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04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3-25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給劉福軍同志記二等功的決定 | ||
文 號 | 連政發〔2004〕7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鑒于劉福軍同志的事跡突出,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做出了重大貢獻,為弘揚先進事跡,鼓勵創優爭先,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給劉福軍同志記二等功。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04〕76號
市政府關于給劉福軍同志記二等功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劉福軍同志自1992年擔任連云港市消防支隊支隊長、黨委書記以來,堅持重點抓與經常抓相結合,重點單位管理和社區消防管理并進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全國率先建立起了市長消防安全責任體系,進一步明確了社會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使我市的消防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法制化的治火之路,全市創下了連續12年未發生群死群傷特大惡性火災,連續6年未發生重大火災的紀錄。近年來,他成功地指揮了市第二農藥廠火災、市百貨大樓火災、市康平雙廈火災和新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搶險、市博瑞化工廠重大儲罐泄露等重大災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在認真抓好防火滅火工作的同時,他還狠抓隊伍建設,使連云港市消防支隊在全省消防部隊中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市消防支隊先后6次被市委、市政府評為“文明單位”,先后2次被省政府、省軍區評為“擁政愛民先進單位”,從2000年開始連續4年被省消防總隊評為安全無事故支隊和執法先進支隊。鑒于劉福軍同志的事跡突出,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做出了重大貢獻,為弘揚先進事跡,鼓勵創優爭先,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給劉福軍同志記二等功。
希望全市上下廣大干部以劉福軍同志為榜樣,立足本職崗位,勤奮工作,努力為全市早日實現“富民強市,快速崛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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