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勞務派遣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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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功能板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連云港市勞務派遣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價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
連云港市勞務派遣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營造依法經營、規范用工、誠信服務的勞務派遣市場環境,促進勞務派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防范勞務派遣勞動用工風險,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應當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規、客觀合理、獨立審慎的原則。勞務派遣單位的商業秘密、被派遣勞動者的個人隱私受到法律保護。
第三條 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滿一年的勞務派遣單位均適用本辦法。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的,其信用狀況列入總公司的評價范圍。
第二章 信用等級分類
第四條 勞務派遣單位勞動保障信用評價等級分為A級(信用良好)、B級(信用合格)、C級(信用不合格)三個等級;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為A級,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為B級;得分低于70分的,為C級。
第五條 依法取得有效《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勞務派遣單位可獲得70分初始分,在初始分基礎上根據《連云港市勞務派遣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價標準》加減相應分值后確定信用分值,依此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信用等級。
第三章 評價程序
第六條 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全市勞務派遣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價的組織領導和監督,制定信用等級評價方案、信用等級分類實施措施,并負責市本級勞務派遣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各縣區(功能板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務派遣行政許可部門)負責本部門審批的勞務派遣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第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單位自評。勞務派遣單位填寫提交《連云港市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評價表》,同時提交相關佐證材料,確定自評分值。
(二)審核評價。評價部門對照等級評價標準,結合佐證材料和日常監管等情況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審核評價,確定初評分值。
(三)社會公示。審核評價結束后,根據信用分值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信用等級,評價部門將擬確定的信用等級反饋至被評價單位,并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四)結果公布。公示期滿后,由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進行結果公布;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將相關評價結果錄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一體化信息平臺。
第八條 信用等級評價結果有效期限為1年,新的信用等級結果公布后,原信用等級自動失效。
第四章 結果糾正
第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反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評價部門書面提出異議申請。評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提出的異議信息進行核實,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單位。申請單位仍有異議的,可向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復核,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異議信息核查期間,不影響其評價與應用。
第十條 異議信息經核實確實有誤的應當及時進行修正和更新,并在原發布渠道內予以公示。異議信息經核實無誤的,維持原評價。
第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通過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獲得較高信用等級的,直接糾正為C級。
第五章 結果運用
第十二條 對獲得A級信用等級的勞務派遣單位,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實施以下激勵措施:
(一)減少勞動保障抽查檢查頻次;
(二)優先培育為優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三)在政府及有關部門評先評優、行業示范創建等工作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四)授予信用等級證書;
(五)簡單勞資糾紛,可優先調解處理;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十三條 對獲得C級信用等級的勞務派遣單位,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實施以下監管措施:
(一)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勞動保障抽查檢查頻次;
(二)在官方網站予以公布,供勞動者、用工單位了解知悉;
(三)對勞務派遣單位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
(四)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范圍內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
(五)對于嚴重違法、失信的勞務派遣單位給予年度核驗不通過,不得再經營勞務派遣相關業務。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
第十四條 勞務派遣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價將逐步建立和完善誠信信息披露和公共查詢功能,為公共信用綜合評價、信用等級分類監管、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購買服務等提供重要參考。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開展勞務派遣誠信單位培育工作,指導有條件的勞務派遣單位爭創信用評價A級示范單位。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后,國家和省作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連云港市勞動派遣單位信用等級評價表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
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22年2月2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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