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1-00004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1-03-02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調整灌云縣與灌南縣部分行政區域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1〕2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11〕27號
市政府關于調整灌云縣與灌南縣部分行政區域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政府關于調整灌云縣與灌南縣部分行政區域的批復》(蘇政復〔2011〕8號),經研究,同意將灌云縣境內江蘇省連云港監獄七分部位于新沂河南岸3.78平方公里區域劃歸灌南縣堆溝港鎮管轄。
行政區劃調整后,灌云縣行政區域面積1538.95平方公里,人口97.74萬人,轄7個鎮、11個鄉;灌南縣行政區域面積1029.88平方公里,人口76.47萬人,轄9個鎮、5個鄉,其中堆溝港鎮行政區域面積83.48平方公里,人口3.89萬人,轄3個居委會、11個村委會。
行政區劃調整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灌云縣和灌南縣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做好行政區域調整后的界線勘定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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