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6-0070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6-02-13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決定 | ||
文 號 | 連政發〔2006〕2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關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決定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06〕21號
市政府關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2005年,全市上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全市安全生產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連續四年實現“雙下降”,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涌現了一大批先進單位。
為表彰先進,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強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的通知》(連政發[2004]36號)、《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獎懲辦法》(連安[2005]14號)和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結果,市政府決定對贛榆縣人民政府等21個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東海縣人民政府等5個事故隱患整改先進單位、贛榆縣石橋鎮等12個安全生產先進鄉鎮(街道)進行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位除返還所繳納的風險抵押金外,獎勵與風險抵押金同等數額的獎金(市政府兌現50%);事故隱患整改先進單位分別獎勵10000元、6000元、4000元;安全生產先進鄉鎮(街道)各獎勵2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進單位珍惜榮譽,戒驕戒躁,爭取更大的成績。全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學習先進,開拓創新,切實做好 “安全生產基礎年”工作,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為港城跨越發展、崛起騰飛做出新的貢獻。
附件: 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名單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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