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縣關于便利部分貨車在縣城區道路通行的通告
關于便利部分貨車在縣城區道路通行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促進物流行業降本增效,服務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公安部有關部署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對部分中型貨車的禁行政策進行優化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車輛類型:
1.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貨車;
2.新能源貨車;
3.以上車輛不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
二、調整后車輛通行政策:
符合以上條件的車輛享有與輕型貨車(藍牌)同等通行便利,除超出承載能力的橋梁、高架、涵洞和學校周邊的限時禁行路段外,允許在縣城區全路段、全時段通行,無需辦理禁區通行證。
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相互轉告,嚴格遵守。
灌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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