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3-0022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3-12-09 |
標 題 | 關于表彰全市文物工作先進集體的決定 | ||
文 號 | 連政發〔2003〕20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多年來,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市各級文物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文物工作方針,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勤奮工作,無私奉獻,在文物法制建設和政策研究、文物保護管理、考古發掘、博物館建設、文博科技保護、學術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促進了我市文物事業發展,涌現出一批先進集體。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03〕200號
關于表彰全市文物工作先進集體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多年來,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市各級文物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文物工作方針,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勤奮工作,無私奉獻,在文物法制建設和政策研究、文物保護管理、考古發掘、博物館建設、文博科技保護、學術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促進了我市文物事業發展,涌現出一批先進集體。為及時總結經驗,鼓勵先進,激勵廣大文物工作者奮發向上,進一步推動我市文物事業的繁榮和發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授予海州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規劃局、市博物館、灌云縣博物館、贛榆縣博物館等6個單位“全市文物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希望受表彰的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發揚成績,戒驕戒躁,不斷進取。全市文物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進典型為榜樣,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文物工作方針政策,進一步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勵精圖治,開拓創新,為實現我市富民強市、快速崛起目標,進一步推動文化大市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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