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62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10-14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授權市信訪局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權限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5〕11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15〕116號
市政府關于授權市信訪局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權限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信訪秩序,有效解決廣大群眾合理信訪訴求,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江蘇省信訪條例》、《江蘇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將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權限授權給市信訪局行使,具體如下:
一、市政府授權市信訪局依法處理向市政府提出的信訪事項復查復核申請。
二、市信訪局依法作出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意見書后,市政府授權市信訪局根據信訪事項受理層級加蓋連云港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專用章或連云港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核專用章。
三、授權期限為長期。
特此通知。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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