量,進一步提升土地管理水平。
(四)堅持維護權益。把握“放管服”改革的總要求、總方向、總趨勢,正確處理保護和發展的關系。構建權責清晰、分工合理、運轉高效的職責分工體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公平合理給予補償,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三、主要任務
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決策部署,順利承接省政府委托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工作,優化報批流程、提升審批效率,構建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用地審批制度。
(一)明晰承接事項
1.在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將永久基本農田及生態保護紅線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涉及使用未利用地的,一并報批),但設區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除外。
2.建設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5公頃以上的。
3.征收非永久基本農田且耕地不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不超過70公頃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土地征收除外。
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審批的具體內容: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贛榆區境內批次用地審批(耕地不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不超過70公頃),5公頃以上國有未利用地審批。
(二)明確職責分工
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部署要求,為在委托職權范圍內,規范實施用地審批,規定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職責如下:
1.縣(區)人民政府。應依法依規開展征地前期工作并組織用地申報材料,正式申報前對報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進行初審,確保報件材料的真實性。重點負責對建設項目產業類型、準入門檻、空間規劃、年度計劃、補充耕地、生態管控、補償安置、違法用地、信訪矛盾、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對初步審查通過的建設用地向市政府提出用地報批申請。組卷報批前依權限和程序需財政、人社、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出具意見的,應在組卷報批前完成。
2.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組織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事項的具體實施工作,對用地報批材料嚴格依法進行審查,保證審查意見的真實、準確??h(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的編制;及時足額歸集征地補償費用和社會保障資金,將被征地農民需安置人員數量和保障資金到位情況函告人社部門;負責建設用地報批材料組卷工作。
3.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預存款資金管理;各類規費的繳庫、調庫工作;組卷報批前,出具征地補償安置等費用落實的證明。
4.生態環境部門。組卷報批前,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對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地塊進行審查,確定是否占用省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根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地塊占用省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情況、環境管控要求等進行審查,提出明確是否可以占用的審查意見。
5.人社部門??h(區)人社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人員名單、社會保障資金和實施方案等情況的審核、管理,并及時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參保落實工作。市人社部門負責對各地人社部門進行業務指導、跟蹤督查、復核審查,及時做好市轄區范圍內被征地農民的參保落實工作。
6.農業農村部門。組卷報批前,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補充耕地質量進行評定,補充耕地質量評定費用由所在縣(區)財政承擔,出具補充耕地質量評定情況的說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規范使用征地補償費用。
7.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或承辦因行使委托審批而引起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答復應訴等工作。
(三)明確審批流程
按照便捷、務實、高效的原則,由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用地報批材料組卷并審查上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用地審批。
1.組卷及初審。縣(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要求依法依規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同時組織同級自然資源等部門對用地報批材料進行組卷、初審。
2.上報用地申請。由縣(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上報用地申請,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相關報批材料由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同步上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審查通過后,形成最終審查意見,正式行文請示市政府審批。
4.合法合規性審查。市資源局將相關材料報市政府后,由市政府辦公室組織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
5.市政府審核批準。合法合規性審查通過后,分別經分管秘書長分管市長審核簽署意見、報市長簽批。本階段,市政府認為確有需要的,可召集相關部門再次實施聯合審核。
6.印制用地批復。各地按規定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具體負責印制用地批復。批復文件按照省統一的文本格式印制,由江蘇省建設用地審批系統自動編號,按“蘇政地+G〔年份〕**號”編制,加蓋江蘇省人民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批準日期為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發時間。
(四)嚴格征地范圍和征前程序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條例文件的征地范圍要求,開展征地審批。未納入以下范圍的,不得實施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1)軍事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6)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2.縣(區)人民政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當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0〕442號)等文件要求規范開展以下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1)發布擬征地公告;(2)組織擬征收土地調查;(3)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4)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6)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7)辦理補償登記;(8)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9)依法確定被征地農民名單;(10)落實征地補償預存款。
(五)嚴格建設用地報件要求
各地要嚴格按照《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用地報件的通知》(蘇自然資發〔2020〕102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切實做好用地審批權委托下放有關工作的通知》(蘇自然資發〔2020〕115號)等文件及省相關部門最新要求(清單附后),開展建設用地報批組卷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我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司法局等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委托事項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二)落實工作責任。市政府對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負總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具體負責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實現建設用地審批委托事項工作的無縫對接。
(三)注重基礎支撐。組織開展用地審批業務培訓,確保各級各部門及時精準掌握用地政策與標準。根據承接工作需要,充實審批隊伍力量。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資金保障力度,確保各項承接工作順利開展。
(四)嚴格實施監管。建立用地報件質量通報制度,定期對各縣(區)用地報件質量情況進行通報。對各地審查把關不嚴、報件質量不高、補正或繳費不及時、承諾到期未兌現、瞞報漏報等情況,建立統計臺賬,適時通報各地建設用地報件質量及補正情況。發現建設用地報批材料故意弄虛作假的,及時開展約談問責,抄送紀檢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五)強化考核評估。對委托的用地審批權履職情況定期進行自查自檢和評估,及時改進用地審查審批工作。承接工作進展和有關重點問題及時向省自然資源廳溝通匯報,爭取指導和支持,確保承接工作依法有序推進。
附件:1.連云港市承接江蘇省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2.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事項收件材料清單
附件1
連云港市承接江蘇省委托用地審批權
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為切實加強對我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的領導,構建嚴格規范、精準高效的審批機制,規范審查標準、壓縮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質效,市政府決定成立連云港市承接江蘇省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方 偉 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副組長:高美峰 市政府副市長
成 員:孫志偉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其兵 東海縣政府縣長
曹明麗 灌云縣政府縣長
蘇衛哲 灌南縣政府縣長
李 莉 贛榆區政府區長
李 鋒 海州區政府區長
李占超 連云區政府區長
孔令泰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市林業局局長、市海洋局局長
張曉紅 市司法局局長
王建平 市財政局局長
程曉紅 市人社局局長
唐光普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毛太樂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具體委托事項日常工作,孔令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事項收件材料清單
1.縣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含設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的《審查報告》,需明確是否涉及各級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管控區,批次所在各轄區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情況,用于補充耕地的項目在入庫前是否通過耕地質量評定等);
2.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含補充耕地確認信息單)、征收土地方案;
3.土地分類面積匯總表及征收土地數量及征收土地安置農業人口情況匯總表;
4.建設擬征(占)土地權屬情況表;
5.安置人員情況表;
6.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情況說明(含附表1、2、3);
7.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權利內容與證號頁面;
8.標注擬占用土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規劃圖;
9.建設用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圖;
10.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落實證明及預存款進賬憑證、耕地開墾費繳納憑證;
11.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函告同級人社部門人員安置情況材料;
12.屬于成片開發的,需提供省級以上政府批復文件;
13.涉及收回國有土地的,需提供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安置情況表;
14.涉及違法用地的,需提供違法用地查處材料;
15.關于補充耕地質量評定情況的說明;
16.涉及占用省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的,需提供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
17.擬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材料;
18.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審核表;
使用增減掛鉤指標除按批次要求提供材料以外,另需提供:
19.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實施方案表;
20.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批復文件;
21.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