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連云港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連云港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高效和快速地處置連云港境內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影響和損失,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大面積停電事件省級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江蘇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連云港實際制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連云港市境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全市電網或縣區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本預案是連云港市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在《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指導下實施,并與相關部門、電力企業有關應急預案銜接。
1.4 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及其有關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國家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根據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我市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重大、較大和一般三級。
1.5.1 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造成全市電網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2 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造成全市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1.5.3 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造成全市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體系
2.1 市級層面應急指揮機構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成立連云港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日常工作由市發改委負責。
2.2 地方層面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含贛榆區)人民政府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相應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應在市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3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可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 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包括連云港供電公司及所屬縣區供電分公司、各發電廠、其它并網發電廠等,下同)應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應急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2.5 專家組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測繪地理信息、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市發改委牽頭組建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專家組成員研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組織專家組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 風險分析和監測預警
3.1 風險分析
3.1.1 連云港電網基本概況
連云港電網以500千伏和220千伏網架為依托,通過13條500千伏交流輸電線路,93條220千伏輸電線路與系統相連,西接徐州電網、南接淮安和鹽城電網。目前共有154座35千伏及以上變電站(不含用戶變),主變292臺,總容量為2364.33萬千伏安,35千伏及以上線路393條(不含用戶資產),線路長度5985.85千米。
3.1.2 風險源分析
連云港區域內可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的主要風險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3.1.2.1 連云港屬暖溫帶向亞熱帶過渡型氣候,易發生雨雪冰凍、臺風、霧霾、洪澇、地震、局部強對流等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對電網安全運行構成威脅或影響。
3.1.2.2 連云港電網密集度高,易受外部因素影響。野蠻施工、非法侵入、火災爆炸、恐怖襲擊、盜竊、異物、鳥害等外力破壞,可能造成主力電廠全廠停電、主干電網設備跳閘;電網工控系統遭受網絡攻擊,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3.1.2.3 市內燃煤發電機組、電煤供應和核電安全問題均會對機組發電出力造成影響,同時考慮電網高負荷等極端情況,易造成電網供需不平衡。
3.1.2.4 地方經濟發展快,用電需求及網供負荷逐年增長,在夏季高溫、重負荷等特殊時段,電網設備運行面臨考驗。
3.1.2.5 城市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電網建設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因配合停電和檢修停電,使電網處于特殊運行方式,造成運行可靠性降低,安全風險加大。
3.1.2.6 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風能、太陽能發電的集中開發,分布式電源的大量接入,使大電網運行控制的難度和安全穩定運行的風險明顯增大。
3.1.2.7 局部電網發生n-2故障或檢修方式下發生n-1故障,或發生樞紐變電站或電廠機組全停等故障時,可能導致地區電網解列成小系統,無法維持穩定運行,進而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1.3 社會風險分析
電網大面積停電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3.1 導致城市交通擁塞甚至癱瘓,影響市政設施正常運行,鐵路、機場供電中斷,出現大批旅客滯留。
3.1.3.2 導致大型商圈、廣場、會場、影劇院、住宅小區、醫院、學校、高層樓宇、大型游樂場、地下空間等高密度人口聚集點基礎設施電力中斷,引發群眾恐慌,擾亂社會秩序。
3.1.3.3 導致金融機構的主機房及附屬設備無法正常運行,極端情況下可能全面癱瘓,由此導致交易系統全部中斷,極端情況下容易引發銀行擠兌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
3.1.3.4 導致城市燃氣、供水、污水處理、排水防澇、環境、醫療衛生等基礎保障服務無法正常生產,甚至全面癱瘓,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并很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燃氣泄漏、傳染病、城市積水等次生災害。
3.1.3.5 導致冶金、化工重要用戶無法正常生產,甚至全面癱瘓,并很可能引發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等次生災害。
3.1.3.6 導致政府部門、消防、公安、軍隊等重要機構電力供應中斷,影響其社會職能的正常運轉,不利于社會安定和安全。
3.1.3.7 影響城市通訊和廣播電視系統,導致城市基礎通訊服務中斷,加劇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處置難度。
3.1.3.8 極易成為社會輿論的熱點。公眾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可能滋生恐慌情緒,影響社會穩定。
3.2 監測
電網企業(包括連云港供電公司及所屬縣區供電公司,下同)應開展電網及重要設施設備運行等情況的日常監測,同時與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氣象、林業、地震、發電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程度。
發電企業(包括各發電廠、其它并網發電廠等,下同)應開展燃料供應、發電設備運行等情況的日常監測,并及時報電網調度機構。發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應密切關注并收集可能影響電力運行的信息,及時通報相關發電企業并協助開展風險分析。
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及相關部門和單位還應通過輿情監測、互聯網感知、民眾報告等渠道獲得預警信息。同時,應設立值班電話等方便接報民眾報告。
3.3 預警
3.3.1 預警信息發布
3.3.1.1 當電網企業預判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逐級向上一級電網企業報告,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發展和改革部門,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并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
3.3.1.2 發展和改革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新聞媒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電信運營企業應快速、準確、無償地刊載或發送。
3.3.2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開展相關預警行動。
3.3.2.1 電力企業要組織開展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做好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
3.3.2.2 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和啟動當年《有序用電方案和電力供應應急預案》。
3.3.2.3 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3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至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4.1.1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省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組織和指揮應對工作,市人民政府配合。
當國家、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成立時,由國家、省層面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4.1.2 初判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由市或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和指揮應對工作。
4.1.3 對于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市或事發地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4.1.4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 響應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各縣(含贛榆區)、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 搶修電網并恢復運行
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范圍,盡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干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主要城市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并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相關電力企業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啟動應急供水、供氣、供熱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氣和采暖需求;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4.2.4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交通設施、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范治安事件。
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盡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4.2.5 加強信息發布
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市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新聞宣傳組應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在獲知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市政府。
相關電力企業在獲知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后30分鐘內,及時向發展和改革部門報告。
4.2.6 組織事態評估
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4.3 市級層面應對
4.3.1 Ⅲ、Ⅳ級事件應對
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事發地縣區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同時做好處置信息的上報工作。
市發改委組織相關部門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必要時開展以下工作:
4.3.1.1 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4.3.1.2 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等工作。
4.3.1.3 根據電力企業和地方請求,協調有關方面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3.1.4 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4.3.2 Ⅰ、Ⅱ級事件應對
初判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4.3.2.1 及時向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4.3.2.2 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傳達、落實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4.3.2.3 對跨縣區級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并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4.3.2.4 研究決定縣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3.2.5 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4.3.2.6 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4.3.2.7 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并報告市委、市政府。
4.4 響應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4.4.1 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4.4.2 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
4.4.3 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4.4 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4.5 信息報告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及其發展和改革部門、相關電力企業需按照以下程序報告。
4.5.1 相關電網企業應立即向發展和改革部門報告,并逐級向上級電網企業報告。
4.5.2 事發地發展和改革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級人民政府及上級發展和改革部門、江蘇能源監管辦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
4.5.3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及其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5.4 市發展和改革委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向省發展和改革委(能源局)報告。
5 后期處置
5.1 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
5.2 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
5.3 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電力企業應對影響電力供應的設備設施盡快組織修復和重建。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實施理賠,盡快賠付。
5.4 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各級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5.5 事故調查處理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成立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性質等情況,提出整改措施、處理意見及事故調查報告。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縣區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愿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
公安、應急部門、武警部隊、消防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
市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6.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工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應急管理部門應配備應急救援車輛,有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4 技術保障
電力行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采購、完善和應用,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臺建設。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6.5 應急電源保障
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應充分考慮電源規劃布局。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并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6.6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及電力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后,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縣(含贛榆區)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連云港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及工作職責
附件
連云港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組成及工作職責
1 指揮體系及職責
1.1 指揮體系
成立連云港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連云港民航站、連云港供電公司、中國電信連云港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連云港分公司、中國聯通連云港分公司、江蘇新海發電有限公司、江蘇核電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組成。
1.2 主要職責
1.2.1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統一領導和指揮連云港境內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1.2.2 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指揮和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聯動,解決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的重大問題。
1.2.3 下達應急指令,適時啟動應急響應和應急終止命令。
1.2.4 及時向省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視情況提出協調支援請求。
1.2.5 督促制定、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1.2.6 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評估與總結。
2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連云港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2.1 電力恢復組:由市發改委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連云港供電公司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電力搶修恢復工作,盡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負責組織跨區域的電力應急搶修恢復協調工作;負責提供停電區域地圖和地理信息數據;協調軍隊、武警、消防等有關力量參與應對。
2.2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連云港供電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3 綜合保障組:由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鐵路辦、連云港民航站、連云港供電公司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受災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恢復電力搶修方案,落實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維護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排水防澇、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維護鐵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運行;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2.4 社會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武警支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以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的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3 主要成員單位及職責
3.1 市發改委:負責市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電力企業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督促電力企業做好大面積停電應急搶修和電網恢復供電工作,派員參加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急工作。將全市電力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做好電力、天然氣應急供應工作,受理、儲備、管理和調配應急救災物資。
3.2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情信息,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互聯網的監控、管理及輿論引導工作。
3.3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隊:負責保障應急情況下重點部位、突發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等工作;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搶險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處于危險地段的人員;負責保障救援物資及人員運輸的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后社會穩定、控制等專業工作。
3.4 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應急救災資金,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3.5 市自然資源局:依法對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植物的行為進行監管,負責指導事故區域內樹木處置工作。
3.6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周圍外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組織對污染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害進行評估。
3.7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和恢復城市供水、供氣、市政照明、污水處理、排水防澇等公用設施運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負責震情跟蹤監視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開展現場震害調查與評估等工作。
3.8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應急所需物資的運輸保障,指導鐵路系統啟動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開啟應急處置,負責保障搶險物資、設備和抗災人員的鐵路運輸”。
3.9 市水利局:負責全市城市防洪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統一調控境內流域性河道、重點河道、大中型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等。
3.10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3.11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并為地方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3.12 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隊:組織協調消除火災險情、消防救助、災害救助工作,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會同民政部門組織開展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使用,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電力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負責事故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配合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3.13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各種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
3.14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3.15 連云港民航站:指導民航系統啟動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開啟應急處置,負責維護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協調搶險救援物資運輸工作。
3.16 連云港供電公司:負責電網運行狀態監控,隱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與研判;指揮電網事故處理,控制事故范圍,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保障重點地區、重要負荷、重要客戶的電力供應;組織電力搶修隊伍、調集電力應急物資,開展電網應急搶修,及時恢復電力供應。協調電網、電廠、客戶之間的供電恢復,及時報告電網大面積停電有關情況。
3.17 相關發電企業:負責本單位在應急情況下的生產調度和應急處置,完善“保廠用電”措施,確保機組的啟動能力和運行安全。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后,負責組織相關應急物資的供應,在電網調度機構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及時恢復機組并網運行和調整出力,為地區電網恢復供電與穩定運行提供電源保障。
3.18 各通信公司:負責維護通信等設施正常運行,保障應急情況通信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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