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836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12-27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5〕18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加快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改善我市城區大氣狀況,滿足人民不斷提高的生活環境需求,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4〕1號)有關精神,對我市城區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印發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7日
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整治工作方案
為加快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改善我市城區大氣狀況,滿足人民不斷提高的生活環境需求,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4〕1號)有關精神,對我市城區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搬遷整治工作目標
2016年初,對我市城區(不包括贛榆區)重污染企業完成調查摸底和搬遷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下半年啟動搬遷項目建設工作,爭取在2017年底前,完成對主城區環境影響大、群眾反應強烈的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在未完成搬遷之前,各企業要實施改造提升,實現達標排放,確保工業生產對市區生態環境影響大幅下降。
二、搬遷整治工作原則
搬遷整治是為企業拓展生存空間,通過搬遷整治,優化升級,發展壯大。一是推動入園進區。搬遷是我市范圍內的生產力結構調整,引導企業進入適宜的園區,保護生態環境,確保安全生產。二是與改造升級相結合。通過搬遷,提升工藝設備技術水平,提高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能力。三是要分類實施。根據產業布局規劃,按照產業板塊和產業鏈要求,進入不同園區。四是積極穩妥推進。每個企業都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搬遷方案,保障企業、職工以及債權人的利益,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
三、搬遷整治分類
(一)入園進區搬遷一批。對部分靠近居民區,對城區環境、安全影響大,群眾反應強烈的企業,2016年啟動搬遷工作,按時完成搬遷,進入適宜園區。
(二)淘汰落后關停一批。對工藝技術落后、環保設施建設不到位,安全沒有保障,又無治理和搬遷能力的企業,實施停產關閉。
(三)限制規模改造一批。對環境和安全有一定影響,但由于生存依賴于所處區域的資源稟賦,短期無法實施搬遷的企業,在限制規模的基礎上,改造提升或關停部分無法治理的生產線,確保安全、環保。
(四)改善優化提升一批。對市區環境影響較小的企業,改善優化生產工藝設施,提高環保和安全水平,實現達標排放,無法做到的,2017年底前完成搬遷或關閉。
四、搬遷承接園區
根據我市產業布局及發展狀況,企業選擇適宜的園區搬遷,對區域條件、功能定位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必須對接相應產業園區進行搬遷。承接空間從現有園區中整合,園區尚未開發的土地和關停企業騰換出來的空間,優先用于搬遷安置。
五、工作推進措施
市政府成立搬遷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研究推進城區企業搬遷整治工作,解決搬遷工作中的難題,督查各有關地區和企業工作進度,協調市有關部門共同行動,并對搬遷工作進行考核。有關地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企業搬遷推進工作。
(一)加強督查推進。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企業目前所在地政府牽頭負責企業的搬遷整治工作。搬遷項目建設推進工作由承接地政府牽頭負責,搬遷企業享受當地招商引資項目各項政策。環保部門負責企業搬遷整治的督查落實工作,市規劃局、國土局、環保局、安監局、經信委負責指導搬遷企業合理選擇新址。
(二)保障承接用地。根據企業搬遷計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依照集約用地要求,國土部門優先落實企業搬遷開工建設必須的用地指標,下達到各承接園區,并及時辦理搬遷改造項目的新址用地手續。
(三)土地征收補償。國土部門負責組織搬遷企業原址土地上市公開出讓,市土地儲備中心按規定將原企業用地納入市土地儲備計劃,收回其國有土地使用權,統一規劃、統一評估,并依法給予補償。
(四)制定引導政策。財政部門負責制定搬遷整治專項獎勵資金使用辦法,每年從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額度,用于企業搬遷項目獎勵,實行早搬早獎、快搬多獎、逐年遞減的激勵辦法。
(五)強化安全生產。在企業搬遷工作完成之前,有關轄區政府和環保、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執法檢查,確保企業安全生產,防止出現環保和安全事故。
(六)妥善安置職工。人社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搬遷企業依法制定職工安置方案,督促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相關工作流程
(一)編制計劃。各區負責編制本轄區各年度企業搬遷計劃,確定搬遷企業名單,報市搬遷整治工作領導機構審定。
(二)制定方案。列入搬遷整治計劃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搬遷整治方案。方案中要明確搬遷地址、用地需求、投資建設計劃、職工安置、搬遷期限、原址資產處置等。方案制定過程中,要保障職工及債權人享有相關參與權利。原地改造、優化的企業,也要制定整治改造方案。
(三)部門會商。企業搬遷方案經所在轄區相應工作機構審核后,報市政府搬遷工作領導機構。由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縣區、工業園區對企業搬遷方案進行論證,對涉及到的重要事項進行會商,形成論證結論。
(四)批準實施。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審定企業搬遷方案和論證報告,涉及到的規劃、土地、環保、安全等重大問題提交相關部門推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